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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建立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制度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1-07-26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7月25日,省局根据国家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精神,制定了《湖南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下发至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该考核评价办法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记分方法、考核程序、考核时间、奖惩办法六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考核内容包括了统计保障、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管理、加分项等7个部分、27个细项的具体指标。

  省局计划于8月底前完成2010年度考核评比工作,并评选出一批全省县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届时,省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召开现场推进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奖牌。

  2011年至2015年,省局将每年开展一次县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比。旨在通过以评促建、以点带面的方法,推进县级统计局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5年内实现所有县市区统计局达到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供稿:地方调查队管理办邓静]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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