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深入人心 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妇女是社会经济建设的生力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市围绕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履行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职能,使全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女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妇女在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了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一、主要目标和支持性目标达标情况
《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重点监测指标达标情况
统计监测表明,在重点监测指标中,绝大部分指标已实现。
二、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监测情况
(一)经济持续发展,各项妇女事业经费投入稳步增加
十二五期间,长沙市国民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得到极大增强。2015年,长沙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8510亿元,占全省总量的29.3%,5年间年平均增长12%;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年完成718.95亿元,年均增长1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5443 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7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961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123元,年均增长11.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0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1倍,年均增长13.7%。由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各项有关妇女事业方面的投入也不断加大。2015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医疗卫生支出、妇幼保健经费分别为148.53亿元、18.10亿元、4.69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5倍、1.9倍、9.6倍。不断加大的各项投入,为长沙市妇女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保障。
(二)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
十二五期间,长沙市委、市政府把促进就业作为稳增长、保民生的头等大事。相关职能部门在妇女的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妇女权益维护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使妇女就业比例、权益保护、劳动能力、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优化。2011-2015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6.02万人,其中女性29.7万人,占45%。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516笔,金额2.14亿元,扶持自主创业2635人,带动7301人实现就业。2011年-2015年“春风行动”期间共开展招聘会731场,提供就业岗位50万个,达成就业协议10.5万余人,其中促进女性就业6万余人。2015年,长沙市就业人员中女性为208.5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45.0%。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有88.66万人、53.80万人、51.45万人、52.37万人和49.16万人,分别占参保总数的43.2%、32.2 %、43.5%、38.4%和43.5%。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女性人数为133.9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女性人数为86.34万人,分别占参保总数的50.1%和64.6%。
(三)妇女医疗卫生保健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二五期间,长沙市通过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规范落实孕产妇尤其是流动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工作,使全市妇女医疗卫生保健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2015年全市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为13.85 /10万;城市和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分别为96.50%和97.06%,均已达标。城市和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为92.53%和91.04%,比2010年分别上升了19.24和56.58个百分点。
(四)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
2015年,长沙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148.53亿元,比上年增加19.92亿元,是2010年的2.5倍,妇女受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为116.27%;初中三年巩固率女生为100%;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96.0 %。普通高校在长沙录取女生2.49万人,占录取总数的53.3%;普通高校在校学生56.94万人,其中女生30.59万人,占53.7%,男女受教育性别差已经消除。
(五)妇女参政议政
近年来,长沙市市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一直稳定在100%;2015年,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77.78%,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88.89%。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69.23%和80%;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5.38%和18.0%。
2015年,长沙市女人大代表(市州人大代表)为110 人,占代表总数的21.6 %;女政协委员(市州政协委员)为127人,占委员总数的25.7%。县(市)区女人大代表520人,占代表总数的22.1%;县(市)区女政协委员595人,占委员总数的24.7%。女性公务员0.78万人,占25.4%。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重分别为32.98%和52.81%。
(六)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
全市政法部门围绕《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加大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大幅降低了侵害妇女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2015年,我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79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件101起。全市建立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0个,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1349人。
(七)妇女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2015年,长沙市用于农村改水、改厕方面的投入分别为1.97亿元和959万元,使妇女的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1.6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6.93%;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为74%;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6.9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女性村主任占比低
2015年,全市村委会委员中女性占比为32.98%,但女性村主任只占3.8%,未能达标。
(二)当年报告女性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持续增加
2015年,全市性病当年报告病例数7005例,其中女性4091例,比上年增加1781例,比2010年增加1836例,所占比重由2010年的50.8%上升为58.4%,上升了7.6个百分点。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总计1422例,其中女性达238例,比上年增加96例,比2010年增加了84例。
四、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写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去年,适逢我国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周年,联合国召开了史上规格最高、影响深远的全球妇女峰会,市委召开了史上规格最高的群团工作会议,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妇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正确分析国内外形势和长沙率先建成全面小康和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市情,站在历史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要强化政府职能,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举措,加强资源整合,加大经费投入,将《规划》的目标任务、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公共事务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合力推进重难点指标的突破。
(二)进一步加大难点问题的攻坚力度。一是着力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和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力度。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女参政议政和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工作,把培养和配备女干部纳入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干部时,应充分考虑妇女干部的职数,调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基层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水平。二是加强女性生殖健康保健宣传与普及。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相应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规范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三是着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妇女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更加注重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主动维权和源头维权,推进妇女维权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普法、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各个环节的法制建设,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调查和研究,推动“外嫁女”、在长外来务工人员中妇女、女职工劳动保护、困境妇女群体等维权重点问题的解决,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社会舆论环境和生存环境不断得到优化。
(三)进一步发挥妇儿工委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妇女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制度约束,高效运作。要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切实提高妇儿工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要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发挥成员单位的合力作用。通过共同努力,不断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全社会关注的社会化工作格局,推动我市妇女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