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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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统计系统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将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作为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38周年来,以《统计法》为龙头的统计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统计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一系列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统计提升到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新高度,强调要“完善统计体制”。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部署,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武器。衡阳统计系统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将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作为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持续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的理解领悟,不断提高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统计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必须强化统计法治实施。要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任何统计调查对象都要严守《统计法》规定的“两个不得”,即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依法履行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接受法律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确保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保障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应严格坚守统计法律底线,不触碰法律高压线。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必须深化统计法治宣传。要建立健全统计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将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将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多措并举,扩大统计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统计工作氛围。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必须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数据核查等制度,不断加大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惩治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制度,形成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

下一步,衡阳统计系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念,开拓创新,深化统计法治建设,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为把衡阳建设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

(衡阳市政协副主席、市统计局局长陈淼)

[责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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