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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增勇:浅谈完善统计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12-16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这为新时期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完善统计治理体系和提高统计治理能力。

一、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探索形成和不断完善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居于统领地位。统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部门必须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不断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是形成党的全面领导的高度自觉。政府统计机构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提高党的全面领导的能力水平。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做党的全面领导的忠实尊崇者,始终做党的全面领导的有力执行者。坚持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理念,指导统计系统党的建设;坚持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发展的新战略新举措,指导改革创新统计制度方法;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防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新指示新要求,指导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提高执行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政治定力和能力水平。

三是严守党的全面领导的纪律规矩。牢固树立制度意识和制度观念,全力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权威,切实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于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制度管思想、以制度管干部,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确保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县各级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持续提升统计创新服务能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支撑,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统计系统必须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不断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发展。

一是创新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创新实施数据质量管控“三机制”。落实全流程、全方位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严把“入库、核查、评审”三道关口。强化数据质量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系协调,促进数据资源共享。落实社会监督与执法并举的惩戒机制,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创新实施数据质量提升“三行动”。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统计机构职能,优化统计人员结构,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开展利用部门资料清理比对基本单位名录库专项行动,完善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规范部门资料清理比对处理流程,动态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上规入统”企业条件审核,确保统计调查单位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开展全县统计业务大培训行动,做到培训全覆盖。

二是创新经济预测预判预警机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加强分析研究力量整合,创建经济预测预判预警工作机制。按月召开经济运行部门分析会,及时了解分析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情况;按季召开重点企业分析会,反映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出解决企业困难的可行性建议;按季度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及时反映经济运行特点亮点、问题不足。

三是创新重点领域统计监测服务。对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经济运行监测。统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本地实际,为全县中心工作提供精准统计服务。扎实做好各领域常规统计监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善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不断完善“三新”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新经济发展态势。紧扣“六稳”措施、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动态跟踪调研。进一步做精做优做强统计服务产品。

三、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深入普法,严格执法。统计部门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以高水平统计工作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导统计工作和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统计部门必须坚定政治方向,持续抓好《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宣传、再落实。全面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统计督察震慑作用,加大问责和曝光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深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稳步提高各级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打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法治环境和广泛群众基础。

二是抓好统计基层基础治理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强化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监管。打牢统计工作根基,强化统计“疫情”管控,持续抓好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严格规范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基层数据源清流洁,切实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三是严肃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层层压实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党纪政纪责任。全面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畅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调查工作登记制度。严肃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对统计造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筑牢惩防并举的坚固防线,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稳步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严格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发挥统计执纪执法的强大震慑力,为统计工作和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桂阳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欧阳增勇)

[责编:刘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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