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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的造假行为及防范研究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04-23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统计是反映社会、认识社会的重要工具。客观、真实、科学的统计数据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是各级政府了解情况、分析形势、制定目标、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而,  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否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所在。为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我国采取了很多措施,国家颁布了《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大多省、  自治区、直辖市制订了地方性法规,并建立和完善了执法机构及办案规章,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法案件,使统计数据质量有了法律保障。但由于受长期好大喜功、名誉利益等封建残余的影响,加工。我国统计法规不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极“左”思潮的出现,统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因素,在全国各地、各个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使一些统计数字严重失真,造成了某些年份或某些工作决策失误,给党和国家、人民群众造成危害和灾难。这种在统计数据上出现的造假行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防范。

主  要  表  现

    在统计数据上造假行为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虚报统计数据。50年代后期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在全国各地刮起了一股盲目冒进、说假话、报假数、造假表的歪风。突出表现在虚报粮食及钢铁产量上.粮食单产本来亩产只有两三百斤,上报统计数据时成了亩产一千斤,且数字越报越大,发展到亩产两千斤,亩产一万斤.人平钢铁产量很少:但在上报数字时人均达到两千斤,为的是实现一人一吨铁、两吨钢的目标.在七十年代中后期到八十年代初,在全国上下又出现了一个虚报乡镇企业产值及利润的高潮,使乡镇企业产值虚报率达到近50%,利税超过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倍.九十年代,各级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很多地方制订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年初确定的“双文明”目标进行综合考评.而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经济工作上不去,千方百计把数字做大,迫使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虚报产值、产量、增加值及与考核有关的统计数据.一些工业企业为了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也在虚报工业产值、产量及利润等统计数据.特别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虚报行业数据情况比较严重。二是瞒报统计数据。为了逃避税收,一些部门、单位瞒报劳动报酬.还有一些承包、租赁、私人企业瞒报生产和财务数据等等,弄虚作假扩展到各个行业。

产  生  原  因

    原因之一:封建残余的影响是造假的思想根源。翻开中国社会的历史,历代皇朝的一些官吏也存在说假话、报假数、欺上瞒下的行为。特别是奸臣当道时,一些奸臣为了骗取皇帝的信任,采取阿谀奉承、吹牛拍马、好大喜功,千方百计骗取上司、皇帝的信任。秦朝的赵高、元朝的贾似道、宋朝的蔡京、清朝的和坤等都是采取作假骗术,欺骗朝廷,骗取信任,欲达篡位夺权之目的。林彪鼓吹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妄图篡党夺权.这些封建残余仍然侵蚀着我们的思想,并在个别领导人心中根深蒂固。有的为了名誉和利益绞尽脑汁,千方百计采取阿谀奉承、吹牛拍马,扩大业绩,掩盖问题,骗取领导的信任,踩着群众的肚皮往上爬,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原因之二:利益驱动是造假的主要动力。二些地方、部门、企业的领导人为了个人私欲或小团体利益采取各种手段造假。有的地方党政领导为了得到上级的好评、提拔、重用,采取假汇报、报假数,扩大业绩,采取行政手段和暗示办法要求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按照个人意图上报数据。有的为了在目标管理考核中争得第一,获得奖金和荣誉,安排或指使统计部门将目标考核数加大。有的为了争取国家、省贫困县,获得上级更多的支持和援助,指使统计部门瞒报统计数据.还有一些部门的领导为了获得奖金或争取项目资金、经常虚报产量及有关统计数据.一些部门和企业领导为了逃避税收,瞒报工资、奖金、福利、销售收入等。

    原因之三:法制不完善,监管不力是造假的重要因素。一九八三年,国家颁布了《统计法》,对统计违法行为只有行政处罚而没有经济制裁。一九九六年,国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统计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企、事业、个体工商户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可处罚款。国家统计局制订了《统计法实施细则》,使法律得到完善。在此基础上,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订了地方性法规,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具体、明确,操作性较强。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制度上的变革,《统计法》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中,对弄虚作假的主体——党政机关不能处以罚款,只能进行行政处罚。统计行政部门实际上只有通报的职能,对领导人的行政处分要通过纪检、监察部门才能作出。在近几年统计执法的实际工作中,  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领导作出行政处分的寥寥无几,对党政机关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统计行政部门无能为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统计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这是《统计法》的缺陷和不完善之处,使党政机关弄虚作假有机可行。

    原因之四:统计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监督软弱无力。在统计监督方面,就全国而言,近几年的监管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统计分析报告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监督,通过违法案件的查处,进行法律监督,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并收到好的效果。但就整体而言,监管的力度仍然不大,监督的手段不力,监督的形式单一,监督的范围窄小。这些,突出反映在地市政府统计部门。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有的是领导思想观念没有更新,不愿监督。有的是人手不够无力监督,有的是当地党政领导不支持,不敢监督。有的统计人员水平有限不会监督,因而少数地市县政府统计部门一年到头没有办案,没有或少有统计咨询报告-,统计违法人员得不到查处,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既没分析,又没咨询,更没有报警。使这些地方的统计监督成为长期死角,或只伤了点皮毛。统计工作地位无法提高,统计监督局面无法开创,统计效益得不到发挥,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   

