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处分规定》应统计工作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而生;《处分规定》的实施,可谓恰逢其时!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日益扩大,经济结构日益复杂,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突出,统计工作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各方重视和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因为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关系宏观决策是否科学;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统计,因为统计数据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我国统计,因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互影响的程度越来越深刻。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社会各界对我国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公信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和蔓延,我国经济面临困难明显增多的情况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维护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在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统计任务越来越繁重、统计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统计上违法违纪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还出现了许多过去没有过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甚至统计对象,篡改统计资料,编造统计数据;有的单位和人员为了骗取荣誉和利益“按需报数”;有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有的甚至主动迎合领导意图,参与弄虚作假。上述问题有的是过去长期存在的,有的则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近年来出现的新的违法违纪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干扰着我国统计数据的质量,使统计的公信力面临多方面的挑战。
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一以贯之所追求的目标。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早在1998年,中办、国办就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指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必须采取措施,坚决加以纠正。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加大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工作者努力贯彻执行《统计法》,着力推进依法统计,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和打击在统计上出现的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
然而,不可回避的是,过去《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虽有原则规定,但由于对具体的处分幅度和处分权限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影响了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随着形势的发展,统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违纪现象,现有法律法规中却没有相关的处分规定,导致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新的问题和挑战,《处分规定》应运而生。这部《处分规定》整合并进一步细化了《统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规定,补充了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表现形式及其量法量纪标准,完善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处分规定》的实施,对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查处和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净化统计工作环境,强化统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增强统计抗干扰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数据在国际国内的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把《处分规定》学习好、宣传好,并采取有力措施,使《处分规定》得到切实贯彻落实,从而发挥好这部《处分规定》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