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湖南省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精神,成立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措施》及《湖南省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绩〔2020〕5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及主要职责
湖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统一核算市州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省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及直属预算单位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省统计局机关设有行政处室15个,局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湖南省统计局宣传中心、湖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湖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湖南省统计局数据中心。此5家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均不进行独立的预算绩效考核。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底,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的行政编制及二级事业单位编制数185人,实有在职人员182人,包括行政人员1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31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8.38%。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离休人员6人,由养老保险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60人。
(四)绩效目标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2年部门预算申报中设定的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保障统计局系统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住房改革支出。
组织实施全省一、二、三产业及各专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确保国家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调查研究及数据分析,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服务重大战略。夯实统计基础,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省情省办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重大普查。审核及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保障网络及相关设备稳定运行。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业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
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人普”)数据分析及课题研究工作;开展全省“七人普”评比表彰工作;做好“七人普”数据开发工作;完成“七人普”成果整理。
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完成交办的统计执法案件;做好统计执法宣传。
完成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2)运行维护经费绩效目标
保障各专业的常规统计调查工作;保障小型调查项目的开展;做好统计分析及政策咨询建议,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民意调查项目;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扩大民意调查影响力;进行数据分析研究。
维护联网直报平台运行稳定;做好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做好全省信息系统基础保障工作。
保障年度培训工作,保障出国经费,保障援疆援藏及乡村振兴工作。
(3)其他事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
完成单位特殊信息化建设项目。
(4)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绩效目标
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建设;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年初预算部门收支情况
2022年部门本级年初预算收入7471.9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收入6401.53万元,含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142.1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259.3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预算1070.42万元。
差异原因分析: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较2021年增加846.04万元,增长12.77%,其中当年预算收入增加377.4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统计调查项目69.00万元,投入产出调查项目经费38.00万元,以及人员变动增加经费。年初结转结余增加565.42万元,主要是由于“七人普”结转经费较大,该项目结转经费共计869.87万元。
2022年部门本级年初预算支出747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持平;项目支出增加790.54万元,同比增长43.57%,主要原因为2021年“七人普”跨年项目预算支出较大。
在本级预算之外,还有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基层统计调查补助专项2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2.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22年部门本级调整预算收入10644.63万元,决算支出9472.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8.99%。其中,年初预算当年收入6401.53万元,支出5634.02万元,预算执行率88.01%;上年结转结余1070.42万元,支出1064.80万元,预算执行率99.47%;当年预算调增经费收入3172.41万元,支出2773.62万元,预算执行率87.43%。
基层统计调查补助专项2000万元,根据基层统计局报送的预算绩效自评表数据统计,共计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出1900.9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4.98%。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湖南省统计局部门基本经费调整预算收入7810.95万元,决算支出7473.2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68%,较上年增加7.35个百分点。其中,人员经费调整预算收入7110.74万元,决算支出6783.66万元,执行率为95.40%;公用经费调整预算收入700.21万元,支出689.63万元,执行率为98.49%。
基本支出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230.5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64.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3.07万元,资本性支出24.98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局机关基本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医疗费补贴、丧葬费等人员性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车改后的职工车补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湖南省统计局部门项目经费调整预算收入2833.67万元,项目支出1999.15万元,执行率为70.55%。具体分项目来看:
1.省级部门预算业务工作经费执行进度
湖南省统计局省级部门预算业务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收入741.43万元,调整预算收入为751.43万元,支出619.87万元,预算执行率82.49%。未使用完毕的项目有:
(1)2022年“七人普”工作经费134万元中结转115.37万元。原因为“七人普”系三年期项目,部分项目工作尚在开展中,如“七人普”课题研究及成果汇编等。因此,该项目经费结转用于后续工作开支。
(2)2022年公共机构节能补助结转10.56万元。系办公楼电缆改造项目尚未完成结算评审,办公楼电缆改造项目尾款待支付。
(3)统计执法2021年经费结余5.63万元。系统计执法会议费跨年项目经费,因受疫情影响,大量会议取消或改为线上会议,产生资金结余。
2.省级部门预算运行维护经费执行进度
湖南省统计局省级部门预算运行维护经费年初预算收入1402.66万元,调整预算收入1497.66万元,支出918.4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1.32%。未使用完毕的项目有:
(1)联网直报及网络安全运维项目经费结转101.58万元,系2022年网络运行维护年度收费下降,产生经费结余。
(2)统计专项汇总经费结转24.36万元。系正常结转结余。
(3)统计执法经费结转105.78万元,系受疫情影响,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部分统计执法工作未开展,产生经费结余;同时,2022年度统计巡视巡查统计执法于12月30日结束,巡视费用未能在当年结算。
