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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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是《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实施的关键年份。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委、市政府着力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保民生,大力开展“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及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全市经济发展呈现平稳增长、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为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推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妇女儿童事业亦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一、主要目标和支持性目标达标情况

《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重点监测指标达标情况

指标名称

2013年实际值

2015年目标值

实现情况

一、就业

 

 

 

妇女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

45.91%

46%

未实现

二、参与决策和管理

 

 

 

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100%

100%

已实现

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100%

100%

已实现

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88.89%

100%

未实现

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100%

100%

已实现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

32.78%

30%

已实现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重

52.49%

50%

已实现

三、妇女儿童与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89.90%

91%

未实现

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重

50.20%

60%

未实现.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109.10%

99%

已实现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6.70%

96%

已实现

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

96.61%

90%

已实现

四、妇女儿童与健康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

8.84/10万

22/10万

已实现

全市婴儿死亡率

3.96‰

<8‰

已实现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83‰

<11‰

已实现

城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100%

99%

已实现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98%

98%

已实现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100%

99%

已实现

城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95.33%

85%

已实现

农村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95.36%

80%

已实现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2.91%

<5%

已实现

七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89.88%

80%

已实现

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

91.15%

90%

已实现

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

89.27%

80%

已实现

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

92.17%

80%

已实现

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

91.80%

70%

已实现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0.02‰

<1‰

已实现

以乡(镇)为单位免疫接种率

99.90%

90%

已实现

五、社会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已实现

城市污水处理率

96.32%

95%

已实现

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

83.50%

96%

未实现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9.83%

90%

未实现

  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监测情况
  (一)经济持续发展,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投入稳步增加
  2013年,长沙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153.13亿元,比上年增长12.0%,占全省总量的29.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36.63亿元,增长23.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9570元,为全省的2.7倍,经济总量在长株潭三市中的占比达67.9%;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62元,比上年增长10.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13元,比上年增长12.6%。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各种有关妇女儿童事业方面的投入也不断加大。2013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医疗卫生经费和妇幼保健经费分别为119.97亿元、15.64亿元和610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6%、14.4%和7.4%,不断加大的各项投入,为长沙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二)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
  2013年,长沙市就业人员中女性为210.1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5.91%。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有80.9万人、48.6万人、44.0万人、51.3万人和43.7万人,分别占参保总数的42.4%、32.2%、43.3%、40.5%和43.2%。女性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有134.4万人、85.2万人,分别占参保总数的49.6%、64.6%。 
  (三)妇女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2013年全市婴儿死亡率为3.96‰,比上年上升了0.28个千分点;其中城市婴儿死亡率由上年的3.01‰上升为3.50‰,农村婴儿死亡率由上年的3.98‰上升为4.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上年的5.58‰上升为5.83‰,上升了0.25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由上年的15.64/10万下降为8.84/10万,其中城市孕产妇死亡率由上年的15.63/10万下降为4.27/10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由上年的15.64/10万下降为10.76/10万;全市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七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均高于目标规划值。婚前医学检查率持续提高,2013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由上年的83.38%上升为91.94%,提高了8.56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婚检率为92.17%,提高了5.59个百分点;农村婚检率为91.80%,提高了10.29个百分点。以乡(镇)为单位的免疫接种率为99.90%,八种基础疫苗接种率均高于95%的目标值,对儿童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 
  (四)教育
  2013年,长沙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119.97亿元,比上年增加9.46亿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促进,儿童受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2013年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小学五年巩固率为104.71%;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14.60%,其中女生为114.25%;初中三年巩固率为100.51%,女生为101.3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9.1%,女生为108.9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6.70%,女生为96.61%。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为1160人。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为21.57万人,其中女童10.07万人,占在园幼儿数的46.6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9.90%。 
  (五)妇女参政议政 
  2013年,市级党委和政府、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88.89%。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77.5%和82.44%;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20%和23.3%,均比上年略有增长。 
  2013年我市女人大代表为109人,占代表总数的21.8%;女政协委员为123人,占委员总数的25.1%。县(市)区女人大代表528人,占代表总数的21.8%;县(市)区女政协委员580人,占委员总数的24.6%。女性公务员0.71万人,占24.9%。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分别为32.78%和52.49%。 
  (六)法律保护
  我市政法部门围绕《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2013年,我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妇女案件91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件100起,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起。建立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0个,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27人次,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3371人。 
  (七)生活环境
  2013年,长沙市用于农村改水、改厕方面的投入分别为1.08亿元和0.11亿元,使妇女儿童的生活环境大为改善。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9.8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2.80%;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为44.85%;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6.3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女性就业压力仍然很大
  2013年全市从业人员中女性占比略有下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为2.58万人,比上年增长15.37%,所占比重由上年的38.17%上升为42.58%,上升了4.41个百分点。 
  2、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略有上升
  2013年全市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上年的5.58‰上升为5.83‰,其中城市由上年的3.95‰上升为4.82‰。“意外死亡”导致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两年来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第一位死因,显示我市婴幼儿及其家长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对意外事故的防范意识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3、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亟待加快
  2013年,全市拥有幼儿园1345所,在园幼儿21.57万人,其中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675所,占总数的50.2%,比上年上升了5.1个百分点,但比规划目标仍有差距。 
  四、对策与建议
  1、改善就业措施,促进妇女就业 
  一是努力拓展妇女就业领域,畅通就业信息渠道,搭建女性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女性就业“绿色通道”,强化对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大力开发适合女性工作的公益性岗位,积极帮助女性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二是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广泛开展“送岗位、进校园”、“女性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开展离校未就业的女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对困难家庭未就业的女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确保其100%就业。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鼓励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自主创业政策,及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 
  2、强化安全意识,降低意外事故发生率
  一方面,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让儿童家长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为儿童创设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讲故事、读儿歌、看图画、看电视等形式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让儿童树立起自我保护的意识。开展模拟训练,教会儿童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体能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明确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占比,并逐年递增;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渠道,尝试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公办园和普惠园建设;尽快出台全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纳入预算,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统筹解决。二是做好小区配套建园和已建园移交工作。规范小区配套园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城乡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教育、建筑、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认真落实《长沙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扎实推进小区配套园移交工作。三是促进均衡发展。要优化网点布局,公办园建设要向农村地区倾斜;同时建立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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