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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湖南省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6-25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4〕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绩〔2020〕5号)要求,湖南省统计局2023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精神,在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严格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措施》及《湖南省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概况及主要职责

湖南省统计局是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各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统一核算市州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省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协助地方管理市州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及直属预算单位情况

截至2023年底,省统计局机关设有行政处室15个,局属事业单位5个,为湖南省统计局宣传中心、湖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湖南省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湖南省统计局数据中心。此5家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均不进行独立的预算绩效考核。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底,由地方财政全额负担的行政编制及二级事业单位编制数185人,实有在职人员170人,包括行政人员10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0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1.89%。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离休人员5人,由养老保险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67人。

(四)绩效目标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3年部门预算申报中设定的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保障统计局系统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住房改革支出。

组织实施全省一、二、三产业及各专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确保国家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调查研究及数据分析,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服务重大战略。夯实统计基础,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省情省办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重大普查。审核及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省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保障网络及相关设备稳定运行。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按普查方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2)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开展日常统计执法,完成交办的统计执法案件和统计督察工作;做好统计执法宣传。

(3)完成常规性调查工作。

(4)保障各专业的常规统计调查工作;保障小型调查项目的开展;做好统计分析及政策咨询建议,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民意调查项目;提高统计调查能力,扩大民意调查影响力;进行数据分析研究。

(6)维护联网直报平台运行稳定;做好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做好全省信息系统基础保障工作。

(7)保障年度培训工作,保障出国经费,保障援疆援藏及乡村振兴工作。

(8)完成单位特殊信息化建设。

(9)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数据质量监管平台建设;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年初预算部门收支情况

2023年部门本级年初预算收入8248.7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收入7615.8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预算632.84万元。预算支出82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0.00万元,项目支出1918.7万元。

2.预算调整情况

2023年部门本级调整预算收入15558.8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731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6752.7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22.7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8806.1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6887.40万元。

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为:追加对老职工住房补贴2.37万元;追加省直机关绩效奖金经费263.9万元;追加丧葬费和抚恤金79.59万元;追加离休人员医疗费80万元;追加湖南省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采购经费134.03万元;追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6900万元(其中下拨试点经费360万元);追加2022年省预算内基建资金(2023节能补助)经费20.00万元;2023年第一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经费110万元;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禁毒调查)50万元,追加专项统计督察工作经费31万元。

3.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23年部门本级调整预算收入15558.85万元,决算支出11392.9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3.22%。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湖南省统计局部门基本经费调整预算收入6752.75万元,决算支出6315.9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3.53%,较上年减少2.15个百分点。其中,人员经费调整预算收入5684.50万元,决算支出5390.12万元,执行率为94.82%;公用经费调整预算收入1068.25万元,支出925.81万元,执行率为86.67%。

基本支出按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286.4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68.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3.7万元,资本性支出57.2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局机关基本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医疗费补贴、丧葬费等人员性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车改后的职工车补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湖南省统计局部门项目经费调整预算收入8806.10万元,项目支出5077.00万元,执行率为57.65%。具体分项目来看:


项目经费执行进度

(1)第五次经济普查2023年工作经费6900万元,下拨市州试点经费360万元,结转3230.19万元。原因为第五次经济普查为三年期项目,现在正在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如普查数据汇总、审核、上报以及课题研究及成果汇编等工作尚未开展,因此,经费结转用于后续年度普查工作开支。

(2)统计专项结转79.78万元,因主要是会议费、维修维护费、和其他科目有较大节转。

(3)统计执法2023年经费结余118.27万元,为统计执法办公费和委托业务费产生较大资金结余。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2022年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2023节能补助),项目经费20万元,因项目调整为四季度晚期,产生经费结余。

(5)出国经费结余30万元。因没有出国任务,无出国经费发生。

(6)民意调查专项经费结转19.43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未使用完,形成结余。

(7)湖南省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采购经费结转83.31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正在试点还没有完成验收,只按合同付了前期相关经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全部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本部门积极推动预算资金投向与统计业务工作需求相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过程相结合,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措施》及《湖南省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结合《湖南省统计局机关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年初将部门预算分配至20个处室及单位,并分别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将预算绩效考核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年中定期开展预算执行进度及绩效监控,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年末开展绩效考核,预算绩效领导小组分别对处室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下年度预算安排。

湖南省统计局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统计职能,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援疆援藏工作,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了优质的统计服务,做出了积极的统计贡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自评得分72.9分,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为“良”,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保日常工作运转。充分保障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公用经费;保障离退休职工福利,因离休干部老年疾病频发,医疗费补助经费需求较大,本部门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追加;积极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经费保障,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申请统计执法、投入产出调查、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投资统计调查等新增工作经费;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完成党建活动室、职工之家、借调人员宿舍装修工程及电路电缆改造,提升办公环境。