(4)培训支出结转81.14万元。系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取消或改用视频培训方式,使得培训支出较上年减少27.68%。结转经费中81.06万元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因本年度非税收入预算未完成,此项经费不能使用,形成结余。
(5)出国经费结余15万元。系受疫情影响,无出国经费发生。
(6)民意调查专项经费结转154.37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因本年度非税收入预算未完成,此项经费不能使用,形成结余。
(7)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统计调查经费结转60.97万元,系受疫情影响,部分线下活动取消。
(8)投入产出调查经费结转36.04万元,因投入产出调查并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工作任务将在2023年开展。
3.省级部门预算其他事业发展资金执行进度
湖南省统计局省级部门预算其他事业发展资金年初预算收入460.86万元,调整预算收入584.58万元,支出460.8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8.84%。未使用完毕的项目为省直单位特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因为2022年度追加的123.72万元项目经费下达时间在12月末,未能及时支付。
4.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执行进度
湖南省统计局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为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及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数据质量监管平台补助。经汇总基层统计局支出数据,项目支出共计1900.96万元,执行率为94.98%。存在结转经费的原因为荷塘区、芦淞区、新晃县财政局未足额拨付专项经费,渌口区等9个基层统计局经费未使用完毕。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本部门积极推动预算资金投向与统计业务工作需求相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过程相结合,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措施》《湖南省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统计局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年初将部门预算分配至20个处室及单位,并分别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将预算绩效考核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年中定期开展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监控,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年末开展绩效考核,预算绩效领导小组分别对处室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下年度预算安排。
湖南省统计局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统计职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和援疆援藏工作,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了优质的统计服务,做出了积极的统计贡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自评得分97.53分,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为“优”,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湖南省统计局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充分保障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公用经费;保障离退休职工福利,因离休干部老年疾病频发,医疗费补助经费需求较大,本部门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追加经费;积极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经费保障,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申请统计执法、投入产出调查、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统计调查等新增工作经费;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完成党建活动室、职工之家、借调人员宿舍装修工程及电路电缆改造,提升办公环境。
二是各项常规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全省一、二、三产业及各专业统计调查正常开展,搜集、整理、分析统计数据,确保国家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强化贯通协同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随同省委第三轮巡视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用创新办法破解统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主动服务重大战略,精细服务科学决策,联动市州统计局每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加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研判,全年报送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500余条、撰写各类分析报告200余篇,被评为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积极服务各方需求,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等20余项民意调查,定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数据解读,编印统计产品10余种,提供各类数据服务870余次。
三是认真做好“七人普”后续工作。密切对接,做好“七人普”评比表彰;推动“七人普”课题研究,共计15个“七人普”研究类课题、1个丛书类课题;抓好“七人普”年鉴编辑,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同时开展“五经普”准备工作,编制经费预算,开展专题研究,大力开展普查宣传。
四是完善数据质量监管平台,提升数据质量。于2022年6月底完全实现了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保障联网直报平台运行安全稳定。确保全省统计联网直报各报告期的数据处理任务圆满完成。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成本指标
(1)经费支出合法合规(分值:3,得分:3)
修订《湖南省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规定、报销指南等,严格执行国家或部门相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强化支出报销审核力度,全年未发生重大违规支出事项。
(2)在职人员控制率(分值:3,得分: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省统计局本级及所辖二级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数185人,实际在职人数为182人,控制率为98.38%。
(3)“三公”经费控制率(分值:3,得分:3)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三公”经费支出56.8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1.64%较上年上升20.27个百分点。
其中出国费0,公务用车购置费24.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5万元,接待费1.27万元,接待批次17次,接待人数111人。
“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增加20.71万元,主要原因为更新公务用车一辆,支出24.98万元。此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2.89万元,下降8.65%,原因为更新的公务用车为新能源车辆,维修维护支出较少;出国费为0,系疫情影响无因公出国事项,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38万元,下降52.00%,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务交流活动大幅减少,公务接待费大幅减少。
(4)结转结余变动率(分值:3,得分:3)
2022年财政应返还额度为1171.93万元,2021年财政应返还额度为1708.18万元,变动率为68.61%。结转结余资金较上年大幅下降,原因在于2022年我局在受疫情影响下,多举措推动各项工作加速开展,提高预算执行率。
(5)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分值:3,得分:2)
湖南省统计局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为339.50万元,调整预算为1237.5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金额为1628.58万元,执行率为131.60%。政府采购执行金额大于预算金额的原因为年初预算编制时未包含限额以下采购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限额以下采购项目通过网上卖场进行采购,网上卖场成交金额无政府采购预算却计入政府采购执行金额。
2.数量指标
(1)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分值:4,得分:4)
