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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确定08年统计法治七大要点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03-05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水平,更好地为全省统计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200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精神,结合湖南统计法治工作实际,湖南研究确定了《2008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要点》从七个方面指明了2008年湖南统计法治工作方向:一是强化意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充分发挥执法功能;三是强化措施,完善制度,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加强培训,健全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水平;五是抓住机遇,创新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六是精心组织,搞好巡查,加速推进基础建设;七是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努力构建新型统计。

    《要点》明确要求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规范,开拓创新”。突出重点,要求将统计执法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重点查办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节能降耗考核统计、经济普查、服务业统计和有关民生统计等方面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注重规范,要求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开拓创新,要求创新统计法治观念,创新统计执法理念,创新统计执法方式,创新统计普法形式,创建统计信用评价制度。

[法规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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