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
  • 站群
  • 图片
  • 视频
  • 文件
  • 互动
  • 服务
  • 国家数据

畜牧业统计方法研究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4-05-3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畜牧产品呈现多样化,畜牧生产呈现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而乡镇机构改革后,乡村基层统计力量不断减弱,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高,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乡村汇总上报、单一的实行全面统计的调查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畜牧业生产统计的需要。面对十分分散的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千家万户农民,如何准确地进行畜牧业统计,研究一套科学可行的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改革传统的畜牧业统计方法已成为农村统计方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本课题拟从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的现状与问题、改革畜牧业统计方法的思路、及改革的原则,建立一套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畜牧业生产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强,又可减轻基层工作量的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采用全面统计调查、抽样调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规模养殖户进行全面统计报表,实行定点跟踪监测,对散养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非农户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

一、 现行畜牧业调查方法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市把发展畜牧业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点产业,畜牧业生产呈现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畜牧业产值占整个农村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愈显突出。各级领导对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情况等信息需求量增大。而现行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仍沿用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全面统计报表,主要进行生产量统计,信息量少且单一,难以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对全面掌握畜牧业发展情况、指导畜牧业生产和宏观决策的需要。改革现行的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已迫在眉睫。现行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现行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严重滞后于畜牧业的发展。目前虽然国家在国家抽样调查县进行了畜牧业抽样调查试算,但在市、县一级仍然采用村乡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的全面统计调查方法。这种调查方法在计划经济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下,基层生产队的生产、分配等各项原始记录齐全,在当时情况下所提供的各种数据基本准确,能够比较准确、真实地反映畜牧业的发展状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分户生产代替了集体经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核算体系解体,原来承担畜牧业统计原始记录和基层核算任务的人员没有了,在基层"统计加估计"的现象比较普遍,数据准确度不高。采用全面统计报表获取调查资料的调查方法已难以取得符合质量要求的畜牧业统计数据资料。特别是近年来,畜牧业产品呈现多元化,畜牧业生产呈现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发展态势,仍沿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源头数据缺乏调查基础,数据质量难以保证。畜牧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社会认同程度受到严重挑战,也越来越难以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决策的需要。

    2、调查对象增多,数据收集难度加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畜牧业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调查对象由原来的生产大队改为直接面对着千家万户的农户和非农户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畜牧业统计调查对象数量成百上千倍增加。结构也日趋复杂,加上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差,畜牧业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受到了严重挑战和冲击,畜牧业统计数据收集难度进一步加大。

    3、基层统计力量难以高质量地完成畜牧业统计调查任务。乡镇机构改革后,大部分乡镇统计站有名无实,名存实亡,无法正常履行统计职能。且乡镇统计员大部分身兼数职,统计工作是基层报什么数,乡镇就简单汇总,没有精力、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实数据不能掌握。目前大部分乡镇财政紧张,负债累累,运转困难。取消统筹提留、降低农业税后,大部分乡镇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确保乡镇机构能正常运转,这势必削弱基层统计工作。作为基层起报单位的行政村问题更加严重,没有专职的统计人员,难以及时深入地收集和传递准确的畜牧业生产经营信息,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人负责统计工作,由乡镇随意编造统计数字,闭门造车,造成畜牧业统计数据成"空中楼阁"。

    4、容易受行政干扰的影响。受各级行政考核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行政干扰畜牧业统计数据的现象较多,统计数据难以真实地反映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客观实际情况。

二、 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思路和原则

    (一) 改革思路
    猪牛羊家禽四种畜种产值占全市畜牧业产值的97.7%,因此设计研究的统计调查对象是猪、牛、羊、家禽等主要畜种,只要这些主要畜种调查清楚了,也就掌握了整个畜牧业发展的动态,就可以指导畜牧业生产。对猪牛羊家禽这些主要畜种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分层次调查。将农户与非农户分别划分为规模户和散养户,对农户与非农户中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实行全面统计、超级汇总,对农户中的散养户实行抽样调查,对非农户中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非农户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定期普查,平常年份测算的办法。其他次要畜种对整个畜牧业发展影响不大,实行年度全面统计调查,只要报年报即可。

