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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八条标准评选乡级统计示范站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1-06-24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湖南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评选活动。

  为促进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省统计局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经费保障、办公设施、统计调查、资料管理、统计服务、工作制度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标准。

  评选活动通过乡镇(街道)申报、县市区统计局重点推荐、市州统计局审核验收、省统计局重点抽查等四道程序,每年评选100个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并召开会议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授予“全省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的奖牌,并组织各市、县有关人员到示范站进行现场观摩学习。

  活动要求各级统计局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把关、积极创建。并明确对获得“全省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称号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于达不到示范性标准的,取消其示范站称号,收回“全省乡镇(街道)统计示范站”奖牌,确保示范站的统计工作持续发展,始终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求各地要通过以评促建,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供稿:地方调查队管理办公室彭刚]
[责编: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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