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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基本单位发展特征研究

  基本单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细胞和载体,其数量规模、结构变化、繁衍增值,直接影响经济发展质量,决定经济总规模和产业结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本文主要以第三次、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分析2008年以来湖南基本单位发展变化、发展特征、发展潜力及影响因素,提出促进基本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湖南基本单位发展现状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1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0.41万个,与2008年末(2008年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下同)相比,增长56.4%,年均增加2.9万个。产业活动单位49.08万个,增长48.0%。小微企业24.88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的95.0%。

  (一)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2013年末,全省企业法人26.17万个,比2008年增长86.3%,增速比全部法人单位快29.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占全部法人单位的64.8%,比重比2008年提高10.4个百分点。在全部企业法人中,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分别为0.34万个、0.35万个,分别比2008年减少0.17万个和0.14万个,分别下降50%和40%;而代表市场经济的私营、港澳台商、外商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25.48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由2008年的92.9%上升至97.4%,其中私营企业18.35万个,平均每年净增1.56万个以上。与此同时,以非市场经济为代表的机关事业法人5.68万个、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8.55万个,分别占14.1%和21.1%,占比分别比2008年下降6.3个和4.1个百分点。企业数量尤其是民营企业大幅增多,表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更足。

  (二)行业聚集发展较为明显。2013年末,全省约有六成的法人单位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及制造业三大行业。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9.14万个,占22.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8.97万个,占22.2%;制造业法人单位5.99万个,占14.8%。其他行业法人单位数超过1万个的依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2万个)、教育(2.17万个)、卫生和社会工作(1.60万个)、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5万个)、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35万个)、房地产业(1.14万个)。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三大行业,其中,工业6.98万个,占28.1%;批发业4.50万个,占18.1%;零售业4.42万个,占17.8%,三者合计占到64%。

  (三)基本单位分布以长沙为中心呈伞形递减。基本单位分布密度呈现以长沙为中心,逐渐向长株潭、环长株潭(3+5城市群)、四周边远地区减弱的态势。2013年末,长株潭地区法人单位11.51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28.5%;洞庭湖地区10.66万个,占26.4%;大湘西地区9.43万个,占23.3%;湘南地区8.81万个,占21.8%。分市州看,占比最高的是长沙,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9.8%,其次是常德、衡阳、岳阳,分别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1.1%、9.6%、8.4%,四市占全省的半壁江山。与二经普相比,增幅最快的是长沙,增长100.4%,其次是娄底、益阳、常德、衡阳,分别增长81.2%、76.0%、68.0%、62.3%,其他市州均低于全省平均增幅,增幅最低的是怀化,五年仅增长18.3%,与长沙相比相差82.1个百分点。

表1   湖南省分市州法人单位比较

 

三经普(个)

比重(%)

二经普

增减(个)

增幅(%)

湖南省

404083

100

258424

145659

56.4

长沙市

80042

19.8

39942

40100

100.4

株洲市

20466

5.1

16917

3549

21

湘潭市

14553

3.6

11025

3528

32

衡阳市

38644

9.6

23809

14835

62.3

邵阳市

27817

6.9

19134

8683

45.4

岳阳市

33912

8.4

21866

12046

55.1

常德市

45012

11.1

26789

18223

68

张家界市

7953

2

6230

1723

27.7

益阳市

27699

6.9

15734

11965

76

郴州市

26780

6.6

18305

8475

46.3

永州市

22715

5.6

17599

5116

29.1

怀化市

21510

5.3

18175

3335

18.3

娄底市

20580

5.1

11357

9223

81.2

湘西自治州

16400

4.1

11542

4858

42.1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2013年,全省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54.18万人,比2008年增加425.25万人,增长45.8%。其中制造业从业人员394.49万人,占29.1%;建筑业222.44万人,占16.4%;批发零售业148.25万人,占10.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41.98万人,占10.5%,四大行业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6.9%。增幅最大的是批发和零售业,五年间从业人数增加了99.2万人,增长202.2%;其次是租赁和服务业,增长143.3%;第三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长116.8%。2013年末,全省第二、三产业企业资产总额为100131.51亿元,比2008年增长1.54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之比为26.9:73.1,与第二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二产业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第三产业资产比重呈上升趋势,提高了1.1个百分点,这预示产业结构继续向第三产业转变。