    (二) 原则
    1、科学性。调查方法必须具有科学性,调查的结果必须能准确、真实地反映畜牧业生产情况。

    2、可行性。调查方法应简便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适应乡镇机构改革后基层统计人员力量减弱的状况,减轻至少不增加基层统计人员的负担。

    3、实用性。调查结果不仅能满足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的需要,还应能满足地方各级领导和社会的需要。不仅能反映畜牧产品存栏、出栏、发展等生产情况,还要反映畜牧产品销售、价格变化情况等。

    4、抗干扰性。调查结果能具有较强的抗干扰性,能减少、降低各种行政、人为因素的干扰。

三、 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的具体设想

    (一)规模户标准的界定
    现行统计方法制度规定,畜牧业统计数据来源于农户和非农户两大部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非农户和农户之间存在概念不明、划分不清的问题,导致容易把农户以外的养殖和农户的规模养殖都划归非农户,使非农户部分数据的准确性因概念不清而产生误差。我们经过调查分析,将农户划分为规模户和散养户两部分,非农户分为规模户和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非农户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这样规模户就包括了农户中的规模户和非农户中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两部分。经这种方法划分,畜牧业数据就由规模户、散养户(农户)和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非农户)三个部分组成。

    规模养殖户(场、企业)是指报告期内饲养畜牧的数量达到规模养殖划分标准的农户和非农户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非农户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户以外的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农林牧渔场(含农垦、司法、侨办系统办牧场)、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和工矿企业办的附属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办的牧业企业,以及集体、联营、私营和个体的牧业生产经营单位。散养户是指报告期内饲养畜牧的数量未达到规模养殖划分标准的农户。

    如何科学地确定规模户标准,以什么指标划分,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所谓规模户标准即规模户和散养户的临界值,也就是确定规模层和散养层的切割点。目前对用什么指标来划分规模户标准有三种观点。一是以畜禽的出栏量来划分。出栏量是指饲养户报告期内饲养的供屠宰并已出栏的全部畜禽数。它是一个时期数据,可以反映当期畜牧生产的最终成果,反映畜牧户饲养畜禽最终实现效益的规模,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但易受饲养户基础资料不全、配合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二是以畜禽的存栏量来划分。存栏量是指饲养户报告期末实际存在的畜禽数量。它是一个时点数据,可以反映今后畜牧业发展的基本储备,它客观、实在,较易调查,能准确统计,但易受在某个时点畜禽变化的影响,不能准确反映一定时期的规模水平;三是以饲养量来划分。饲养量是指饲养户报告期内共饲养了多少头(只)畜禽,是存栏量和出栏量的合数,可以反映饲养户的养殖规模情况。但同样受饲养户基础资料不全、经济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也掩盖了出栏与存栏的发展变化情况,不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综合上述因素分析,我们认为应采用出栏量指标再结合存栏量指标来划分规模户标准。这样既能反映饲养户报告期内出栏水平,也能反映饲养户报告期末存栏规模。可以避免因有的饲养户存、出栏起伏变化较大而造成漏统或多计情况的发生,也能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如何划分规模户,将对推算畜牧业数据产生直接影响。畜牧系统和国家统计系统都制定过规模户标准。

    畜牧系统使用的规模户标准:
    1、1998年以前的执行标准
    1988年农业部下发的全国畜牧兽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中,专业户的标准定为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家庭主要劳力从事畜牧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在60%以上;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在60%以上;畜产品的商品率达80%以上;人均出售畜产品比当地水平高1倍以上。这一标准沿用至1997年。

    2、1998年以来的执行标准
    1998年,农业部畜牧兽医司根据畜牧业经济学家提出的"适度规模"的概念,综合各地实际生产规模和水平,制定了一套便于操作的规模养殖户标准:生猪规模养殖户为年出栏50头以上的户。

