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衡阳市人口发展状况简析
2014年,衡阳市总人口稳定在低生育水平,继续低速平稳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稳中略升,人口结构更加优化,呈现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的良好态势。
一、衡阳市人口发展主要特点
(一)总人口呈平稳增长态势。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730.3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5.34万人,同比增长0.74%;比2010年六普时增加16.19万人,年均增加4.05万人。全市出生率为11.65‰,比去年下降0.52个千分点;死亡率为5.49‰,同比死亡率下降了1.69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6.17‰,比上年上升了1.17个千分点。由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逐步进入婚育期,由此带来新一轮的生育高峰,再者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人数也相应增加。此次出生高峰在现行生育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育观念转变等多重作用下得到了有效平抑,人口总量继续保持低速平稳增长。
(二)总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78.35万人,比去年增加2.77人,占总人口的51.80%;女性人口为351.99万人,比去年增加2.57人,占总人口的48.2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49:100,比2010年六普的107.77:100下降了0.28%,全市男女性别比差距总体上正逐步缩小,总人口性别比结构得到优化。
(三)城镇人口比重正稳步提升。随着全市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和全面升级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新增了10个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使全市县级政府驻地由2013年的12个增加到22个;此外,祁东县洪桥镇、白鹤镇2个镇也由乡镇改为洪桥、玉合、白鹤、永昌4个街道等等,使全市城镇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城镇人口增速提升。在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354.3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达48.52%;乡村人口375.9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48%;与上年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0.42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家庭户规模进一步缩小。全市常住人口中家庭户205.82万户,比上年增加1.61万户,增长0.79%。平均每个家庭户3.548人,比上年3.550人的户均水平少0.002人。家庭户规模缩小的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生育孩子数量减少;二是全市劳务输出人口增加,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增多;三是人们家庭观念有所改变,年轻人结婚后更愿意独立居住。
二、衡阳市人口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城镇化质量不高,农村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2014年,全市城镇化率48.52%,但若按城镇户籍人口测算,全市城市化率只有21.06%,两个指标存在着27个百分点的差距,症结就是“半城镇化”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农村转移人口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但身份和地位没有转变,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未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种现象不仅让农村转移人口无法真正融入城市,而且被逐渐“边缘化”,既不利于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问题,提升转移人口生活质量和城市面貌,也不利于促进城镇化质量的提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这些“半城镇化”人口群体在短时间内处于不公平的二元结构之下短期内也许可以给经济带来活力,但长期的不公平,一定会给城市社会治安和管理带来很大压力。
(二)针对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到位。人口老龄化是全市人口与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老年人口迅速增长,目前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尚不够发达,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而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是典型的“未富先老”。以前一个家庭有多个子女照料老年人,相对负担不是太重,随着“单独”、“双独”家庭的增多,“421”“422”家庭模式的到来,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难以应对老龄化的挑战。这就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因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市社会保障体制还存在覆盖面窄、发展不均衡、保障模式单一等问题,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和薄弱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无法满足老龄人口的养老需求。
(三)劳动人口文化素质仍需持续提升。随着全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全市人口受教育程度有所改善,但是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高,为9.52年,劳动人口文化结构重心低,中高层次人才严重短缺,从业人员仍以具有初中和小学受教育水平的人员为主体,这远远不能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劳动人口教育程度较低的现实状况,反映出全市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力不高,人才缺乏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衡阳市人口健康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一)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不能仅凭“一纸户籍”,如果没有公共服务,即使实现落户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我市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持居住证的农村转移人口可在多个领域享受市民待遇,解决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落户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从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向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的过程中,尤其要加强对转移人口“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政府要逐步提高转移人口市民化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同时发挥社会资本在城镇化公共服务上的积极作用,支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提供与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让农村转移人口平等享受教育、养老、医疗、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为农村转移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
(二)健全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经济欠富裕的情况下,解决老年保障问题,要鼓励老年人自养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挥夕阳余热作用。注重对健康老年人和低龄老年人潜在价值的重视和挖掘,让有条件、有意愿的老年人继续就业。通过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方式,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每个老年人都能幸福安度晚年。
(三)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要大力度抓好基础教育工作,为培养人才打基础,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发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教育,提高高中教育(含职业高中)的普及率,力争为大专院校输送更多的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教育资源布局,着力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进而形成更加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多举措吸引高层次人才。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经济发展重点等领域流动,从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供稿:衡阳市统计局 晋彦华]
[审核: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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