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9〕2号)文件要求,对照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主要内容,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财基处牵头,业务处室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省统计局是省政府直属正厅级机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的职能。截至2018年底,省统计局机关设有行政处室15个,局属事业单位8个。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的行政编制及二级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59人,离休人员9人,退休人员128人;另有中央事业编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15人。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基本支出决算数为5695.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09.3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66.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7.07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局机关基本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等人员性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项目支出决算数为2797.93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0.27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扶贫援疆援藏和出国费支出;
专项统计业务支出699.6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绩效评价工作、统计执法专项、产业园区统计工作、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第七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民意调查专项、全国企业创新调查专项、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统计监测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资源产出率调查、统计科研课题、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统计工作;
统计管理支出42.86万元,主要用于统计职称评审、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暗访调查、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省烟草零售户满意度调查、统计年鉴等工作;
专项普查活动支出1485.91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农业普查资料整理开发支出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统计抽样调查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综治感安全调查;
公共安全支出78.51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
培训支出246.74万元,用于全局培训开支;
其他文化与传媒支出10.3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统计工作;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3.67万元,主要用于两型社会建设统计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我局积极推动预算资金投向与统计业务工作需求相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过程相结合,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顺利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自评得分98分。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基本支出5695.36万元,有效保障了全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住房改革支出;项目支出2797.93万元,全面完成年初申报的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积极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年初,我局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统计局2018年督办工作计划》和《局党组会、局务会议定事项落实一览表》,切实加强对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国家统计局交办事项、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局党组会议定事项、全局年度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跟踪办理进度,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作及重大事项的落实力度,确保了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部署任务的落地见效及全省统计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全年共编发督办通报2期,督办重点事项40余件。在基层基础建设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必须依法独立设置,目前,全省县级统计机构已全部独立设置到位;加大统计工作经费向基层、向贫困地区、向业绩突出地区倾斜力度。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基层统计补助经费16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贫困县进行了扶持,对县级统计机构单设及经济普查等中心工作进行了有力推动。
二是推进统计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积极稳妥推进核算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了GDP核算方法,实施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实现了对金融业增加值的统一核算;对近年来我省“三新”经济增加值进行了初步试算;开展了电商进农村统计工作试点,探索新的统计方法与模式;开展了重点互联网平台、“四众”平台调查;着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统计联网直报,建立了全省联网直报指挥调度中心,平台报送率和直报率均接近100%。
三是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积极承担防范统计造假、提高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逐步建立全员、全流程、全领域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为提升市州GDP数据质量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市州GDP核算数据质量,建立健全了八个相应的工作制度,从工作流程、审核原则、数据衔接、数据发布、联审评估、数据复核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制定和完善了工业、投资、能源、贸易、建筑、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用制度来规范统计数据生产和审核过程,落实数据生产各环节、各岗位责任,管控源头数据质量。建立数据生产留痕制度,为数据质量回溯和责任划分提供依据。加强统计名录库管理,坚持部门行政记录与名录库信息比对,开展了全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建档立卡和大清查活动,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真实准确;加强与国税、工商、电力、金融等部门资料的数据比对和验证,防止统计基本单位和数据造假,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匹配性。经常有针对性地对数据异常的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做好整改,有效保障源头数据准确。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了全省统计局长培训班等大规模、多层次、多专业的统计业务培训活动,有效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统计能力。
四是依法治统力度不断加强。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学习的必修课。借助传统媒体和统计微信等新媒体拓展统计法治宣传阵地,开展了一系列统计法律法规户外宣传活动。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对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自2017年以来,省、市、县三级政府统计部门联动,相关部门配合,全省上下形成了整治“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工作合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了对统计违法问题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不断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坚决不碰统计工作“四条红线”。探索统计执法检查与数据质量核查相结合的机制,对于数据异常波动的地区和企业,加大核查力度,对于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的数据失实企业,跟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五是统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注重分析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2018年出台了《湖南省产业项目投资统计分类暂行规定》;组织开展了《湖南与周边省份产业发展成本经较研究》《湖南营商环境评估探究》,制定并实施了《全省经济运行质量统计监测办法》,制定了《湖南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部门协作,与相关部门开展了深度合作。
六是“四经普”工作顺利开展。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宣传、发改、财政等26个部门全力配合下,落实了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工作保障,抓实了业务培训、普查试点、单位清查、质量管控等工作环节,全省招聘了约10万名普查指志员和普查员参与经济普查工作。对清查数据进行了编码审核,审核认定全省共清查登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87.04万,个体经营户(包括有证和无证)446万,单位、个体户分别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增长77.5%、28.2%。
(二)产出和效益情况
一是2018年全局共撰写《湖南统计分析》237篇,其中《决策咨询(含增刊)》 81篇、《简明信息(含增刊)》156篇;上网市县统计分析298篇。加强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报送,累计报送专报信息742篇次,被国办采用4篇,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50篇次,采用量居省直部门前列。
二是提质升级《湖南统计年鉴》《湖南统计月报》等传统统计产品,同时加快多元化、系列化、精品化的统计新产品开发。在全省两会前夕,编印出版《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手册—2018》和《数据湖南—2018》,并及时寄送有关省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直机关和市州主要领导,已成为参加全国两会湖南代表必备随身书。认真组织了地方志《湖南年鉴》的组稿及撰写工作,湖南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采用稿件46篇。
三是完善了《湖南省主要经济指标月度数据横向对比表》,进一步梳理总表主要经济指标,经过归类分组后可读性更好,新增11张主要经济指标近12个月走势图,全力满足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精细化、多样化的数据咨询需求。
四是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年度及月度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与全国各地区及中部六省主要经济指标比较数据、国际统计数据、省内各市州(县市区)数据200余次;直接为上门用户提供数据查询服务47次;处理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有关文件征询意见回函10余件。
五是定期更新整理月度和年度数据电子台账,确保主要指标数据不断不乱;优化湖南统计信息网统计数据查询服务,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各类数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和社会预期,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政府统计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六是建立全省联网直报指挥调度中心,平台报送率和直报率均接近100%,获得了国家统计局授予的“特等奖”。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我单位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因调查项目时间安排等原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全年预算执行率为87.05%,年末结余结转资金较多。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的约束力,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编制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全局干部预算意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制度要求,编实编准编细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支。
二是继续改善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制定支出绩效考核办法,定期督促检查支出情况,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结转规模。关注财政资金绩效,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花在最需要的地方、最有效的地方,确保重大统计改革任务、重点统计工作的经费需求。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单位按照省财政厅部署的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对照2018年预算、决算情况,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在指定时间和网站进行评价结果的公开。在以后的财务管理中,将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成果,对工作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确保资金绩效做到“三个匹配”,即:工作目标与经费预算相匹配、工作进度与预算执行进度相匹配、最终工作成果与资金消耗量相匹配。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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