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发文要求切实做好产业园区统计工作
[本报记者徐林长沙 通讯员吕燕长沙报道]为及时准确反映园区建设情况,促进产业园区健康发展,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产业园区统计工作,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通知》要求,要强化措施,做好产业园区统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水平,确保统计工作能全面反映园区的综合情况。通过明确相关统计机构和选配合适的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统计部门报送园区相关资料,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园区统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经费,为园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政府统计部门要对园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园区内各单位也要明确统计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同时接受园区统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通知》明确,要健全制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通过建立园区统计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送各类统计数据和信息,所报送统计资料要真实、完整,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各园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统计,对外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必须以园区统计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对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通知》强调,要夯实基础,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园区内基本单位名录库,园区内各单位也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健全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园区统计信息网络,逐步全面实现统计资料联网直报,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从事园区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各级统计机构要对园区统计数据质量经常性开展抽查,及时解决园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园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文章刊发于2012年12月13日中国信息报《统计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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