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要求,省统计局对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局党组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统计法律法规,示范引领市州、县市区统计局跟进学习。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研究我省重大统计法治工作事项。年初制定《2023年湖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23年湖南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湖南省统计执法督导实施办法》,对全年统计法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巡视、审计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形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合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批准,国家统计局第3统计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现场督察结束后,省统计局迅速出台《国家专项统计督察立行立改八条措施》,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专项督察意见反馈后,省委、省政府出台《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省统计局出台《湖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建立台账,实行周周调度、逐条勾销,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落实、“清仓见底”。
(三)建立健全刚性制度。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统计工作行为规范》《统计执法督导实施办法》《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与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联合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健全刚性制度约束,提升统计法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作用
(一)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印发《2023年湖南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全省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并加强对市县的督促指导。统筹使用全省执法骨干力量,有效缓解部分县市区不具备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条件的问题。设置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览表,每月调度全省执法检查进度。开展全省县市区统计执法、市州办案“双清零”行动,推动各地保质保量完成执法任务,实现县市区统计执法、市州办案“清零”。
(二)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移送统计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协助省纪委监委做好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所涉失实数据改正办法》,对申请数据改正的地区依法开展检查,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三)强化警示震慑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省纪委监委向全省通报了省统计局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例。
(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抽调市州、县市区统计执法骨干参与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达200余人次,通过以练代训,不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为树立先进典型,6月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参加专项治理期间省级统计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的通知》,对参加省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五)依法开展涉外调查工作。局党组认真听取涉外调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涉外调查工作问题。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2023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企业涉外调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抽取了一家企业进行联合检查,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涉外调查秩序。
(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落实“三重一大”“双公示”要求,按照《湖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公开省统计局作出的全部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指标项和格式也符合相关规定。
三、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一)加强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印发《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规范了省纪委监委与省统计局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相互移送工作。省纪委监委印发通知,加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移送机制。
(二)加强与派驻监督的贯通联动。2023年1月,会同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和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联动的实施办法》,下发至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明确了贯通联动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内容,凝聚了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合力。
(三)加强与巡视监督的协作配合。省统计局与省委巡视办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工作协作的办法》,将防治统计造假纳入十二届省委第四轮、第五轮巡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分别对14个市州、湘江新区和30个县市区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州统计局加强与巡察机构协作,各市州均已将统计纳入市州委巡察内容。
(四)加强与组织监督的沟通衔接。推动统计监督纳入省直和部分中央在湘单位绩效考核范围,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绩效考核内容。省统计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提出扣分意见。
(五)加强与审计监督的工作协作。与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规定了协作形式及内容,明确了协作关注的问题,强化了协作成果的运用。
四、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一)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印发《湖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3年湖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以《统计法》颁布 40 周年为重要契机,结合重点工作,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 40 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 40 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进行普法宣传。
(二)统计法进党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常态化。联合省委组织部举办“学习贯彻《统计法》专题”公务员对口培训班,省直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负责人,各市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共97人参加培训。推动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联合下达2023年调训计划,明确将统计有关知识纳入学习内容,省委党校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将“落实《统计法》,严禁统计造假”列为课程主要内容;在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中,将统计内容作为培训必修课程。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进行普法,省统计局领导干部受邀前往省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授课达8人次。2023年8月以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授课120次,培训学员近9000人,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结合重要活动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以“《统计法》在我心中”为主题开展全省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在湖南统计信息网登载征文启事,面向全社会、全系统征文。9月,与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湖南省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通过播放科普宣传片、摆放巨幅展板、有奖知识抢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制作《统计法》宣传动漫微视频,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播放。结合“五经普”单位清查、专业核查等日常统计工作送法上门,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开展“嵌入式”统计法治宣传。各市州统计局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全省掀起统计法治宣传的热潮。
(四)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依法设立公职律师,聘请专业法律顾问。邀请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招投标、听证和集体审理等工作,强化统计法治保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省统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监督结果运用,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统计监督质效,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助力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
一是巩固拓展专项治理行动成果。认真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做好案件后续处理工作。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曝光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二是构建协同高效统计监督体系。继续加强统计与纪委监委、组织、巡视、发改、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水平。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统计能力提升年”行动,持续提升统计规范化、法治化、智慧化、大众化水平,纵深推进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优化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开展执法业务培训,规范基层执法检查流程,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能力。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规范统计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提升法治工作信息化水平。四是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思想堤坝。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对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力度,不断优化统计法治环境、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效能。
湖南省统计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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