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失独”家庭问题研究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对15-64岁妇女的生育和存活子女情况进行了调查,为便于分析,我们将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并且孩子在普查时已死亡的45-64岁女性定义为失去独生子女的妇女(简称“失独”妇女)。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失独”妇女的数据,我们推算2010年湖南“失独”家庭为1.66万个,约占全省家庭户总数的0.89‰。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失独”家庭的数量逐年累积,必将越来越多,能否妥善解决“失独”家庭问题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
(一)“失独”家庭遍布全省城乡,但乡村占了接近半数。从独生子女的城乡分布情况来看(见表1),44.81%的独生子女分布在城市,26.17%独生子女分布在镇,两者相加超过了七成,只有29.01%的独生子女分布在乡村,但“失独”妇女的情况却与此相反,城市、镇、乡村“失独”妇女的占比分别为27.94%、23.65%、48.41%,乡村的“失独”妇女几乎占到了“失独”妇女总数的一半。乡村的自然环境复杂,遭受到意外伤害的概率要远高于城镇,同时由于受经济、文化、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制约,乡村医疗保障水平也要低于城镇,孩子的伤亡概率也就必然会高于城镇,由此造成乡村“失独”妇女占比高于城镇。和城镇相比,乡村的家庭收入更为单一,社会保障还不能完全覆盖,老人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基本只能依靠子女养老,一旦“失独”,将直接面临生存困境。因此,乡村的“失独”问题的解决更显紧迫。
表1 2010年湖南省分城乡45-64岁独生子女及“失独”妇女分布 | ||||
|
|
| 单位:% | |
| 全省 | 城市 | 镇 | 乡 |
独生子女 | 100.00 | 44.81 | 26.17 | 29.01 |
失独妇女 | 100.00 | 27.94 | 23.65 | 48.41 |
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湖南省人口普查资料推算。
(二)“失独”妇女分布在45-64岁各个年龄段,50岁以上超过了三分之二。从“失独”妇女的年龄结构来看,低年龄组的“失独”妇女所占比例要高于高年龄组。45-49岁年龄段的“失独”妇女所占比例最高,约占总数的33.07%,60-64岁年龄段的所占比例最低,为19.23%;从总体上看,50岁及以上的“失独”妇女占到了总数的66.93%,约占了“失独”妇女的三分之二强。女性超过50岁,从生理上讲基本失去生育能力,这意味着这三分之二多的失独家庭再没有可能拥有自己的亲生子女。
(三)“失独”家庭户在独生子女家庭户中占比较高(见表2)。普查数据显示,湖南省独生子女家庭户为710.33万户,约占家庭户总数的38.14%,其中“失独”家庭户1.66万户,占到了独生子女家庭户的2.33‰,占整个家庭户的0.89‰,也就是说每1000户独生子女家庭中“失独”家庭户超过了2户。
表2 2010年湖南省分地区独生子女家庭户及“失独”妇女分布 | ||||||
|
|
| 单位:户、﹪、‰ | |||
地区 | 家庭户 | 独生子女家庭户 | “失独”家庭户 | |||
合计 | 占家庭户比重 | 合计 | 占独生子女家庭户比重 | 占家庭户比重 | ||
全 省 | 18625710 | 7103287 | 38.14 | 16586 | 2.33 | 0.89 |
长沙市 | 2072002 | 1144218 | 55.22 | 1735 | 1.52 | 0.84 |
株洲市 | 1064120 | 534583 | 50.24 | 1088 | 2.04 | 1.02 |
湘潭市 | 813460 | 383177 | 47.10 | 841 | 2.19 | 1.03 |
衡阳市 | 1942855 | 594245 | 30.59 | 2888 | 4.86 | 1.49 |
邵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