 表2   全省分行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经普(万人)

二经普(万人)

增幅(%)

合计

1354.18

928.86

45.8

采矿业

47.97

44.21

8.5

制造业

394.49

286.41

3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36

15.73

54.9

建筑业

222.44

159.72

39.3

批发和零售业

148.25

49.05

20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61

26.65

14.9

住宿和餐饮业

29.49

22.33

32.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94

11.13

16.3

房地产业

32.11

17.06

88.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83

16.78

143.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33

13.53

116.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69

9.27

36.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88

11.24

23.5

教育

88.86

76.93

15.5

卫生和社会工作

43.77

31.75

37.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11

9.61

9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1.98

108.19

31.2

  二、湖南基本单位与中部六省比较

  中部六省地缘相近,东临沿海发达地区,西接西部欠发达地区,资源秉赋相差不大,产业发展有很多相似之处,从基本单位变化可以揭示各省经济发展特征。

  (一)单位总量比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法人单位最多的是河南,有法人单位51.19万个,占中部六省的23.9%,其余依次是湖北42.55万个、湖南40.41万个、安徽35.32万个、江西24.21万个、山西20.60万个,占比分别为19.9%、18.9%、16.5%、11.3%、9.6%。从增速看,与二经普相比增长最快的是安徽,增长72.1%,依次是江西63.8%、湖南56.4%、河南45.8%、湖北45.0%、山西28.2%。从单位密度看,最高的是河南,每平方公里达3.07个,其次是安徽2.53个、湖北2.29个、湖南1.91个、江西1.45个、山西1.32个。从二、三产业单位个数分布看,安徽是22:78,河南是21:79,江西是20:80,湖南、湖北都是17:83,山西是13:87。

表3 中部六省法人单位数比较

 

土地面积
(万平方公里)

法人单位数
(万个)

比二经普增长
(%)

单位密度
(个/每平方公里)

全国

960

1085.7

52.9

1.13

河南

16.7

51.19

45.8

3.07

湖北

18.59

42.55

45

2.29

湖南

21.18

40.41

56.4

1.91

安徽

13.97

35.32

72.1

2.53

江西

16.7

24.21

63.8

1.45

山西

15.63

20.6

28.2

1.32

  (二)分行业比较。分行业看,制造业单位数最多的是河南,达10.03万个,其次是安徽7.15万个,两省占中部六省制造业的近一半,湖南5.99万个,排第四位;批发零售业最多的是湖北,达11.96万个,湖南位居湖北、河南之后,达9.14万个;纵观其他各行业,湖南法人单位基本处于第三或第四位,唯有教育和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组织排第二位。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看,安徽最多,有0.56万个,其次是湖南、河南、湖北、山西,分别为0.23万个、0.21万个、0.17万个和0.12万个。中部六省产业结构趋同性较强,各省排在前五位的行业相似度超过80%,主要为批发和零售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其中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六省合计占全部法人单位的比重为19.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其中山西、江西、湖南占比分别为28%、23%、22.2%,明显偏高。

表4  中部六省法人单位分行业比较(单位:万个)

 

六省合计

河南

湖北

湖南

安徽

江西

山西

采矿业

2.81

0.57

0.37

0.71

0.24

0.36

0.56

制造业

35.78

10.03

6.03

5.99

7.15

4.42

2.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9

0.22

0.3

0.53

0.24

0.38

0.12

建筑业

6.68

1.28

1.64

0.82

1.61

0.71

0.62

批发和零售业

48.31

9.99

11.96

9.14

8.23

4.45

4.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4

0.94

1.01

0.64

1.02

0.81

0.52

住宿和餐饮业

4.31

1.11

1.02

0.92

0.59

0.33

0.3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5

0.48

0.77

0.57

0.61

0.25

0.17

金融业

0.79

0.14

0.11

0.11

0.28

0.07

0.08

房地产业

6.8

1.44

1.57

1.14

1.25

0.73

0.6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37

2.29

3.04

2.42

2.85

1.56

1.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42

2.41

2.02

1.35

1.26

0.69

0.6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7

0.4

0.48

0.39

0.3

0.24

0.2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63

0.69

0.94

0.78

0.55

0.39

0.28

教育

11.74

4.01

1.78

2.17

1.42

1.35

1.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8.51

3.4

1.14

1.6

0.86

0.98

0.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72

1.3

1.01

1.45

0.89

0.51

0.5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04

9.4

6.56

8.97

4.77

5.57

5.77

  (三)从业人员和企业资产规模比较。在中部六省中,河南、江西法人单位平均从业人员最多,均为39人,湖南法人单位平均从业人员34人,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山西企业平均资产最高,达8292.89万元,超出中部六省平均规模74.9%,湖南企业平均资产最低,为3826.19万元,只及中部六省平均水平的80.7%。

