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统计局关于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肃惩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推进依法统计,遏制统计违法现象,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现将我市政府统计部门查处的5起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1、湘潭电机子弟中学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案。该单位上报湘潭市统计局2010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湘I102-1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为4168千元,经查实际为6445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湘潭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湘潭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案。该单位上报湘潭市统计局2010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湘I102-1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为13210千元,经查实际为12139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湘潭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湘潭正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案。该单位上报湘潭市岳塘区统计局2011年3月《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月报表》(湘工B202表)中,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15846千元,经核实为43437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湘潭市岳塘区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湘乡市虞唐中心卫生院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案。该单位上报湘乡市统计局2010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湘I102-1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为1000千元,经查实为1444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湘乡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5、韶山市文化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案。该单位上报韶山市发展改革统计局2009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湘I102-1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为89千元,经查实际为167千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韶山市发展改革统计局依法依法对该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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