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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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是《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颁布实施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妇女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成效显著。按照《规划》有关要求,将有关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规划》实施基本情况

  (一)妇女与健康。一是医疗经费投入增加。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经费投入80.2亿元,同比增长14.8%;其中,妇幼保健经费投入2127.8万元,同比增长38.4%,逐年增加的医疗经费为优化全市医疗卫生环境,提升保健水平提供了必要保障。二是健康生育意识提升。2014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2.16%,同比提高0.36个百分点;城市与农村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均达到规划目标,分别高于规划目标0.84、1.92、5.89和12.32个百分点,其中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已达100%。二是妇女保健效果明显。2014年,参加妇女“两癌”检查45620人,同比增加596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率分别达119.72%、119.38%和119.77%,均高于80%的规划目标;妇女常见病筛查覆盖率38.77%,同比提高2.75个百分点;当年报告性病女性例数由2013年的649人下降到2014年的545人,达到“较好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的规划目标。

  (二)妇女与教育。一是确保平等教育权利。2014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7%,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距规划目标缩小到0.3个百分点。另外,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刚好达到规划目标。农民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女性3884人,同比增长31.4%。二是性别比例逐步均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数中女性占比58.6%,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女性占比31.4%,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均符合规划要求。三是基础条件不断优化。2014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分别达75.5亿元和6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和13.5%;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合格)的学校281所,比2013年增加2所;高等教育教职工由2013年1660人增加到2014年的1937人,同比增长16.7%。

  (三)妇女与经济。一是享有平等劳动权利。不断完善各类就业政策,逐步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2014年,全市预计女性就业人员达143.4万人,同比增长3.4%。其中,女性残疾就业人员5.7万人,同比增长21.3%,占全部残疾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013年的36.4%提高到2014年的39.9%。二是技术领域比例提升。2014年,全市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共2.47万人,同比增长1.2%,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为36.8%,较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达到规划要求。另外,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38.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高于规划目标8.3个百分点。三是权益利益得到保障。执行《女职工四期、禁忌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共6601家,占全市所有企业比重由2013年的38%提高到2014年的45%,达到规划要求;依法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案件26起,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女性劳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

  (四)妇女与决策。从民主议政来看,2014年人代会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占比分别达到21.7%和20.5%,比上年提高0.4和0.5个百分点,达到规划要求。从决策管理来看,市县两级党委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市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9%、10.7%、14.2%和12.9%,达到至少配备1名的规划目标;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63.6%、64.2%,分别高于规划目标13.6个、14.2个百分点。从干部培养来看,全市30岁及以下科级干部女性878人,同比增长16.1%;市级后备干部中女性人数比例达22.2%,高于规划目标7.2个百分点。从基层管理来看,2014年,村委会女性成员占比38%,高于规划目标8个百分点;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49.8%,距规划目标差距缩小到0.2个百分点;企业监事会中女性占比不断提高,较2012年、2013年分别提高0.11个和0.07个百分点,达到规划提出逐年提高的要求。

  (五)妇女与社保。一是女性参保人数增加。从2014年参保情况来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失业保险、城镇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16万人、24.4万人、13.6万人、13万人和112.2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2万人、0.8万人、0.4万人、0.5万人和2.7万人,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数占比最高,达49.3%。二是最低生活保障提高。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为332元/人.月、171元/人.月,同比分别提高8.5%和13.2%,其中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女性人数占比由2013年47.1%提高到2014年的48.8%。三是社保条件逐步改善。2014年,全市城乡各种收养性福利机构床位共15656张,同比增长14.7%;扶持贫困残疾妇女4.2万人,比上年增长12.9%;社区服务机构共3250家,同比增长3.5%,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4万个,基层组织中持有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102人。

  (六)妇女与环境。从自然环境来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7%,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高于规划3.7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平方米。从生活环境来看,全市用于农村供水项目的投入1.9亿元,城市污水处理率、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90.3%、71.1%、78.9%,分别高于规划目标5.3个、11.1个和3.9个百分点。另外,全市“绿色食品”建设生产基地、城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分别为26个和61个,分别比上年增加6个和9个。从文化环境来看,2014年各艺术团体表演1336次,同比增长5.2%;整治文化、娱乐、网络场所行动3204次,同比增长87.9%;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数(包括健身指导站)233个,同比增长33.1%。从家庭环境来看,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3年的116.3%下降到2014年的115.9%,有利于构建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