严格执行《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管理省内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和省直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2022年完成了《湖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基本情况行政记录制度》《湖南省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湖南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统计报表制度》《湖南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调查方案(试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统计报表制度》等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工作。全年共完成审批8个省直部门13项统计调查制度,并及时将统计报表项目在湖南省统计信息网上公布。认真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局内统计方法制度协调与管理,2022年,湖南局共向国家局申请审批了调整国家项目和继续执行的地方统计项目共10个。
(2)做好统计分析研究,打造统计数据产品(分值:4,得分:4)
精心打造《湖南统计年鉴》《统计手册》《统计公报》,以及《统计专报》《主要经济指标月度数据横向对比表》《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综合对比表》《统计月报》等核心统计产品。完成《关于一季度全省GDP增长初步测算情况的汇报》《关于一季度湖南与中部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对比情况汇报》等各类统计分析20余篇。其中《关于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基础指标有关情况的报告》等多篇材料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湖南产业发展与就业》荣获国家统计局2021年度全国优秀统计分析三等奖。全年报送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500余篇,撰写各类分析材料200余篇,有30多篇分析报告获省领导批示。
(3)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收尾工作(分值:4,得分:4)
组织做好“七人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1月底前已将评比表彰文件印发,并发放了先进个人奖金;严格按照招标工作的要求,完成了15个“七人普”研究类课题、1个丛书类课题和信令大数据辅助人口统计调查服务项目招标工作;抓好“七人普”年鉴编辑,明确分工,整理相关基础数据,开展编印招标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做好“七人普”课题研究工作,精心组织专家开展课题评审,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切实提高课题成果质量;落实责任,做好统计分析服务,认真回复部门来文来函,为部门和公众提供人口相关数据服务。按要求开展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研,撰写《湖南省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调研报告》。
(4)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分值:4,得分:4)
2023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局之年,从2022年起,本部门多举措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组建“五经普”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安排;实施专项试点,完成了主营业务填报结构化和行业智能编码、投入产出、限额以下商品零售和单位清查试点任务;初步编制了省本级“五经普”经费总预算,印发了《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州及时做好“五经普”经费预算工作;印发了“五经普”数据处理思路框架,开展全省数据处理环境搭建筹备工作;开通了“五经普”宣传专栏,积极开展前期宣传工作。
3.质量指标
(1)履行统计监督职能,开展统计执法(分值:4,得分:4)
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湖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25个方面50条措施。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专项行动,建立下级统计机构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制度。对标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清单,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的26条整改措施和省统计局30条整改措施,已分别完成24条和28条,其余2条阶段性完成。对国家统计督察发现的统计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依纪依法依规向省纪委监委移送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
(2)完善“四位一体”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分值:4,得分:4)
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加强与部门数据、行政记录及企业信息化平台数据的对接、比对和挖掘,升级数据质量监管平台预警指标,推动各级、各专业用好大数据比对分析,做到比对可控、问题可查、质量可评、责任可究,并实现了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平台省、市、县三级统计机构的全覆盖。
积极搭建联网直报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立了完整的标准化统计数据指标体系和数据交换标准,开发了联网直报数据交换系统,完成了指标体系管理、数据采集管理、数据清洗、数据入库、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资源服务、市级节点管理和系统设置等系统功能模块。
(3)做好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分值:4,得分:4)
着力抓好名录库日常维护更新和审核改错工作。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对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2022年共新增86338家、更新29198家,剔除9496家。按阶段按节点抓好各季度和年度数据的审核评估改错工作,撰写并上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2022年共完成审核改错11324条。
制定我省名录库新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开展我省新机制建模,上报模型参数值、测试结果、阈值以及新机制的工作进展、部门数据获取和业务方案制订等情况。创造性提出基层统计机构现场核实和企业实地照片要求,切实保障入库单位质量。定期与相关行政部门合作,清理净化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坚持“管好一个库”,抓实源头数据,保障数据质量。
4.时效指标
(1)定期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分值:4,得分:4)
围绕经济运行开展动态监测分析工作,每月开展经济形势分析,每季度通报经济形势。联动各市州统计局按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加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预警预判,第一时间形成分析材料报省领导。及时为省委、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经济形势提供数据和汇报材料。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媒体单位紧密配合,着力提升数据发布和解读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按季度召开经济形势通报会。
(2)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及时下拨(分值:3,得分:3)
2022年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分两批下拨,1月14日下达1464万元,6月29日下达536万元,均在财政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分配到位。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
(1)做好重点领域统计监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分值:3,得分:3)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建立了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等制度,完善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新开工亿元及以上项目的动态跟踪监测,加强消费市场运行监测,加强“五好”园区统计监测,开展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监测,服务打造“三个高地”,做好先进制造业统计监测工作,开展“两山”(马栏山视频文创园、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统计监测分析,支持做好“三区”(自贸试验区、湘江新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监测工作;对数据生产实施全流程质量监控,及时预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开展经济形势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有力依据(分值:3,得分:3)
