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全面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湖南省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48号)和湖南省《2008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审评查工作。
全省各级统计局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间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结案的案件,均纳入此次评查的范围。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5月开始,9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培训阶段(5月)。由省局组织对各市州、县市区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规科(处、股)长和主要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在5月底前完成,培训内容主要是统计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与评查标准、统计执法实务和统计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等。
——地方评查阶段(5月至7月)。各市州局按照省局制定的《2008年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本局及下辖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应纳入本次评查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自查后汇总,并向上一级统计局报送。上级统计局按照一定比例对下级统计局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或集中评查。
——省统计局评查阶段(8月)。在各市州统计局评查的基础上,省局将对各地评查工作进行集中评查,并评选优秀案卷。
——总结阶段(9月)。各市州局根据自查和集中评查的情况,认真做好评查工作总结并向省局报告。总结包括本地区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方面的主要情况和特点,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对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省局明确要求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评查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统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并将评查情况纳入本地区2008年法制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
[政策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