表5  中部六省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企业资产比较

 

法人单位数(万个)

其中:企业法人(万个)

从业人员数
(万人)

企业资产
(万亿元)

企业平均从业人员(人/个)

企业平均资产规模(万元/个)

中部六省合计

214.28

142.35

7495.41

67.48

35

4740.42

河南

51.19

31.91

1972.7

14.88

39

4663.12

湖北

42.55

30.63

1313.13

14.19

31

4632.71

湖南

40.41

26.17

1354.18

10.01

34

3826.19

安徽

35.32

26.57

1144.72

11.47

32

4316.9

江西

24.21

15.12

953.7

7.02

39

4642.86

山西

20.6

11.95

756.98

9.91

37

8292.89

  综合比较得出,在中部六省中,无论是单位总量,还是单位平均规模,湖南均不占优势,而且与其他省份的单位分布结构趋同。特别是,从湖南单位分布的内部结构看,第二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单位相对较多。当然,湖南单位密度还相对不高,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三、湖南基本单位与相关因素的影响分析

  (一)基本单位与经济总量、城镇人口分布的影响分析。从湖南2004年至2013年数据可以看出(如图2),法人单位个数与经济总量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两者相关系数为0.99,呈高度正相关。此外,法人单位与城镇人口规模也呈现正相关,因为一方面新增企业对劳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成为实际意义的城镇人口;另一方面,城镇人口增加带动城镇消费需求,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

  (二)基本单位与行业发展的影响分析。一个行业的企业数量快速扩张,必然会促进该行业加快发展,反之亦然。与2008年相比,全省18个门类行业有16个行业的法人单位个数呈现增长,其中,增长50%以上的行业有8个,增长1倍以上的行业有4个,增长超过2倍的行业有2个。增长最快的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单位个数增长291.9%,占比提高了1.8个百分点,反映出湖南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成效比较明显;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228.8%、195.1%、110.9%;采矿业单位数下降10.1%,比重降低1.5个百分点,反映了湖南省对矿产企业整合、控制力度加大。

表6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分布情况

 

2008年(万个)

比重(%)

2013年(万个)

比重(%)

增幅(%)

合 计

25.84

 

40.41

 

56.4

采矿业

0.79

3.1

0.71

1.8

-10.1

制造业

5.55

21.5

5.99

14.8

7.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44

1.7

0.53

1.3

20.5

建筑业

0.56

2.2

0.82

2

46.4

批发和零售业

2.78

10.8

9.14

22.6

22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37

1.4

0.64

1.6

73

住宿和餐饮业

0.66

2.6

0.92

2.3

39.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72

2.8

0.57

1.4

-20.8

金融业

0.09

0.3

0.11

0.3

22.2

房地产业

0.6

2.3

1.14

2.8

9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82

3.2

2.42

6

195.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64

2.5

1.35

3.3

110.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27

1

0.39

1

44.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45

1.7

0.78

1.9

73.3

教育

1.45

5.6

2.17

5.4

49.7

卫生和社会工作

0.81

3.1

1.6

4

97.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37

1.4

1.45

3.6

29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49

32.9

8.97

22.2

5.7

  (三)基本单位与产业发展的影响分析。根据产业结构高度化演进理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再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发展实践表明,基本单位首先在第一产业得到发展,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第二产业将占据主导地位,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比重上升,并超过第二产业成为“主角”。从湖南近两次经济普查产业单位发展变化看,2008年二、三产业单位数之比为28.4:71.6,2013年为17:83,五年间第三产业单位数比重上升11.4个百分点。从企业资产来看,2008年二、三产业之比为28.0:72.0,2013年为26.9:73.1,第二产业下降,第三产业上升1.1个百分点。从我省二、三产业的产值及就业人员的发展变化看,均呈现出重心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的趋势,说明湖南经济主导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渐变。

