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
本报记者徐林 通讯员韩建芳长沙报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意见》指出,针对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整体设计、规范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条块结合、分步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建设,全面提升服务业统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努力适应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服务业统计要贯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以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等为原则,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制度。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办理统计报告备案手续,接受统计调查。工商、民政、编制、司法等有设立审批(备案)职能的国家机关,每个月月底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为其他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全面的基本单位名录。
《意见》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统一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搜集、评估和发布有关服务业统计信息;其他37个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等工作,共同开展服务产业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厅际联席会议要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服务业统计的业务培训,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审核力度,严肃查处迟报、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意见》强调,由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牵头,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地区、重点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各地主要服务业行业发展情况;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把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州、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服务业专职统计人员,街道(乡镇)要安排服务业统计人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中,协助完善服务业统计网络等基础工作。服务业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予以安排。
《意见》还对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服务业统计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
——文章刊发于2012年4月26日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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