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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精简规范业务考核工作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3-08-2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省统计局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中,基层统计部门反映考核评比有点多、基层疲于应付的问题,将精简规范业务工作考核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减轻基层负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8月20日正式下发了《湖南省统计局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以长效机制解决考核过多问题。

  该《办法》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精简了考核项目。省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以及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四风”问题的要求,由原来的33个考评办法整合为一个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由原来的每个专业考评一个文件精简为一个文件,专业工作考核项目由原来的70多项精简到23项,综合工作考核项目由10项减少到7项。二是规范了专业工作和综合工作的考核对象、周期、内容以及评分标准、实施方式、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等,较好地解决了以往业务考核项目设置不平衡、考核时间不统一、省局与市州统计工作考核不同步等突出问题。三是重在推动工作。省局业务工作考核在与国家统计局基本对接的基础上,着重将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统计工作座谈会报告提出的7项统计重点工作列入考核,力求以考核来推动工作。

 [供稿:办公室汪建斌]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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