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统计局通报统计执法案卷评查结果
本报记者徐林 通讯员胡平金郴州报道 近日,郴州市统计局印发《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通报近两年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此前,郴州市统计局在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上,组织县市区统计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对近两年县市区统计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并利用统计巡查和专项工作督查之机,重点抽查临武、安仁、汝城、桂东和嘉禾等5个县的统计执法案卷。
《通报》认为,近年来,全市统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保障统计法制工作条件,强化统计执法工作机制,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取得可喜进步。
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在不断加大。全市建立统计违法案件“一票否决”制度,县市区在自身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每年联合人大财经委、监察局、司法局和法制办等单位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多数县区常年组织力量分专业开展地毯式执法检查,全市消灭了统计执法检查和典型案件曝光的空白县。
执法行为也日趋规范。市、县统计局切实制定统计执法检查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出台《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执法检查事前审批备案制度、亮证执法检查制度、廉洁执法制度、集体研究处理制度、权利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归档等制度,强力打造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刚性执法和廉洁执法。近年来,全市没有出现1起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上访案件,市统计局和宜章、苏仙、临武等县区统计局连续多年被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案卷质量得到了稳步的提升。全市统一统计执法法律文书格式,市统计局率先实行统计法律文书电子化制作,组织运行行政处罚网上处理和电子监察系统;桂阳、临武、资兴等县市相继为统计法制机构配备笔记本电脑、彩色打印机、录音笔和照相机,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供了物质保障。大多数县市区统计局的法律文书样式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到位,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归档及时规范。
《通报》指出,全市统计执法仍存在文书制作不规范、办案程序不到位、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问题。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严格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着力抓好整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据悉,《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是郴州市统计局为提高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质量,根据省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的有关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试行)》涵盖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和听证、审查和决定、送达和执行、案卷归档等程序,包括18个方面的内容。
——文章刊发于2012年7月24日《中国信息报》统计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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