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S00/2024-002161
- 文号:湘统〔2008〕59号
-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 主题分类:基本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08-10-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登记号:HNPR-2008-32001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统〔2008〕59号)
湘统〔2008〕59号
登记号:HNPR-2008-32001
一、省统计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等4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省统计局决定,确认《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地方抽样调查体系建设的意见》等3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省统计局决定,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统计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统计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省统计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统计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统计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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