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人口结构变化及其影响
决策咨询06期
一、基本特征
(一)少年儿童人口规模略有上升。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自2000年以后下降明显,2005年以来基本稳定在17%左右。2008年以来,结婚对数上升幅度较大,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增加,特别是2012年农历龙年生龙子预期普遍,2012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13.58‰,比2011年增加0.23个千分点,0-14岁少年儿童人口规模也由2011年的17.8%上升到2012年的18%。
(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再次下降 。2012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为4762.77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但其占总人口比重下降到71.74%,比上年下降0.47个百分点。在此前的2011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出现拐点,该年龄段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2010年的72.61%下降到72.21%,标志着全省劳动力资源向有限供给转变,预计未来几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会在4750万左右小幅波动。
(三)老年人口增速加快。2012年,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681.1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26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且上升幅度加快,2011年较上年上升了0.22个百分点,2012年较2011年又上升了0.27个百分点。
(四)城镇人口比重保持增长。2012年,全省城镇人口继续增长。年末城镇人口为3097.06万人,比2011年增加122.44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总人口比重达到46.65%,比2011年上升1.55个百分点。
(五)流动人口继续增加。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12年,全省流动到省外半年以上的人口为571.71万人,比2010年增加44.44万人,外省流入人口为75.42万人,比2010年增加2.92万人。省内流动人口653.61万人,比2010年增加40.02万人。
二、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少年儿童人口持续减少,劳动力市场缺乏新鲜活力。全省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90年普查的2.38下降到2000年的1.27,2010年普查上升到1.42,近20年低于世代更替水平,从而直接导致了少年儿童人口数量的持续下降。从几次普查数据看(见表1),1982年到2010年28年间,全省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减少了675.3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从33.94%下降到17.62%,几乎下降了一半。表面上人口总量仍在增长,但增加的主要是中老年人口,而中老年人口的增加是寿命延长的结果。2011和2012年由于双独家庭增加了二胎生育,使得少年儿童人口比重略有上升。少年儿童人口减少,一方面使得少儿负担系数下降,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减轻,另一方面从人口的惯性延续看,目前的少儿人口就是若干年后的劳动力人口,少年儿童人口的持续减少将使得未来的劳动力市场难以及时注入新鲜力量,成为一个缺乏活力的劳动力市场,还可能导致人口的过度老龄化。
表1 1982、1990、2000、2010年四次普查年龄构成数据 | ||||
|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 |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 | 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 | 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 |
合计(万人) | 5401.05 | 6065.80 | 6327.42 | 6570.08 |
0-14岁 | 1832.96 | 1696.41 | 1399.96 | 1157.65 |
15-64岁 | 3299.43 | 4029.93 | 4454.80 | 4770.49 |
65+ | 268.66 | 339.46 | 472.66 | 641.94 |
与前一次普查比人口增减(万人) | ||||
合计 |
| 664.75 | 261.62 | 242.66 |
0-14岁 |
| -136.55 | -296.45 | -242.31 |
15-64岁 |
| 730.50 | 424.87 | 315.69 |
65+ |
| 70.80 | 133.20 | 169.28 |
占总人口比重(%) |
|
|
|
|
0-14岁 | 33.94 | 27.97 | 22.13 | 17.62 |
15-64岁 | 61.09 | 66.44 | 70.40 | 72.61 |
65+ | 4.97 | 5.59 | 7.47 | 9.77 |
(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就业人口年龄趋于老化。劳动力资源是一个地区所能提供的就业总量,预示着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潜力。湖南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连续两年出现下降,直接的后果是可供就业的劳动力减少。目前全省劳动力资源总量维持在4750万左右,绝对数量还没有出现大幅度减少,但是在总人口中占比下降预示着劳动力数量已从无限供给转变为相对平衡,随后会面临劳动力绝对数量的减少。间接的后果是造成就业人口平均年龄上升。由于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直接导致了参与经济活动的就业人员平均年龄上升。1990年全省就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3.74岁,2000年提高到38.43岁,2010年再提高到40.44岁,20年间上升了6.7岁。这些数据显示湖南就业人口已经出现老化的趋势。
(三)老年人口数量激增,老年化进程加快。201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又比上年上升了0.27个百分点,达到10.26%,老年化系数上升幅度加快,老年化进程明显加速。目前湖南省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老年人口绝对数量急剧增加。2010年普查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41.94万,2011年增加到658.90万,增长2.64%;2012年达到681.15万,比上年增长3.38%。预计以后全省老年人口增长速度还将加快,“未富先老”状况下的养老问题将更为突出。
(四)城镇化发展相对趋缓,总体水平依然偏低。湖南是个传统的农业省份,城市化发展一直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入“十一五”后,全省不断推动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城镇化率由2000年的29.75%提高到2012年的46.65%,年均提高1.4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是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使在中部六省中,湖南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也不占任何优势。2000年以来,湖南城镇化水平长期排在湖北和山西之后,在中部六省中居第3位;到2010年,被江西反超,跌至第4位,目前比第5位的安徽仅高0.15个百分点。从城镇化率年均增速来看,2000—2012年湖南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41个百分点,低于江西(1.65)、河南(1.6)、安徽(1.56)的水平。2006年以来,各省进一步加紧了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湖南已经落在了中部其他省后面(见表2)。
按照湖南省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测算,城镇化率年均要提高1.67个百分点以上,才能实现目标,以目前的发展速度,难度不小。
