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了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和统计造假行为;要严肃查处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同时,也细化了统计调查对象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种类。2017年9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秘密)也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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