    国家统计系统原定的规模户标准是生猪出栏50头,牛出栏10头,家禽出栏3000羽。

    我们认为,由于各地畜牧业发展的自然条件不同、基础不一、经济条件存在差异、畜牧业发展方向等政策导向不同,各地的畜牧业结构存在差异,发展水平不同,畜牧业饲养规模不一,不宜采用全国统一规定的标准,应由各地根据本地畜牧业发展的结构、规模、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规模户标准。

    如何确定规模户标准,如果规模户标准定得较高,则散养户户均数就大,抽样调查需要的样本量就要增大,会增加抽样调查的工作量;如果规模户标准界定得较低,则散养户户均数小,会增加基层全面调查规模户的工作量,影响调查质量。我们认为如何考虑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摊两者之间的工作量,是测算规模户标准的关键。根据我们的试算经验,规模户标准的测算可按如下办法进行。首先是根据基层调查工作的承受能力,召开有畜牧专家参加的座谈会,确定一个规模户标准,然后按照这个标准,依据测算样本量的方法,测算调查网点的样本量,如果这个样本量已满足抽样调查代表性要求且实际工作中基层能够承受,则这个规模户的标准即为所要测算的标准;如果这个样本量较大,超出抽样调查的承受能力,可适当调低规模户标准,加大全面调查的工作量,重新测算所需样本量,如此循环往复,直至满意为止;如果这个样本量较小,样本的代表性较低,可适当调高规模户标准,以减少全面调查的工作量,增大抽样调查样本量,并重新测算所需样本量,如此循环往复,直至满意为止。

    根据测算,我们制定株洲市规模户标准为: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列入规模养殖户统计:
    1、年出栏肉猪50头及以上,或常年存栏肉猪20头及以上; 
    2、年末存栏牛10头及以上或年出栏牛5头及以上;
    3、年出栏羊50头及以上;
    4、年出栏家禽500羽及以上。

    据2003年摸底调查,全市生猪规模养户4732户,平均每个行政村2.16户,规模养殖户年出栏生猪92.1万头,占全市24.85%;牛规模养殖户164户,占全市1.9%;羊规模养殖户2462户,平均每个行政村1.13户,年出栏羊14.02万只,占全市42.14%。说明这个畜牧业规模户标准是基层调查工作能够承受的。

    (二) 规模户实行全面统计调查
    1、调查范围:全市农村住户和非农户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所有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户(场、企业)。
    2、调查品种:对猪、牛、羊、家禽等主要畜牧产品进行调查。
    3、调查方法:通过全面调查取得每个规模养殖户(场、企业)的畜牧生产经营数据。
    4、调查内容:规模养殖户猪牛羊家禽四个畜种的产品产量、畜禽存栏情况;四种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情况;畜禽增减变动情况等。全面反映畜牧业的产销情况。
    5、规模养殖情况调查表的设计。设计的规模养殖情况调查表要简单明了,能满足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也能满足地方各级领导和社会对畜牧业信息的需求。有关规模养殖情况调查表表式如下:


    6、统计口径范围
    遵循不重不漏的统计原则。

    ⑴明确规模养殖标准的时间规定。应是在开展调查时点实际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户(场、企业),不论其是以前发展并达到规模养殖标准,还是在年内发展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户(场、企业),都应列入规模养殖户统计。

    ⑵龙头企业及其带动农户的统计归属。龙头企业(公司)生产的畜牧产品,应由龙头企业统计。其所带动的农户,分乡镇(街道)统计。

    ⑶一般养殖企业按企业自己实际生产的畜牧产品进行统计。

    7、调查步骤
    ⑴清查摸底。可以依靠畜牧部门的乡镇兽医、动物防疫员,对规模户的畜禽存、出栏情况登记造册;也可以由乡镇驻村干部对规模户摸底调查,统计站登记造册,各乡镇综合汇总上报县级统计部门,形成规模养殖户的总体名录。非农户以单位为调查对象进行统计,农户规模户以村为单位逐户组织调查登记。调查户确定后,年内不再变动,进行固定观察。但对规模养殖户名录每年要进行维护更新,及时反映规模养殖户的变化情况。

    ⑵建立台账。在规模养殖调查户建立畜牧业规模养殖统计台账,详细记录有关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并要求定期填报有关统计资料。