表2 2000—2012年中部六省城镇化率 | ||||||||||
单位:% | ||||||||||
省 | 2000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06-2012 | 2000-2012 |
全国 | 36.22 | 43.9 | 44.94 | 45.7 | 46.59 | 49.68 | 51.27 | 52.6 | 1.45 | 1.37 |
山西 | 34.91 | 43.01 | 44.03 | 45.11 | 45.99 | 48.05 | 49.68 | 51.26 | 1.38 | 1.36 |
安徽 | 27.81 | 37.1 | 38.7 | 40.5 | 42.10 | 43.01 | 44.80 | 46.5 | 1.57 | 1.56 |
江西 | 27.67 | 38.68 | 39.8 | 41.36 | 43.18 | 44.06 | 45.70 | 47.51 | 1.47 | 1.65 |
河南 | 23.20 | 32.47 | 34.34 | 36.03 | 37.70 | 38.50 | 40.57 | 42.43 | 1.66 | 1.60 |
湖北 | 40.22 | 43.8 | 44.3 | 45.2 | 46.00 | 49.70 | 51.80 | 53.5 | 1.62 | 1.11 |
湖南 | 29.75 | 38.71 | 40.45 | 42.15 | 43.20 | 43.30 | 45.10 | 46.65 | 1.32 | 1.41 |
三、对策建议
未来10~20年,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地认识人口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口政策,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的新变化,充分利用人口的有利因素,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更显紧迫和必要。
(一)及时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改善人口年龄结构,缓解老龄化进程。合理的人口年龄结构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面对人口年龄构成趋向老化所带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年龄结构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需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调整二胎生育政策,化解人口年龄结构老化问题。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但并不是说计划生育就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当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接近更替水平时,要适时调整二胎生育政策。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湖南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42,考虑到人口发展有一个较长时间的滞后期,人口生育政策的制定必须要有预见性,现在已经到了调整生育政策的时候。我们认为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须稳中有进,第一步二年内放开单独家庭二胎生育,第二步三年内放开农村地区二胎生育,第三步五年后全省放开二胎生育。二是健全养老机制,充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湖南人口老年化30年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历程,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对老年人口的关注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我国的国情和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只能采取国家、社会、家庭等多方位的养老机制,特别是在农村更应倡导集体与家庭合作式的养老方式。其次是合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倡导有能力的老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从2010年普查数据来看,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达到22%,保持了较高的比例。说明大批应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仍在继续劳动。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使产业结构升级,化解劳动力短缺矛盾。“民工荒”“用工难”“招工难”现象映射出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正在起着变化。随着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湖南人口红利也走到了末期。缓解劳动力资源的不足,需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制订劳动力引进机制,吸引外省劳动力和本省外出劳动力回流。湖南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从上升到下降的拐点出现在2011年,应该说是提早了二、三年,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湖南是一个劳动力输出大省。2012年全省流到省外半年以上的人口高达571.71万,外省流入的仅有75.42万,在流出人口中劳动力占了90%。如果能够使流到省外的劳动力部分回流,同时制定劳动力引进的优惠政策,吸引外省劳动力来湘工作,那么可以缓解未来湖南劳动力供需的矛盾。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利用好劳动力资源,实现其优化配置。未来的20年里,劳动力资源供给的减少将是不可扭转的,要把发展的轨道转到质量和效益上来,大力发展一些技术含量高和新型产业、高新技术等行业,才能尽可能的少用劳动力,减少劳动力需要的绝对数量,弥补劳动资源的不足。三是注重劳动力素质的培养,在“人口红利”末期形成向“人才红利”的转变。劳动力短缺存在数量和结构性的短缺,结构性的短缺造成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之间不匹配,数量性的短缺迫使企业将对劳动力“量”的增长转变为“质”的增长为主。两者都需要提升劳动力资源的素质。因此,只有劳动者素质提高了,才可以弥补量的下降所形成的负面影响。
(三)城镇化建设应“人”字当先,要加速扩张更要注重质量提升,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人字当先,即城镇化的建设与规划要以人为本,突出人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而不仅仅是圈地造城,盲目扩张。使所有在城镇的常住人口,无论是户籍人口还是外来人口享受到真正平等的基本保障和权益。这样城镇化对社会经济的强大推动力才能真正实现。一是坚定不移地推动城市群战略,继续促进城市群发展。充分发挥长株潭城市群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中核心增长极的作用,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长株潭两型实验区的质量,带动环长株潭城市群进而促进全省城镇化连片发展。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布局,做到“五个结合”:即与现代交通网络结合,与产业园区结合,与资源集散中心结合,与城镇房地产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结合。三是加快配套改革。目前,湖南城镇化率还不到50%,按户籍人口计算则更低,要通过加快户籍制度等配套改革,实现就业方式、居住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四是重视生态文明。城镇化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在发展城镇的同时提升城镇资源承载力,注重民生和生活质量,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承办: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执笔:邓 艳 赵 宏
核稿:李跃辉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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