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S00/2024-002153
- 文号:湘统办〔2008〕20号
-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 主题分类:基本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08-1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做好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湘统办〔2008〕20号)
湘统办〔2008〕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今年9月21日将举行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为了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未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08年5月5日至6月15日。报名时需填写《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请各市州统计局填好《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名册》(见附件2),于7月底前在网上直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三、考试时间
9月21日上午9︰00至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至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考场设置
考场一般设在市州。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要求设置考场的,必须经各市州统计局报省统计局批准。各地请将考场设置意见于8月20日前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8月底前由省统计局教育中心批复考场设置安排,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规程
(一)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做好试卷的保密和传递工作。各市州统计局于9月19日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领取试卷,9月23日前将试卷送到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同时上报考场纪律验收报告。
(二)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组织考试和监考工作。省统计局设立举报电话(0731—2212513、2212851),考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零分处理。
(三)10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
六、证书发放
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附件:1.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2.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名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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