    ⑶整合力量,明确分工。畜牧业规模养殖全面调查采取分工协作的办法,由市统计局和市畜牧水产局共同布置。市统计局负责方案设计、业务培训和数据质量把关等技术工作,市畜牧水产局提供开展调查的工作条件支持;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负责搞好规模养殖户的调查摸底工作,提供调查基础资料,完成基层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任务,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协助调查并审核评估上报工作。

    ⑷检查复核。对规模养殖调查结果,由县统计局、农调队、畜牧水产局(或农村工作局)成立调查组,随机抽取不少于调查总数10%的规模养殖户进行复核。复核准确率不低于98%,否则要进行重新调查。市统计局、市农调队、市畜牧水产局也要按一定比例对各县、乡镇报送的报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8、统计调查周期和数据上报。规模养殖全面统计调查周期为季报,执行日历年度。各县(市)按季报送分规模养殖户的分户数据,实行超级汇总。

    9、指标解释
    畜禽出栏:是指调查的某一时期内规模养殖户(场、企业)饲养的,供屠宰并已出栏的(包括出售和农民自食的)全部畜禽数量。 出栏的畜禽中,不包括个别地区习惯吃的"烤乳猪"和出售的"乳猪",猪牛羊家禽买来饲养不足两个月又出售也不算出栏,只能放入其他减少(即出售幼畜、未成年畜赠送亲友畜及死亡畜头数栏)内,即未用于屠宰为目的的畜禽的出售不算出栏。

    畜禽存栏:是指调查的某一时点规模养殖户实际饲养但尚未出栏(出售和自食)的畜禽数量,包括给他人或单位代养的畜禽数量,但不包括委托他人饲养的畜禽数量,自养母猪、母牛、母羊、家禽等繁殖的用于出售的商品仔猪、小牛、小羊、小家禽等仔畜、禽不算存栏,但用于自养添槽的仔畜、禽等应算存栏。

    猪头平重:是指报告期内所有出栏生猪的平均重量。

    活猪价格:是指调查时点上出栏活猪的价格。

    良良猪:是指外三元杂交的猪。

    (三)散养户采取抽样调查
    一般散养农户多年来形成的传统养殖习惯是年终自宰一头猪过年,出售1-2头猪获取过年零花钱。养猪饲料主要来源于自家废弃的溲水和低质菜粮,购买饲料的极少。不管生猪市场行情如何变化,对这部分农户的影响较小。他们对养猪利润的追求不是很强烈,效益观念较为淡漠。这部分散养户养殖数量相对稳定,其分布也较为均匀。因此对散养户采取抽样调查方法比较切合实际。

    对散养户进行抽样调查,我们有三种调查思路。一是按以饲养猪牛羊家禽四种畜种之一为主题标识开展抽样调查,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抽样数目,选择主标识排队编制抽样框,按照随机原则和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选调查网点和调查户,根据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县(市) 散养户畜牧业生产情况。这套方案是以畜牧业为调查主题,调查取得的抽样数据能较真实地反映畜牧业生产情况,数据代表性较强。但需重新选点布网,需增加相应的人、财、物配套支持。在目前县乡财政状况趋紧及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条件下,单独开展以畜牧业为主题的抽样调查是很难以实行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二是利用现有农村住户调查网点进行畜牧业抽样调查。这套调查网点是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主题标识抽选的,综合反映农村住户种植、养殖、加工、打工等方面情况。这套方案不需要重新选点布网,可直接利用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推算,不增加基层的负担。但农村住户调查网点是以农民纯收入为主标识排队抽选的,畜牧业不是主标识。同时,农村住户调查网点中还包含有规模养殖户(2003年全市农村住户调查网点中就有8户生猪规模养殖户,占全部农村住户调查户的1.21%),据此推算的畜牧业数据代表性相对不高。三是在现有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基础上,结合各县畜牧业生产结构、布局特点,适当补充反映当地畜牧业发展特色的调查网点,这样既不增加基层大太的负担,抽样调查数据又有代表性。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对农户中的散养户进行抽样调查以第三种思路为宜。具体调查方案设想如下:

