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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S00/2024-002157
  • 文号:湘统〔2008〕37号
  •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 主题分类:基本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08-1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职责》的通知 (湘统〔2008〕37号)

湘统〔2008〕37号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10-2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省直、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湖南省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6号)精神,现将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和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政府统计主管部门

    (一)负责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管理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统一领导、组织、管理有关部门实施服务业部门统计调查,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搜集、汇总、审核、检查、分析和发布有关服务业统计资料。

    (四)对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测。

    (五)审查认定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

    (六)组织开展服务业发展问题的研究讨论活动。

    (七)编辑出版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资料。

    (八)完成同级政府、上级统计局布置的其他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

    (一)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并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关资料。

    (二)协助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

    (三)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抄报其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属于服务业的统计报表、资料。

    (四)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撰写的有关经济分析研究资料。

    (五)邀请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参加本部门组织的服务业相关重大活动,或者提供有关信息。

    (六)提请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查认定拟对外使用和公布统计调查中取得的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

    (七)协助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服务业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八)完成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政府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的行业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6号)确定的具体所属服务业行业执行。


附件:省直、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名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省直、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名单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环保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旅游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宗教事务局

    省畜牧水产局

    省乡镇企业局

    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省气象局

    南航湖南分公司

    省通信管理局

    省邮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省地震局

    省测绘局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南昌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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