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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2022年,省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局党组认真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湖南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

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精神。《监督意见》印发后,省统计局党组迅速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向省委、省政府呈送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报告》,推动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开展了学习。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23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22〕12号,以下简称《新时代意见》),就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各项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举措,并要求把《监督意见》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省统计局先后11次集体学习传达《监督意见》,并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各党支部学习内容,把学习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及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内容。出台《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了25个方面共50条具体措施。按照“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原则,加强对全省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工作的指导。局领导带队先后开展三轮专题调研,听取基层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意见建议,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导。

二、坚持高位推动,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先后14次召开党组会听取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汇报,对统计法治工作作出部署。3月14日,党组会专题审议通过了《2022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强调重点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深化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创新推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以法治工作要点为基础,进一步出台了《2022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2022年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4月29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出台《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统计执法工作作出具体部署。6月24日,省统计局召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暨统计法治工作视频会议,就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和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此外,局党组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国家统计局转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精准精细,核准核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统计违法企业作出处罚决定,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

三、严格对标对表,认真完成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督察意见反馈后,迅速推动省政府召开全省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殿勋出席会议并进行动员讲话,延伸督察的3市分管副市长在会上表态发言,其余市州分管副市(州)长参会。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推动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研究制定《湖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问题导向、从严从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压实有关单位整改责任,推动全省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二)督导督促扎实有力。推动省委将统计督察整改纳入专项督查,由省委督查室牵头,省政府督查室、省统计局、省工信厅和省商务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14个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书面督查,并赴长沙市等6市9县开展实地督查。建立督察整改进度报告制度,动态跟踪掌握各地整改工作进展,督促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对照整改措施查遗补漏、对账销号,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局领导带队先后开展三轮专题调研,对被延伸督察地区和企业开展“回头看”,切实推动各地落实责任制规定,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对标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清单,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的26条整改措施和省统计局30条整改措施已经全部完成,需长期坚持的也已阶段性完成。对国家统计督察发现的154家统计违法企业以及韶山市、双峰县的3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131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认定37家企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依纪依法依规向省纪委监委移送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通知》,建立起下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报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推动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组织管理。印发《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试行)》,常态化开展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

四、落实目标要求,积极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确保专项纠治取得成效。会同省纪委监委召开了全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以下简称: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成立了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制定了《湖南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方案实施主体、自查内容、自查方式及时间安排,并作出具体工作要求。设置专项纠治工作简报专栏,先后编发4期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围绕“四个必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13个市州开展专项纠治工作交叉检查,对1个市州重点检查,并抽取4个县市区直接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全覆盖无死角。一是查权力干预,选派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对国家统计局转办株洲市统计违法线索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实数据失实背后的权力干预问题。二是查数据寻租,向全省统计系统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共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148件。三是查执法不严,组织对14个市州执法情况开展全覆盖调研检查,发现并纠正执法不严问题。加大对基层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指导力度,省统计局抽取新宁县等3个县(市)统计执法工作开展执法督导。四是查入库退库,9月,对各市州2021年以来入退库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新宁县、大祥区、岳塘区和安化县等4个县区入库退库情况直接检查。全省各级共对1494家新入库退库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三)聚焦“三个一批”,落实专项纠治行动目标要求。一是从严从快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依法依规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湘潭市、娄底市等地的16家企业开展能源专业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统计数据质量。二是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87人,其中,就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宁乡市、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双峰县、冷水江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向省纪委监委移送59人;就株洲市伪造房地产业务核查有关凭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案件移送28人。三是集中通报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对新田县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在湖南统计信息网公开曝光,召开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会议通报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及有关统计违法案件,全年推动14个市州和122个县区开展警示教育471次。

五、积极稳妥推进,扎实推动统计监督与各种监督有机贯通

(一)积极做好省委巡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2月,省委常委会决定坚持把统计纳入省委巡视,结合巡视开展统计监督,并印发《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22-2026)》予以明确。执法监督局迅速响应,印发《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统计系统选拔优秀人员组建了全省统计系统巡视人才库。10月起,根据省委巡视办通知,通过全省统计系统巡视人才库抽调21人,对20个县(市、区)开展省委巡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十二届省委第三轮巡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规范做好省委巡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健全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落实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推动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并抄送省统计局,强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对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移送的统计部门。

(三)探索建立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作机制。积极与审计部门对接沟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湘统〔2022〕40号),明确了原则、内容、方式和要求,进一步深化监督协作结果的运用。积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作,就起草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的有关文件达成共识。

六、聚焦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作用

(一)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制定2022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企业涉外调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全年全省共执法检查单位4618家,对224家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积极推进全省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清零行动”。统筹使用全省执法骨干力量,有效缓解部分县市区不具备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条件的问题。设置《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一览表(月度)》,每月通报全省执法检查进度。对全省各市州统计执法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进度较慢的地区进行约谈,对醴陵市、溆浦县等地区开展了执法督导。实现了全省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编印《湖南省统计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落实案件审查机制。加大对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指导力度,对2017年以来执法检查案卷复核,共复核执法案卷6444件,及时指出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建设湖南省统计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

(四)有效提升统计执法水平。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省、市两级均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在库省级执法骨干157名、市级执法骨干242名,实行动态管理。全年抽调执法人员100余人次,通过“以老带新”方式实现“以战带训”,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实战能力。举办6期湖南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培训12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全省统计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发动,不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一)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初制定出台《2022年湖南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全盘谋划2022年法治宣传重点。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先后举办2期全省领导干部统计专题学习视频培训班,省、市、县三级6400余人参加了学习。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与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等定期开展合作,还先后10余次派员赴市州、县市区党校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省直相关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宣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二)加强社会和企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统计执法中,对150余家企业进行上门统计法治宣传。开展统计法进社区,联合长沙市湘府、天顶、沙坪等街道,经常性开展基层联点和社区法治宣传。深入开展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的湖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

(三)健全和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制作了“法律知识交友会之你问我答”系列广播节目和“统计宝贝”系列统计法宣传动漫视频,在潇湘之声、村村响、广播电台、红网等重要媒体播出。制作了内容丰富的折页、展板等宣传资料和文化作品,在省统计局机关和有关乡镇街道建设了法治文化阵地。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省统计局法治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丰富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内涵,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进统计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服务全省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和《新时代意见》精神,不断加强统计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企业和违纪违法责任人。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二是坚持结合巡视开展统计监督。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扎实做好十二届省委巡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精心抽调巡视统计人员,不断改进和完善方式方法。加强成果运用,督促被巡视地区认真完成整改任务,确保省委巡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三是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思想堤坝。加大对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力度,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四是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建好、管好、用好统计执法骨干库,加强执法骨干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结合《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在全省推广使用湖南统计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不断提升全省统计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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