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部署200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制建设,规范统计行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湖南省统计局于3月7日下发了《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二是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设置及保管情况;三是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四是统计报表上报情况;五是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和保密情况;六是统计调查开展情况;七是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全省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首先在规定时期完成自查,对重点抽查单位的执法检查从3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4个市州,30家单位作为省局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对2009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同时对统计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供稿:政策法规处]
[责编: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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