  (七)妇女与法律。一是女性司法队伍壮大。2014年,全市女性检察官、法官分别为138人和134人,同比分别增长16.9%和14.5%,女性占比也分别较上年提高1.8个和1.2个百分点;女性人民陪审员192人,同比增长18.5%。二是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公安机关加大违法案件破获力度,全年分别破获强奸案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等卖淫案件27起和33起,刑事犯罪受害人构成中女性比重由2013年的36.7%下降到2014年的36.1%,强奸犯罪受害人占刑事犯罪受害人的比重比2013年下降0.13个百分点。三是法律援助成效明显。全市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2家,与去年持平,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女性500人,同比增长22%,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知晓率达82%,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部分女性疾病不能有效控制。女性健康是妇女事业发展重要组织部分,但从日常的妇女疾病检查情况来看,2014年城市和农村女性检查人数分别为4.4万人和22.1万人,分别比去年减少1万人和12.4万人。在此环境下,全市每10万人中宫颈癌和乳腺癌死亡数分别比2013年提高1.22人、0.39人,每10万个孕产妇死亡人数也较上年提高了10.3人。与此同时,妇女患艾滋病几率逐年提高,2014年报告艾滋病病毒女性感染78例,比上年增加13例,以上指标均未达到规划要求。

  (二)基层女性参与决策管理有限。近年来,全市加大女性干部培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基层来看任务依然十分艰巨。2014年,全市村主任和村支书共5865人,其中女性205人,占比3.5%,与5%的规划目标相差1.5个百分点。同时,居委会女性成员虽然占比达49.8%,但依然没有达到50%的规划目标。而从基层干部培养来看,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占比只有17.5%,距规划目标还差2.5个百分点。以上情况与2015年规划目标相比足以说明,实现难度较大。

  (三)各类社保参保比例有所偏差。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是维护女性社会权益和利益的有效手段。从2014年情况来看,全社会及女性各类保险参保人数有所增加,但从占比来看,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数占全部比重分别比2013年提高1.2、0.1和0.5个百分点,但城镇参加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女性参保人数占全部比重分别下降1.4和0.1个百分点,各类保险参保情况不平衡,没有达到规划要求。

  (四)妇幼保健设施条件有待完善。基础硬件设施是提升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2014年,全市共妇幼保健机构12家,与上年持平,但机构床数和医生数分别为557张、222人,比上年减少22张和6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5.4%,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农村分别下降0.1个和1.5个百分点,与“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求不符。

  (五)女性家庭幸福指数持续不高。《规划》提出,需要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但从近年情况并不乐观。2014年,结婚登记人口8.8万人,分别比2012年、2013年减少0.9万人和0.3万人,与此同时,离婚人口同比分别增加0.2万人和0.1万人;提交法院调解、判决离婚1081对和659对,同比分别增长3%和2.3%。另外,全市各级评选“五好文明家庭”也由2013年的433家下降到2014年的244家。结婚人口减少,离婚家庭递增,家庭关系不和睦,对于女性的身心健康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三、促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女性保健服务防治力度。一是要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二是要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助。同时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三是要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并积极实施医疗救治。

  (二)保障女性民主参与决策的权利。一是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特别是女性集中的行业、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在县乡机构改革中,保持女性干部的相对稳定。二是继续完善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适当增加选调生、选拔生、大学生村官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女性人才库,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三是加强对女性干部的教育培训。面向女性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政治文化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竞争能力。

  (三)积极促进各类社会保障均衡发展。一是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自动参与购买各类社会保险,不断扩大医疗、生育、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三是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四)不断完善妇幼保健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按要求配齐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二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三是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确保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充足。

  (五)努力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社会氛围。一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二是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供 稿:郴州市统计局 肖雅琴]
[责编:赵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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