  四、湖南基本单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潜力分析

  (一)问题与差距

  1、企业规模偏小。2013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4.88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的95.0%,九成企业的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14.56万个,占58.5%;全部法人企业平均资产3826.19万元,位居中部六省末位,其中69.9% 的企业资产在500万元以下。

  2、传统行业比重大。在第二产业中,法人企业主要集中在金属与非金属矿的开采及初级加工、农副食品加工与制造、木材加工与家具制造、造纸与印刷、化工制品、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以及纺织与服装加工等传统行业,医药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等现代高技术行业占比不高。在第三产业中,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批发零售业、教育等传统行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占比偏低。三经普数据显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0.23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9%,与全国相比,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比全国低1.1个百分点。

  3、欠发达地区发展缓慢。2008年以来,全省虽然出台了加快大湘西、湘南地区开发力度,但从基本单位增长幅度看,效果不太明显。2013年,大湘西地区、湘南地区的法人单位数所占比重分别比2008年下降2.4个、1.3个百分点。全省法人单位半数以上集中在长株潭、洞庭湖较发达地区,并逐年上升,而大湘西地区和湘南地区虽然面积占全省近三分之二,但法人单位数却比长株潭和洞庭湖地区低9.8个百分点,而且这种趋势还在扩大。

  (二)优势与趋势

  1、区位优势。湖南地处中南腹部,北依洞庭湖通江达海,南邻珠三角和港澳,西接西南腹地,既是沿海通达内地的关口,也是内陆进入沿海的前沿。湖南交通网络发达,境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纵贯南北东西,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与国内国际70多个地区开通100多条航线,湖南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中区位优势明显,有利于湖南更好地融合发展、转型发展。

  2、资源优势。湖南矿产资源丰富,居全国前五位的矿产有41种,居全国前十位的矿产有66种,其中钨、铋、锑、钒、锡、隐晶质石墨、重晶石等矿产在全世界具有重要地位。此外,湖南农业品种资源丰富,现有种子植物5000多种,占全国七分之一强;动物类家畜、家禽约270多种、经济鱼类160余种,粮食、生猪、柑橘等农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林地1.937亿亩,湿地5896万亩,森林覆盖率57.52%,森林蓄积量4.45亿立方米。这些资源为湖南发展农(矿)产品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3、人才优势。湖南是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2013年,湖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2.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23.7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4.0万人,普通中学98.3万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1.2万人,科技成果登记902项,申请专利41336项,科技转化6544项。

  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资源为湖南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将极大地释放湖南发展活力。随着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励政策的实施,湖南各类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会更多涌现。

  (三)机遇与潜力

  当前,世界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缓慢复苏成为新常态。为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中央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有针对性进行预调微调。2015年以来,先后出台定向降准、两次降息、定向再贷款和结构性减税等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挖掘增长潜力,为湖南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遇。

  1、深化改革将为湖南释放巨大发展红利。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激发湖南市场创造活力。2013年,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为57.9%,低于全国超过60%的平均水平;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9%,增长18.4%,还处于低起点、加速发展阶段;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湖南新登记注册企业大幅增加,2014年新登记公司制企业7.45万个,比上年增长88.2%。

  2、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推动湖南产业发展。湖南处于长江经济带中部,通江达海的交通优势较明显,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加工贸易具有良好基础。今年,国家将继续推进自贸区发展,扩展内陆沿边开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双边自贸区和投资协定谈判,鼓励中国装备走出去。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湖南对接珠三角、长三角和上海自贸区,吸引外来投资,扩大装备制造等优势产品出口,促进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带动省内产业发展。

  3、文化体制改革有利于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加快发展。国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产业,将扩大国内文化市场需求,有利于湘土文化扩大影响,加快发展,提升竞争力。2013年末,全省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6万个,非文化法人单位所属的文化产业活动单位0.21万个,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5%,文化湘军正在崛起。

  4、生态文明建设为湖南企业发展创造更多机会。随着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生态产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发展循环经济等政策的实施,特别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湖南湘江新区等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对湖南发展培育绿色产业、环保产业、节能产业等有了政策支撑。

  5、城镇化建设将为湖南经济发展再添动力。内需是湖南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湖南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2014年末,湖南城镇化率为49.2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49个百分点,湖南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业已出台,湖南全面实施该项规划,将能扩大和提升城镇居民消费,释放城市投资需求,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五、促进基本单位发展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湖南基本单位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为湖南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全省基本单位的分布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许多结构和比例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善。

