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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工作要点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4-1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2018年,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业务工作要点是:按照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部署的重点任务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明确的工作重点,以提高核算数据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三大核算改革,认真组织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扎实推进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积极主动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不断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水平,为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一、积极推进三大核算改革

  一是牵头做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新核算体系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新核算体系的内容、要求,加强跟踪分析,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新核算体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新核算体系的贯彻与落实(1—12月)。做好相关领域的核算方法改革及核算工作,按新方法开展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的数据测算等(4—9月)。

  二是做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基础准备。制定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1—9月),牵头做好相关基础准备,扎实推进相关改革工作(1—12月)。

  三是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善统计报表制度,满足编表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部门间沟通、交流,提高编表能力;试编省级2016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数据联合评审(1—11月)。

  四是做好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准备。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协助相关部门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印发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实施方案(2—12月)。

  二、扎实做好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

  一是编制调查手册。根据国家调查方案以及本省实际,编制适用于基层调查单位理解和操作的行业投入产出调查手册(1—3月)。

  二是组织开展培训。组织开展数据处理程序培训,指导市州、县级统计局完成对基层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3—5月)。

  三是做好企业调查及数据处理。指导基层开展调查并进行数据处理,开展调查工作督查、数据质量检验和抽查工作,按期完成各项调查任务(5—8月)。

  三、主动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积极主动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提出和落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的需求(1—6月)。全面学习、掌握经济普查方案,加强对单位清查结果的综合评估、应用(3—10月)。进一步做好省级与市州地区生产总值的衔接,缩小市州生产总值与全省核算数据的差距,为GDP统一核算改革奠定基础(1—12月)。

  四、扎实做好常规报表及派生性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

  加强与专业、部门衔接、协调,及时收集、整理、评估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按照国家核算报表制度,科学核算省级GDP数据,认真审核评估市州GDP数据,高质量完成2017年GDP年报和2018年各季度工作,确保年度数据与季度数据相衔接、三大核算方法的数据相一致(1—12月)。继续做好“三新”经济增加值测算,牵头做好金融业、健康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非公经济等增加值核算(1—7月)。

  五、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质量监测和统计分析服务工作

  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依据《全省经济运行质量统计监测办法》,加强对经济运行监测、调研,着力增强统计数据协调性、匹配性、真实性,进一步发挥统计监测、预警和服务职能。紧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及省领导关注的重要问题,加强调研分析,提高统计服务的针对性;紧扣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深入分析研判,及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充分发挥国民经济核算的预测预警作用,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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