    1、利用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以饲养猪牛羊家禽四种畜种之一为饲养户标志编制抽样框。以饲养猪牛羊家禽四种畜种之一的饲养户为主题标志,以这四种畜种的饲养数量为辅助变量。只要这四种畜种中饲养其中之一就为饲养户。

    2、为了使畜牧业抽样调查主题与农村住户调查尽量结合在一个调查村,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之一:一是MPPS抽选法,首先计算畜牧业抽样调查主题与农村住户收入主题的相关性,然后把相关性较强的结合在一起,再应用MPPS抽样进行抽选,并分别测算其是否满足抽样误差系数和代表性检验系数的要求,经过反复抽选和测算,达到方案规定的要求即可;二是校验法,首先测算畜牧业调查主题与农村住户收入主题的离散程度,将离散程度较大的作为主排队标识,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选,然后利用已抽选出的农村住户抽样样本,将畜牧业调查主题的标识进行校验,只要满足方案中规定的抽样误差系数和代表性检验系数的要求,就可以在该套样本中进行调查。

    样本量的确定。在充分满足各调查畜禽品种代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逼近法的原理,在普查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多变量与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即MPPS抽样)计算样本容量办法,算出总样本量。

    3、调查网点的抽选分为二个阶段进行,县抽村、村抽户。
    ⑴县抽村:以该县经过登记、整理后的近三年各自然村的户均畜禽作为有关标识,以自然村户数为辅助变量,由高到低排队,编制抽样框,采用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取调查自然村。

    ⑵村抽户:在抽中的村中,剔除规模养殖户,再分别以各指标户头数(只数)为排队标识,从低到高顺序排队,以农户数为辅助指标累计,采取随机起点、对称等距的方法抽选10个有代表性的农户进行入户调查访问。

    A. 计算组距。设N为单项总体户数(大样本单位数);n为单项样本户数;fi为总体中第I个单位的有关标识的辅助变量的标识值;k为组距。
     K=∑fi/n(I=1,2,…,n)

    B. 按照计算的组距将总体各单位排队表(即抽样框)分为n个组。

    C. 在第一组中随机抽取一个单位作为第一个单位,这就是随机起点r,它是一个随机数字,在0到k的范围内包含这个值的单位即为被抽中的第一个单位。

    当样本单位数为偶数时,从第二个单位起依次用2,4,6…倍的k值减加r值,即可直接计算出各个样本的位置值。

    当样本单位数为奇数时,则采用先抽中间再抽两边的办法,按(n+1)/2的式子,先计算中间组的组序数,有两种情况:

    ⑴中间组为奇数时,则意味着中间样本单位两边要抽取的样本单位数为偶数。中间样本单位以前第二单位起用2,4,6…偶序数倍k值减加r值计算各个样本的位置值,中间样本以后,用中间样本数为起点的奇序数倍k值加减r值计算各个样本的位置值。

    ⑵中间组序数为偶数时,则意味着中间样本单位两边要抽取的样本单位数为奇数。中间样本单位以前,从第二个单位起用2,4,6…偶序数倍k值减加r值计算各个样本的位置值,中间样本以后,用中间样本数加1为起点的奇序数倍k值减加r值计算各个样本的位置值。

    4、估计抽样误差
    ⑴利用抽样框资料分层计算层方差、平均方差、抽样误差
    ①各层方差为:Sh2=    /
    ②平均方差为:  = /n
    ③抽样误差计算公式为:μ=±

    ⑵利用样本方差估计总体平均数的方差、抽样误差
    ①方差计算公式为:
    式中 为第I个样本的数值。
    ②抽样误差公式为:
    ⑶计算两阶段总抽样误差。其计算公式为:
            
     为第一阶段抽样误差;
     为第二阶段抽样误差。
    ⑷计算抽样误差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抽样误差系数=
    式中 = ,t为概率度,一般取t=2。抽样误差系数一般控制在 5%以内。如果误差不超过±5%,可以定点调查,反之,则要重抽。5、散养户部分的畜禽产品产量的推算方法。

