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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S00/2024-002161
  • 文号:湘统〔2008〕59号
  •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 主题分类:基本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08-1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登记号:HNPR-2008-32001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统〔2008〕59号)

湘统〔2008〕59号

登记号:HNPR-2008-32001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10-2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省统计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统计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等4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省统计局决定,确认《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地方抽样调查体系建设的意见》等3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省统计局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统计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统计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省统计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统计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统计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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