  (一)政策引领,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全省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全省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的具体发展规划,明确产业投资和地区投资方向,引导基本单位合理布局。以市场为导向,主动进行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一方面,树立全省“一盘棋”的全局观念,使各地在单位布局上既考虑到地区的需要,按照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区域功能给予引导,又考虑全省的总体规划,从地区间合理分工出发引导单位与行业的合理布局。另一方面,在地区发展规划中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在地区间产生共同影响的诸如信息、交通、水、电、气等资源配置,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避免地区间为争项目或相互攀比而进行重复建设和盲目竞争,实现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分工协作、共同发展,促进单位与行业的合理布局。

  (二)创新驱动,助推持续发展。国家提出万众创新、全民创业,通过创新创业激活市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强化创新意识,实现观念、技术、金融、人才机制、制度和体制等方面的创新。技术创新关键是建立自主技术体系,创造自有知识产权,开发具有地区特色的新产品,以提升产品和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特色经济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结构和单位布局的转型与升级。金融创新是在用好、用活国家和集体资金的基础上,重视民间经营资本,在税收、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给予各种政策优惠,积极鼓励社会闲散资金创业投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省外资本、外商及港澳台商资本。人才机制创新就是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快构筑人才高地,努力营造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市的文化氛围,改革人才培养体制和创新人才市场,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流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加速推进“产、学、研”三位一体的教学体制,提高社会整体素质。制度和体制的创新,不断改进政府的经济管理体制,将政府的角色真正由微观参与经济调整到宏观管理经济,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健全各项政策与法律制度,为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三)改进投资结构,促进企业布局调整。充发挥投资杠杆的作用,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围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个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结构升级为目标,来促进基本单位分布与行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大对制造业和资源、交通等基础行业的投资力度,重点加强全省主导产业换代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项目的投资。在扩大投资规模的同时,注重投资效益,使有限的资金向优势企业、优势产业倾斜,严格控制资金投向衰退的产业、生产能力过剩的产业和落后的技术,投向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缺乏效益的项目,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通过扶持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达到调整企业、产业布局的目的。

  (四)调结构、转方式,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大力实施优势企业带动、知名品牌带动和信息发展带动战略,着力培育多支柱产业体系,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协调好各产业之间、产业与产业链之间的布局与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构建主导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生产力格局,带动经济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信息产业关联度高的特点,提高信息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广泛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冶金、机械、轻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实现速度与效益的同步增长。大力实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境保护、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现技术和生产力的跨跃式发展。大力发展功能性、基础性、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健全相关服务发展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着力提升服务业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和法制化环境。

  (五)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做大做强民营企业。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使国有经济继续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行业。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导外资、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优势企业。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制定并落实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放宽国内私营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领域、属于竞争性行业、已经和将要对外开放的行业,都允许其进入。进一步激励民间投资,鼓励私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高新技术领域,鼓励私营企业兼并、租赁和参与国有企业改组、重组。对诚信守法的就业大户、纳税大户、出口大户、高科技私营企业等给予重点扶持,通过扶持一批、带动一批、帮助一批,加快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改善并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全面推行“阳光收费”制度,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利用外资领域,争取更多跨国公司来湘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区域销售中心,同时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发展。加强国内区域合作,积极对接珠三角、长三角,承接产业转移,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加强与湖北、江西及沿江省区的经济联系与合作,共同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

  (六)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针对地区单位分布密度不均、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实施因地制宜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和人口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大湘西、湘南地区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基础设施环境,大力推进扶贫开发,缩小地区差距。实行产业协调联动,促进各地区之间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加快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步伐,增强核心增长极辐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沿江环湖产业,加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增强湘南地区对外开放窗口和门户的重要功能,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繁荣大湘西地区边贸经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特色产业。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规划,把县、乡(镇)统一纳入规划范围,构建新型城镇体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投入,优化人居环境,建设和谐家园;全面放开户籍管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妥善解决就业、保障、子女上学等问题,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科技园区配套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生态企业、工业园区集聚,促进城区功能化发展;统筹城乡治理,推动城乡共同繁荣。

承办:普查中心
执笔:向延华 郑石明 贾  峰 付硕果
核稿:周颖江
责编:黄湘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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