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口城镇化发展现状简析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扩大内需和促进发展经济的持久动力。衡阳以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城镇群,大力促进西南云大经济圈建设,从而增强吸纳农村人口能力,加快推进了城镇化进程。
一、人口城镇化基本情况
(一)城镇框架逐步拉大。衡阳市中心城区建成面积现有159平方公里。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全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面积增加到271平方公里。为此,全市加快城区扩容提质,完成骨干路网建设和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衡州大道与南外环线提质改造、107国道城市化改造、蒸水南路和3条高速公路连接线及15平方公里片区改造,并加快船山东路、蒸阳北路、蒸水北堤等一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同时,推进“西南云大”(西渡、南岳、云集、大浦)都市经济圈建设步伐,完成衡阳至云集、西渡、大浦快速干道和衡阳至南岳高速公路建设,拉开城市骨架,形成“一核多中心”大型城市格局。
(二)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十二五”以来,衡阳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承载能力大大增强。新建、改建、扩建老城区道路,完善供电、供水、燃气、热力及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一批商业、学校和体育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城区设施服务功能,有力地保障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在推进城市建设中,充分挖掘和再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重新塑造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将衡阳文化贯穿始终,不仅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更丰富和发展了城市文化内涵。
(三)城镇人口比重稳步提升。随着全市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和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升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日益改善,全市新增了10个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此外,祁东县洪桥镇、白鹤镇2个镇也由乡镇改为洪桥、玉合、白鹤、永昌4个街道等等,使全市城镇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城镇人口稳步提升。2014年,在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354.3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达48.52%;乡村人口375.9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48%;与上年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0.42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同兄弟市州仍存在差距。2014,衡阳市城镇化水平居全省第五位,为48.52%,比2013年提升0.42个百分点,而长沙、株洲、湘潭、岳阳比去年同期分别提升1.74%、0.88%、1.45%、1.47%。衡阳城镇化水平与第一位的长沙比差距24.24个百分点,与排二、三位株洲、湘潭比分别差距12.02个百分点、7个百分点,与第四位岳阳差距3.77个百分点,可以看出,衡阳城市化水平在全省位于前列,但是增幅不大。
(五)县域城镇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2014年衡阳市各县市区城镇化水平普遍提高。从市辖区看,除南岳因不在中心城区(为飞地)外城镇化水平均达到90%以上,城镇化水平最高的雁峰为96.07%。7个县市中,耒阳市的城镇化水平最高,达到48.02%,常宁市、祁东县城镇化水平分别达到了47.39 %、 38.69 %,城镇化水平最低的仅为35.12%,与耒阳市比相差12.90个百分点。
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一)城镇化建设规划相对滞后。在我市城镇建设规划中,不少规划是粗线条的规划,没有编制乡镇总体规划,使各乡镇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使得小城镇与小城镇之间小城镇与周边乡村之间,难以形成分工明确,布局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和空间格局,缺乏个性和特色;城镇规划建设标准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较多,城镇综合开发率低,出现规划趋同性;城镇管理力度不够,大部分城镇缺少现代文明气息,甚至存在“脏、乱、差”现象。
(二)对乡镇的城镇化建设重视不够。近年来市中心区面貌日新月异。相比之下,大部分乡镇城镇化建设程度不高,乡镇规模普遍不大,城镇空间布局主要沿国、省交通干线分布,总体规模小,城镇间联系互动少,具有明显的交通指向性,分布密度较低,属于自发形成的一种低水平分布状态。另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配套功能还不完善,经济实力缺少第二、三产业的支撑,城镇吸纳积聚功能比较弱。重点中心镇难以发挥其规模效益和辐射服务等功能。
(三)农村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2014年,全市城镇化率48.52%,但若按城镇户籍人口测算,全市城市化率只有21.06%,两个指标存在着27个百分点的差距,症结就是“半城镇化”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农村转移人口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但身份和地位没有转变,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未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种现象不仅让农村转移人口无法真正融入城市,而且被逐渐“边缘化”,既不利于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问题,提升转移人口生活质量和城市面貌,也不利于促进城镇化质量的提高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提高全市城镇化率的几点建议
(一)合理规划城镇化发展的产业布局。加速构建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县城为带动、以中心城镇为基础的新型城镇体系,以此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做好市重点中心城镇的发展,尤其是三塘镇、洪市镇、白果镇、大浦镇、归阳镇、松柏镇、新市镇7个中心小城镇示范点的发展建设,使乡镇城镇的规划发展要有各自特点和特色。同时坚持用现代产业发展来推动乡镇城镇建设,有效引导产业向中小城镇转移,规划和出台一些向中小城镇发展的二、三产业的优惠政策,使产业向中小城镇发展,这样既可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同时又减轻了大城市由于人口过于集中带来的各种压力(如交通、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社会保障等),使全市城镇化有序均衡发展。
(二)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户籍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户籍制度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人才向城镇集聚。降低进城农民户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全市城镇户籍,按居住地域登记入户,充分吸纳农村人口入城,城镇建成区内长期居住的居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一些中心村的居民也可适时登记为城镇户口,切实解决进城农民的户籍问题,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转移人口全覆盖。农村转移人口如果没有公共服务,即使实现落户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持居住证的农村转移人口能在多个领域享受市民待遇,解决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落户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尤其要加强对转移人口“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政府要逐步提高转移人口市民化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同时发挥社会资本在城镇化公共服务上的积极作用,支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提供与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让农村转移人口平等享受教育、养老、医疗、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为农村转移人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
[供稿:衡阳市统计局 晋彦华]
[审核:刘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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