    ⑴计算某调查品种调查样本的户均产量(或存栏量)
某调查品种调查样本的户均产量=∑所有调查户该品种产量/调查户数

    ⑵计算每个调查村饲养该品种的散养户占农户比例
调查村某品种散养户占农户的比例=调查村散养户户数/(调查村农户数-规模户)

    ⑶计算全部调查村散养户占农户比例,得出抽样总体的饲养比例。
全部调查村散养户占农户比例=∑调查村散养户占农户比例/调查村数

    ⑷计算抽样总体的户均数
抽样总体的户均数=调查样本的户均产量×抽样总体的饲养比例

    ⑸计算大样本中饲养该品种村的户数的比例
=大样本中饲养该品种村户数/大样本所包含村的总户数

    ⑹计算目标总体的户均数
=抽样总体的户均数×大样本中饲养该品种村的户数的比例

    ⑺计算某县的该品种的产量(或存栏量)
=目标总体的户均数×该县的乡村户数

    (四)非农户畜牧生产经营单位(不含达到规模统计标准的非农户)实行定期普查,日常统计根据普查数据测算。
    由于这部分单位分布较广,涉及的单位较多,有的还不是完全独立的法人单位,要把这部分单位数据全部统准、统全,在现有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多数乡村财政困难的条件下,是很难实现的,并且这部分单位数据占全部畜牧业的比重不大,可利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或农业普查时,进行一次性清查,平常年份根据普查数据进行测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联合畜牧部门在年度进行清查,季度一般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情况进行测算即可。

    (五)次要畜种实行全面调查
    1、全面调查畜种的范围。除猪牛羊家禽等主要畜种以外的马驴骡等大牲畜、兔及其他特种动物和小动物等畜种,还有几项其它畜牧产品产量实行全面调查。

    2、全面调查表的设计。根据国家畜牧业调查方案的要求,除了猪牛羊家禽四个畜种以外的其他畜种和产品都要包括在内,不能遗漏。

    3、 调查内容。大牲畜如马驴骡等的存出栏、肉产量及当年生仔畜数,兔的存出栏以及其它畜产品和饲养小动物的产品产量。

    4、调查方法及调查周期。对次要畜种实行全面调查,只在年末进行一次性调查,只要报年报就可以了。因为这部分畜种数量不大,在畜牧业中所占比重不大,对整个畜牧业发展影响不大。

    (六)数据推算方法
    全市畜禽产量=全市规模养殖户畜禽产量+全市散养户畜禽产量+全市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非农户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畜禽产量。各县(市)也可按同样方法推算全部数据。

四、 本调查方法的主要特点

    1、实际可操作性更强。在内涵与外延上解决了规模户、散养户和非农户属性不清,区域层次不明的问题。对农户和非农户进行明确的划分。将农户划分为规模户和散养户,非农户畜牧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规模户和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的非农户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一目了然,避免了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重复、混淆、遗漏现象。在实际操作中既简便易行又利于保证调查数据质量。

    2、减轻了全面调查的工作量。改变现行制度实行全面统计调查方法,只对规模养殖户进行全面统计调查,对散养户实行抽样调查,规模以下的非农户畜牧生产单位实行定期普查,平常年份根据普查数据测算。减少了全面调查面和调查频率,减轻了基层负担。

    3、整合了部门统计力量。充分发挥乡镇兽医站、动物防疫员通过防疫检疫对当地畜牧业生产情况比较熟悉的特点,利用畜牧部门统计力量,开展规模养殖统计调查工作。

    4、畜牧业统计数据质量有了保证。规模户实行全面调查、超级汇总,建立了畜牧业统计台账,源头数据有了一定的保证。散养户实行抽样调查,方法科学,调查数据具有代表性。
 [株洲统计局  供稿]
    参考附件
    1、《株洲市畜牧业规模养殖统计调查试点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运斌主编的《农村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探索》
    2、鲜祖德主编的《农村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
    3、刘顺国主编的《农村统计调查理论与实践》
    4、谭祖德、蔡冬文《对做好农村统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