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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S00/2024-002142
  • 文号:湘统〔2006〕8号
  •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 主题分类:基本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08-1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建立湖南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 (湘统〔2006〕8号)

湘统〔2006〕8号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10-2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各市州统计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文件精神,经省统计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现将《湖南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情况,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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