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湖南省统计局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理论武装,始终筑牢法治思想防线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强化理论武装,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提高站位“谋”。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钻研,1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谋划我省重大统计法治工作。年初制定《2024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4年湖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2024年湖南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全年统计法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2024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下阶段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好年度述法。
(二)系统深入“学”。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常态化学习要求,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议、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抓好局党组自身学习的同时,示范引领党支部、群团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全面跟进学,以“跟进学”强化“跟着走”,以“学得透”确保“跟得紧”。组织开展“学条例防造假”行动月活动,举办读书班、湖南统计讲坛,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新修改《统计法》,推动党员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增强纪法意识,践行依法统计。
(三)突出重点“培”。联合省委组织部在清华大学举办“学习贯彻《统计法》”公务员对口培训班,省直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负责人、各市州人民政府分管或联系统计工作相关同志、各市州统计局负责人共65人参加。在省委党校举办全省市州、县市区统计局长培训班,教育引导全省统计系统“关键少数”保持清醒头脑,牢记“不统假数”。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省市县三级党校(行政学院) 培训班学习内容,全省统计系统派员赴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授课83次,培训学员6300余人次。全省统计系统开展专业及法治培训355次、累计培训2万余人次。
(四)以案示警“防”。在全省防治统计造假警示教育会议、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通报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召开全省统计系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禁统计造假”警示教育会,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守护数据质量“生命线”》专题警示片;组织全局科级干部前往长沙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学党纪、明规矩、守底线”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全省统计系统全年开展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260余次,教育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二、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法治工作能力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统计法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紧盯统计造假问题多发地区和重点指标,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执法检查,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认真完成国家统计局移交问题线索的核查核实工作。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有责修数”追责问责工作,依规依纪依法依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移送相关责任人,做到“重遏制”“强威慑”。
(二)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制度机制。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和供给,提请省政府出台《湖南省进一步优化统计工作的措施》,以刚性之“治”提升治理之“效”。组织各市州、各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情况“回头看”;下发《关于做好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对 2023年6月以来现行有效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清理。
(三)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湖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方案》,围绕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不规范、保障不到位等四个方面问题,组织省本级及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展开自查。抽调统计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部分市县统计局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及时反馈发现问题,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四)全面加强数据质量监管。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12条措施、构建良好统计生态17条措施,制定《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工作方案》,修订完善业务规范30余个,紧盯数据异常指标、问题多发地区,扎实开展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对各市州开展3轮次“全覆盖”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在新入规和在库“四上”重点企业中全面推广运行电子统计台账系统,规范企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
(五)全面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水平。组织开展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培训,全省持证执法人员由原来的354人扩充到399人,解决了10个县市区不具备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条件的问题。动态更新“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从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遴选公务员,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队伍。制定《统计执法人员“十个不得”》,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卷宗评查,全年培训11批次、658人次,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执法队伍。
(六)切实加强涉外调查管理。根据湖南省数据局工作要求,在“湖南省一网通办系统”中,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事项,设置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纸质证照,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联合检查组,制定《2024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企业涉外调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开展涉外调查执法检查。
(七)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湖南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依法设立公职律师,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共同发挥作用,为化解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有力支持。组织新入职干部、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
(八)广泛凝聚监督合力。建立《统计业务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印发《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贯通协作的办法》,加强统计执法和统计调查工作贯通协作。与省纪委监委定期会商,落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制定《省委巡视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抽调精干力量对35个县市区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省委组织部牵头开展“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专题调研,共享运用干部监督信息,将统计监督结果运用到省管干部年度考核中。省审计厅在重点园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审计统计数据造假骗取政绩问题。
(九)丰富载体抓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以“学统计法 统真实数”为主题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湖南日报》《中国信息报》刊发局党组书记、局长向世聪署名文章《筑牢依法统计根基 推动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在“湖南统计”微信公众号设置“读懂统计法”系列专栏,开展群众性有奖知识竞答,组织全省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向国家统计局选送38篇。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省委党校和韶山干部学院在依法治省专题中强化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省社会主义学院增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专题,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受邀前往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作专题辅导报告,省统计局多次派员赴省直相关单位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开展“嵌入式”统计法治宣传,向被检查单位提供“一对一”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三、锚定目标再出发,开创统计法治新局面
2025年,省统计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以法治力量推动统计工作行稳致远。
(一)分级分类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教育。统筹抓好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五类人员”对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全面营造学法知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做好配套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全面落实新修改《统计法》要求,认真做好配套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按时完成《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统计监督检查规程》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好国家统计局转交问题线索的检查核查和自主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规依纪依法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对统计造假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建好用好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
(四)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深入推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用好监督成果。在深化对外贯通协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与统计调查的统筹衔接,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
(五)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落实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做好常规普法宣传。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借助各类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结合数据核查、统计调研、统计执法检查,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湖南省统计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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