    原因之五:统计管理体制滞后,给造假者可乘之机。目前我国的统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党的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行政上受当地政府领导,干部由。当地党委,政府任免,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说到底,戴的是当地党政的帽,端的是当地政府的碗,用的是当地政府的钱,听的是当地党政领导的话,出的是当地党政领导的数。特别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都在抓经济、促发展,对统计数据特别敏感。加上干部考核、提拔任用与统计指标挂钩,使得一些党性不强、作风不正、利欲熏心、投机钻营的人在统计数据上明的、暗的要求统计部门造假,用虚假数据来包装自己。对此,使得统计局进退两难。一方面要执法,另一方面要听话,如果不听话,帽子就会掉。  因而就只能听当地党政领导的指挥,看眼色行事,统计监督职能难以发挥,统计执法腰杆不硬,有时只能跟着政府报假数、讲假话、做些亏心事。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此也只好望假数兴叹。

防  范  措  施

    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涉及面广,原因复杂,形式多样,要杜绝造假行为,由大量得的工作要做。我们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防范。

    在思想上进行防范。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的思想本质就是违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唯心主义的表现。是违背和践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行为。因而,统计部门要向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各种方式宣传统计工作必须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执行实事求是的思路路线,宣传建国以来在统计工作上几次造假高潮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失;宣传造假表、报假数是决策失误的根源;宣传实事求是是广大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基本要求;要利用宣传媒体、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进行宣传;  宣传统计工作的作用,宣传典型案例。要发动理论界和学术界、经济研究专家、大专院校,领导干部撰写论文、评论进行宣传。在全国上下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统计工作中得到运用和发扬。

    在法纪,制度上进行防范。首先是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统计法。要删除不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内容。要根据加入世贸组织和GDDS的要求增加统计数据公布,提供利用等内容,使统计工作尽快与国吁接轨。要增加对弄虚作假主体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进行经济处罚的条文,从法律上保证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其次要出台纪律约束规章。对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违反统计法规的领导进行纪律约束。国家统计局要商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共识,拟草文件、联合行文,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党政领导、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再次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统计年报稽核制度。国家统计局要修改《统计法实施细则》,增加其内容。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上报的年报数据开展年度稽核,对统计部门本身的年报也要进行稽核。通过建立稽核制度来杜绝作假行为。二是建立目标管理或年度重要数据考核考查制度。特别是对那些靠汇假报、说假话、报假数从而得到奖励,提拔重用的领导人进行跟踪考查,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曝光、通报批评、取消奖励乃至行政处罚。三是建立统计资料公布制度。政府统计部门对一些重要数据半年公布一次,使人民群众及时掌握经济发展情况。同时结合公布统计资料来源渠道,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以此增强统计资料的透明度,使统计工作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

    在方法制度上进行防范。现行的基本统计方法是全面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法,辅之定期开展人口、工业、农业、三产业等普查。其中全面统计、普查基本是沿袭苏联的统计方法,特别是全面统计方法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发挥了作用,但很多方面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全面统计等数据很容易被一些党政领导机关伪造、篡改,为弄虚作假者提供了条件。为了防止这些情况的发生,必须下决心建立超脱的统计方法制度。一是取消全面统计制度,全面推行定期普查与不定期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法。这样既能减少统计与抽样调查、普查数据相摩擦,又能摆脱一些党政机关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扩大抽样调查面,特别是对私人、个体、租赁、承包等经济实体要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堵住“隐形”经济数据的漏统及少统。三是建立部门统计联审制度。政府统计部门要与银行子财政、税务、工商等宏观监管部门合作,对重要年度统计数据进行联审论证,这样,既能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度,又能杜绝数出多门。四是建立数学模型,利用高科技手段,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借鉴外国经验,对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度进行宏观监控,达到去伪存真的目的。

    在统计管理体制上进行防范。建国50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我国统计管理体制基本是一个围绕及时、准确、全面收集统计资料这个目的建立起来的。因而,全国统计系统围绕收集、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开展工作。但没有把重点放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上。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监管明显乏力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家统计系统在人员分配、经费安排围绕完成业务工作进行。对于社会上弄虚作假等干扰统计数据质量的格局难以遏制。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建立集中监管、分散调查的管理体制。集中监管、分散调查就是把统计监管与统计调查分开。即国家省,市(地)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只负责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规、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管。把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由专业调查队承担,实行监管与业务工作分开,其具体设想是:县级及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编制,人事、经费实行垂直管理,党的工作由党中央直接管理,并同中纪委挂钩。在行政上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编制、干部任免由中组部、人事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管理。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将现有的国家企调队,农调队、城调队的人员、编制、经费等下放到地方,由各级地方政府管理,负责统计报表及调查的业务工作,其人员编制、人事任免,经费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三队队长可实行地方管理为主, 当地统计局协助管理的原则。这种管理体制有三大好处:一是实行了统计监管与统计业务分开,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可集中精力搞监管,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实现了分级负担原则,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经费等,解决了中央财政压力过大问题。三是有力排除了地方政府对统计数据的干扰,把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真正落到了实处。

[作者:益阳市统计局  吴许元]

[科研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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