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统计局关于统计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告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切实推进依法统计,遏制统计违法现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和《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政府统计部门查处的部份统计违法典型案件情况通告如下:
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计违法案。2009年8月,益阳市统计局对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上报的2008年《劳动情况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瞒报2231千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益阳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益阳市赫山区民政局瞒报统计资料案。2009年8月5日,益阳市统计局对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08年《劳动情况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填报数为713千元,查实数为1691千元,瞒报978千元,瞒报率达57.8%,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益阳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益阳市赫山实验学校统计违法案。2008年11月,赫山区统计局对益阳市赫山实验学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没有建立统计台账;上报的2007年《劳动情况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填报数为1869千元,查实数为2081千元,瞒报212千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支公司虚报统计资料案。2009年9月15日,资阳区统计局对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08年《劳动情况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填报数为3255千元,查实数为2974千元,虚报281千元,构成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沅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虚报统计资料案。2009年6月23日,沅江市统计局对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08年《劳动情况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合计为34人,查实为31人,虚报3人;“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合计为805千元,查实数为733千元,虚报72千元,构成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安化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瞒报统计资料案。2009年4月9日,安化县统计局对安化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08年《劳动情况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上报数为230千元,而查实数为444千元,瞒报214千元,瞒报率达48%,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益阳市殡仪馆虚报统计资料案。2009年7月15日,益阳市统计局对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上报的2008年《劳动情况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填报数为1542千元,查实数为1282千元,虚报260千元,构成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益阳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吸取上述统计违法单位的教训,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方法制度,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协助统计调查对象完善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维护统计工作程序,保障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客观真实性,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益阳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益阳市统计局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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