加强统计分析、数据解读,聚焦经济发展三重压力,着眼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开展深度分析,客观及时科学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和趋势,精准研判经济运行中的短板和问题,及时提出务实有用的对策建议;围绕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组织专班开展专题调研分析,聚焦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及“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等落实情况,印发《2022年全省统计分析参考题目》《2022年重点调研题目》,局领导分头带队开展全省经济形势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完成《湖南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研究》《湖南消费升级实证研究》等重点调研分析,撰写多篇专题调研分析报告。
2.社会效益指标
(1)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分值:3,得分:3)
依据国家、省里有关要求,基于现有统计报表数据,从乡村振兴五大维度构建乡村振兴评价统计指标体系,并征求了国家统计局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全省2020-2021年乡村振兴发展水平测算及实证分析,并结合当前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提出发展建议。课题分析《湖南乡村振兴水平测度及高质量发展研究》已被省委省政府“两办”采用。
切实做好新一轮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选派工作,今年精心挑选了3名政治素质好、实干本领强、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年轻干部组成新一轮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驻村工作制度,强化驻村管理,驻村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做好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分值:2,得分:2)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与省人社厅及时进行工作对接,与承办10件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11个省直牵头责任部门就实事验收标准进行沟通;印发《关于认真做好 2022 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的组织方式、原则方法、制度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每月按时做好重点民生实事数据审核评估报送工作,实地督导核验重点民生实事进度情况。
(3)关注妇女儿童保障工作(分值:2,得分:2)
结合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修订我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妇女儿童重点发展领域的监测。有力推进《规划》工作的落实落地。
(4)开展民意调查工作(分值:4,得分:4)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本部门高质量的组织完成了一批重大调查任务。一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策划开展了湘商回归意愿调查、万名干部联万企行动实施情况民意调查、新年百姓民生期待调查等自主调查项目;二是继续做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要调查任务,如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全省平安建设民意调查、全省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全省信访事项回访调查等;三是认真完成了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工作,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实施情况调查、全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全国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全国群众安全感调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催报等。2022年,累计开展各类调查项目35项,完成调查样本超46.30万个,均撰写了调查分析报告,其中湘商回归意愿调查报告获得省领导批示。
3.生态效益指标
(1)开展碳排放统计工作(分值:3,得分:3)
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根据《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统计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一年来,通过征求部门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组织或参与会议十余次,赴7个市州15个区县调研,牵头完成了《湖南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成立统计核算工作专班,并同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22]826号),初步建立了我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成《湖南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湖南碳达峰测算研究》,率先在全国对我省2020年度的碳排放量进行了试算。
(2)开展能源统计工作(分值:3,得分:3)
实施能源统计监测,做好全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发布月度《湖南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报告》,按季度开展全社会节能降耗总体情况、全省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节能降耗进度情况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以及“五好园区”考核评价等全省性工作。编制年度能源平衡表,开展了2022年季度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工作,撰写了《湖南能源“十四五”开局形势良好》、《节能降耗成效初见 减碳形势不容乐观》、《能源稳供应,节能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等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湖南省“迎峰度冬”能源保供稳价形势严峻》获省领导批示。一年来,为省直部门回函40余件,提供数据1000余笔,办理省政协委员提案3个。
4.可持续影响指标
(1)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分值:4,得分:4)
2022年湖南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系列措施和做法得到了国家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多次批示,中国信息报刊发长篇通讯《多措并举求实效 上下同心促发展——湖南省推进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掠影》推介湖南经验。
出台了《湖南省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制定了《全省乡镇(街道)和园区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统计基层基础联系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重点推进100个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筑牢基层基础;编印了《湖南省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湖南省2019-2022年乡镇(街道)和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成果汇编》;召开了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会,全面促进相关工作。组织对全省100个基层联系点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价,客观反映联系点建设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发《关于全省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的通报》《关于2022年全省统计基层联系点建设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举办全省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培训班,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联动,全省2600多人参加。
(2)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分值:3,得分:3)
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与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等定期开展合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先后10余次派员赴市州、县市区党校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省直相关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宣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集中通报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对新田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在湖南统计信息网公开曝光,召开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议通报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及有关统计违法案件,全年推动14个市州和122个县区开展警示教育471次。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统计数据发布社会满意度(分值:4,得分:4)