二是保常规工作开展。全省一、二、三产业及各专业统计调查正常开展,搜集、整理、分析统计数据,确保国家安排的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强化贯通协同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随同省委第三轮巡视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用创新办法破解统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主动服务重大战略,精细服务科学决策,联动市州统计局每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加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研判,全年报送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440篇次、高质量完成了各类综合性材料100余篇,被评为“全国统计分析报告专项业务考核三等奖”、“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是保重点工作推进。“五经普”是2023年全国重要工作。我局从组建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制定普查方案,划分普查区、标绘建筑物、选聘普查“两员”,到“地毯式”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准备,省、市、县通过持续督导核查和审核验收,剔除70万家不符合方案要求的清查对象;全省摸清清查对象815.1万个,其中单位168.2万个,比“四经普”增加93.4%;个体经营户646.9万个,比“四经普”增加45.1%;动态维护更新单位60余万家;共审核“一套表”单位18032家,其中入库审核10165家,退库审核5741家,变更审核2126家。

四是保网络平台畅通。坚持需求导向,夯实运维保障机制。保障企业用户正常上报, 全年累计服务调查对象超1000人次。把好培训沟通关,保障基层用户熟练掌握平台使用技巧。把好运维保障关,解决各类信息设备故障800余台次,保障各类会议220余场次。把好网络安全关,保障统计信息安全传输。确保全省统计联网直报各报告期的数据处理任务圆满完成。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存在预算执行进度与时序进度有偏差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有:

(一)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统计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目前预算绩效指标设定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的,但是可测算性不强,多为定性指标。共性的指标较少,而且各项目开展进程及方式不同,很难进行量化分析及同质化比较。

(二)预算绩效完成情况与预算执行进度匹配度不高

预算执行进度往往落后于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开支往往是在项目完成到一定阶段后才进行经费支出。例如民意调查项目是在项目调查完毕后一次性经费支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已完成,但尚未通过验收,将导致大额经费未支付,使得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完成情况不一致。

(三)统计专项汇总项目设定与公用经费重叠

因年初预算编制时要求公用经费不得大于上年预算,而实际经费开支过程中,单位水、电、物业、采暖、工会经费、职工车补、老干活动经费等逐年增加,导致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中留给保障单位基本运行所需的办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等额度不足,只能通过设置统计专项汇总项目来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模糊。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于提升

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仅编制了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未包含电子卖场采购金额,经常导致政府采购预算小于政府采购执行。另外就是普查年份年中追加采购预算较大,预算编制精准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五)预算绩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参差不齐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管理人员需要精通财会业务还要懂各部门工作业务。现在的情况是业务部门参与度不高。要加大对业务处室相关人员预算绩效工作系统培训,确实让他们参与到预算绩效管理中来,提高整个预算绩效的管理水平。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汇报沟通,争取各方工作支持

加强向领导汇报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争取对预算绩效工作的支持。选配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来,从年初预算开始编实项目预算提高编制精准度。加强对预算编制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业务部门人员预算绩效意识。减少年中调整事项,保证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加快制度建设,完善绩效规范管理

加快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约束力。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提高绩效目标与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做实做细项目库管理,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建立指标更新机制,及时淘模糊失效指标,强化个性指标建设。加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构建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

(三)严格预算执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通过内控信息化系统监管处室预算,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实时监控各项经费使用情况,防范廉政风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项目开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继续改善预算执行,重点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四)加强绩效监控,推进结果运用

充分运用局机关内控信息化系统,对局机关各处室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定期对处室经费支出情况、重点科目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建立绩效监控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将监控结果作为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年初计划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通过预算绩效监控确保资金绩效做到“三个匹配”,即:工作目标与经费预算相匹配、工作进度与预算执行进度相匹配、最终工作成果与资金消耗量相匹配。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湖南省统计局将根据财政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的研究和落实,探索出一套适合本部门项目预算编制、预算管理的经验,以结果应用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以促进预算管理、实施结果奖惩为突破口,建立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促进预算绩效提升。利用已有的评价结果,认真分析、总结出好的经验做法,以提升预算绩效为总目标,精细化管理,奖优汰劣。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项目安排挂钩。将各单位年度绩效自评、绩效评价以及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对该单位安排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按制度压减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并予以适当调增。

三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分配相结合。通过内部审计、检查等方式,定期对市县统计局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评价结果反馈市级统计局,由市级统计局督促基层统计局完成整改工作。评价结果将影响下年度基层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分配方案外还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省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于指定时间内在湖南省统计局外部网站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2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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