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 行稳致远
法治护航 行稳致远
■ 向文雅
统计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基础和保障。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面临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使命、新要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化政治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创新思维,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以法治力量护航统计高质量发展。
党的全面领导是统计工作的立身之本,只有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事业才能沿着正确道路前进。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我们要牢牢把握统计部门政治机关属性,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各项工作始终,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出台多项重要文件,对统计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新修改统计法着力强化“党规国法”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系统性,立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相关内容,在制度层面实现了统计法律与重要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统计造假等违纪违法问题系统施治的衔接贯通,切实增强各类监督相互促进的“乘数效应”。我们要以新修改统计法为中心,积极围绕学法、用法、执法、普法等系列过程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办法、规定,为持续深化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统计法治的一柄利刃,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捍卫统计数据权威、震慑统计违法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要把强化统计监督职能、防治统计造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突出重点和重要抓手,着力构筑 “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法治堤坝。要强化崇法唯实意识,坚守底线、筑牢防线,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标统计法依法履职,推进常态化执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持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知晓和遵守统计法律和党内法规是统计法治工作的基础,我们要深入持久抓好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基层统计机构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对内把学法普法作为统计干部必修课、执法人员首修课,厚植法治理念,引导统计干部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统计工作各个环节;对外开展多元化嵌入式普法、针对性菜单式普法,强调执法即普法的理念,突出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努力实现统计知识满视野、普法对象全覆盖、普法过程零距离。只有不断在统计普法宣传中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凝聚防治统计造假共识,才能为保障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
——文章刊发于2024年2月8日《中国信息报》统计法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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