湖南统计外网以决策咨询、简明信息、市县分析等栏目为依托,着力推介宣传全省统计系统的调研分析成果,全年共发布简明信息(数据解读)93期、市县分析208篇,统计公报15篇;“湖南统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356条,其中简明信息大部分被新闻媒体转载采用。进一步加强数据解读分析,要求重要节点、敏感数据要进行具体解读。坚持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解读,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制作丰富多样的图文产品,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全年共解读数据85次。
(2)统计数据咨询服务满意度(分值:4,得分:4)
2022年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年度及进度等各类经济数据300余次;省直部门数据来函60余件;接受社会公众电话咨询600余次,分别为上门用户和网络用户提供数据查询服务100余次、30余次。全年30多篇分析报告获省领导批示。
(3)干部职工满意度(分值:2,得分:2)
保障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完成党群活动室、统计书吧、职工之家装修改造项目,改善办公环境。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关爱服务,开展离休干部“一人一策”精准服务,组织老干部参加省委老干部局组织的“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系列活动,与省老干开放大学合作开办统计分校。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仍然存在预算执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
(一)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制度建设还需完善
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目前预算绩效指标设定较为符合实际,但是可测算性不强,多为定性指标,而且各项目开展进程及方式不同,很难进行量化分析及同质化比较。
(二)预算绩效完成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不匹配
预算执行进度往往落后于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开支往往是在项目完成到一定阶段后才进行经费支出。例如民意调查项目是在数据已经收集完毕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支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已完成,但尚未通过验收,将导致大额经费未支付,使得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完成情况不一致。
(三)统计专项汇总项目设定与公用经费重叠
因年初预算编制时要求公用经费不得大于上年预算,而实际经费开支过程中,单位水、电、物业、采暖、工会经费、职工车补、老干活动经费等逐年增加,导致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中留给保障单位基本运行所需的办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等额度不足,只能通过设置统计专项汇总项目来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模糊。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不足
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仅编制了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未包含电子卖场采购金额,导致政府采购预算小于政府采购执行,年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较大,还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
(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存在确认不及时现象
经与基层统计局沟通,存在少数县级财政经费困难,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未下达,或者下达不及时的情况,导致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不能达到预期效益。
(六)预算绩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还需提高
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业务处室人员对于预算绩效工作认识较浅显,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个体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一定到位,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情况仍然存在。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制度解读,提高预算精准度
加强对预算编制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全局干部预算绩效意识。局机关各单位在申请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业务工作需求,编实编准编细年度预算,减少年中调整事项,保证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完善政府采购需求报送流程,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把有限的财政资金花在最需要的地方、最有效的地方。
(二)建设指标体系,完善项目库管理
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提高绩效目标与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做实做细项目库管理,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建立指标更新机制,及时淘模糊失效指标,强化个性指标建设。
(三)规范预算执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通过内控信息化系统监管处室预算,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实时监控各项经费使用情况,防范廉政风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项目开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继续改善预算执行,重点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四)开展绩效监控,强化结果运用
充分运用局机关内控信息化系统,对局机关各处室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定期对处室经费支出情况、重点科目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建立绩效监控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将监控结果作为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年初计划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通过预算绩效监控确保资金绩效做到“三个匹配”,即:工作目标与经费预算相匹配、工作进度与预算执行进度相匹配、最终工作成果与资金消耗量相匹配。
(五)拓宽培训方式,建设人才梯队
一是积极走出去,广泛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参加国家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社保局、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组织的各类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及综合协调能力。二是请进来,组织局系统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知识培训。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新会计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统计局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局系统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创新方式,扩宽财务知识培训渠道,充分利用培训平台及讲课专家资源,将上级部门召开的财务工作视频会延伸到市县统计局。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湖南省统计局将以结果应用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以促进预算管理、实施结果奖惩为突破口,建立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整改。督促相关单位针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信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机关各单位预算安排相结合。将各单位年度绩效自评、绩效评价以及反馈整改情况作为对该单位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调减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并予以适当调增。
三是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管理相结合。将绩效评价与内部审计工作相结合,定期对市县统计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评价结果反馈市级统计局,由市级统计局督促基层统计局完成整改工作。评价结果将影响下年度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省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于指定时间内在湖南省统计局外部网站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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