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推动全省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协同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一)认真学习,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深入学习中央、省委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相关文件精神,深刻把握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丰富内容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着力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将贯彻执行系列文件精神上升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落地见效。
(二)压实责任,贯彻落实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性党政同责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活动、妨碍独立行使职权、插手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密切关注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疑难问题,坚定不移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健全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改革。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稳妥扎实地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加强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改革推进合力,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做好与上级统计机构有机衔接。省统计局将对各级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建立健全统计法规制度,切实提升依法治统水平
(一)加强地方统计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加强立法调研,深入一线,摸清基层统计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全省统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借鉴成功经验,集思广益,聚焦改革创新前沿,抓紧协调修订《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增强指导性、规范性和操作性,科学有效地组织全省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行为。
(二)完善统计法治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湖南省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湖南省统计局统计业务工作内部稽查办法》、《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法治监督。积极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统一标准、一案一卷评议、综合性与个案性相结合的原则,扎实开展统计案卷评查工作。
(三)规范统计执法决策行为。建立《湖南省统计局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办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及时完善《湖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统计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统计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提升统计执法科学化水平。
三、发挥执法检查监督利剑,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双随机”抽查、内部稽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四位一体”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利用常规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全年检查按整个数量的5%-10%确定,其中市州直接抽查数量不少于40个,县级不少于20个。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平台,及时受理违法举报。密切关注统计数据波动情况,对波动异常、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二)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统计违法实行零容忍,依法依纪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和责任追究。切实加强与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依规、依程序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双公示”制度和统计领域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示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健全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各级统计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统计机构报告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三)切实增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全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编制、经费和设施等保障,切实提升统计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执法机构。进一步优化充实各级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省统计局拟在年内组织开展一次统计执法骨干培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和执法技能培训,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统计系统职工参加统计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全面提升执法业务水平,着力打造本领强、素质高、专业化的统计执法队伍。
四、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一)突出普法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普法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推进部门统计普法,重点针对统计数据产生部门以及与统计数据密切相关的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知晓率,维护《统计法》权威性。深入调查对象普法,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规上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方位、系统性地培训,提升依法统计意识。
(二)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介,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拍摄制作统计普法“微视频”、召开专题讲座、开辟专栏等形式,拓宽统计法治宣传渠道。充分依托“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大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增强普法实效。要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为核心,紧紧围绕全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等统计工作重点,紧密结合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公示等统计诚信教育为重点,把统计法治宣传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中,将统计法治宣传与统计调查活动、执法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鲜活的案例通俗易懂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努力形成依法统计、科学统计、诚信统计的行为规矩,打造知法守法敬法的新环境。
五、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思维意识,深入推进法治统计建设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湖南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办理制度》,对统计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清理政府统计机构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通过政府公报、网站等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二)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制定《湖南省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和《湖南省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全面归集统计信用信息,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依法依规对统计对象失信行为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加大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创新,在渠道、模式、方法等方面创新统计信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三)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湖南省统计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加强审查力量,实现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完善统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形成统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统计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切实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