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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2017年度统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6-10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 我局对2017年统计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了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计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6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78次)会议,决定适当增加省财政对基层统计工作补助经费,2017年我局统计专项经费增加至800万元。此项经费是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至全省14个市州和122个县(市区),用于基层统计机构更好的履行统计工作职能的专项经费。

  二、统计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专项资金编制、申请、分配规范

  1.实行专项资金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要求各基层统计机构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和本级预算的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按时向省局报送申请报告;省局对资金经费申请进行汇总后,根据《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工作因素、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其他因素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报局党组讨论通过后,向省财政厅提交申请并审核; 专项资金编入“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至当地财政局,省局将下达经费的指标文在门户网站公开,并通知各单位。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到当地财政局落实下达经费。

  2.实行专项资金的申报、下达全过程公开。省局每年在编制当年预算时,在门户网站上对各市州和县市区下达申报经费通知;分配方案经省财政批准并下达指标文后,省局将指标文号和分配方案在20个工作日内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2017年统计专项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二)专项资金实施过程

  1.业务管理制度健全。省财政厅与我局联合制订了《湖南省统计调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79号),同时在法制办进行了备案,形成了规范性文件。

  2.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分配范围为市(州)、县(市区)统计机构。详见《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的通知》(湘财行指【2017】10号)。资金下达时间和公开时间及时。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我局制订了《湖南省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下拨基层经费关工作的通知》等财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4.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专项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各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财务核算规定,不存在扩大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改变资金用途现象;未发现从补助经费中列支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三公”支出和基建支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

  5.资金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年度内审计划安排中,每年至少对三个市州县市区的统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抽查。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要求单位及时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情况。

  (三)项目效果

  根据目前各市州报送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全省基层统计调查工作得到了有效改善,完成了年初预算制定的绩效目标。主要取得的绩效有:

  1.全省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进一步规范了GDP核算方法,初步实施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金融业增加值实行统一核算;探索积累了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进一步完善了“三新”统计制度,对近年来湖南 “三新”经济增加值进行了初步试算;有序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建立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了《湖南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测算,湖南2016年度绿色发展评价指数列全国第8位。扎实推动投资、服务业等统计改革。

  2.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得到加强。全省各级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统力度。《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学习的必修课。全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举办各类统计法治培训班153期,编印发放《统计普法宣传手册》68500余份。借助传统媒体和统计微信等新媒体拓展统计法治宣传阵地,开展了一系列统计法律法规户外宣传活动;利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的机会,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日渐深入人心。同时,积极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2017年全省共对2785个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了执法检查。经常有针对性地对数据异常的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做好整改,有效保障了源头数据质量。

  3.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组织开展全省统计局长培训班等大规模、多层次、多专业的统计业务培训,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推进乡镇撤并重建的统计机构达标建设,确保了基层统计工作平稳过渡;各地积极推进统计名录库维护节点向乡镇(街道)延伸,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建档立卡和大清查活动,部分市州探索建立了基层人口台帐,力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真实准确;正式实施农村统计一套表及联网直报运行,从2017年年报开始,农村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

  4.农业普查和其他调查任务圆满完成。全省组织动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24万余人,入户登记1368.51万农户、2.74万个村级单位、1917个乡级单位、6.59万个农业经营单位,如期按质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获得巨量反映全省“三农”最新家底的基础数据。认真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人口变动调查专项调查和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重点领域专项调查。全面实施常规统计调查,科学核算GDP,圆满完成了各项调查任务。同时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联网直报系统,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和管理,为统计调查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和信息安全保障。

  5.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各地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重点以及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全省经济社会运行态势的跟踪监测和预警预判,及时分析解读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了大量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开发了各类统计产品,并通过统计信息网全新对接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上网查询统计数据更加便捷。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为服务科学决策、服务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信息报先后70多次推介和刊发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统计工作经验做法。各地依托民调系统,以电访、面访、重点课题调研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大量的社情民意调查,促进了当地公共服务和社会和谐发展。

  6.社会效益不断提升。各地各部门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课题研究与业务培训、共享信息资源,与各部门增进了工作互信,促进了业务交流,提高了统计工作整体效能,社会效益得到提升。在绿色发展评价、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文化创意产业、妇儿两纲监测,以及探索建立人口大数据公共平台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并运用到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中,提升了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各地统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表彰。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表彰中,湘潭市统计局、平江县统计局获得“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基层统计机构有5位同志获得“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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