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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HNPR—2018—0201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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