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推动节能降耗步伐
绿色发展是在传统发展基础上的一种模式创新,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生态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化摆到了和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等重要的位置,这对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湘潭市努力适应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狠抓全市节能降耗,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生产方式向绿色化转变,逐步形成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良性互动,互相促进的局面。
一、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省政府下达给湘潭市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7%,年均下降3.66%。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相关政策,大幅度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渐形成了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良好态势。截止到2015年全市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201.6%,累计完成下降率为31.3%,提前两年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能源消费强度逐步下降。随着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逐步深入,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强,全社会能源消费强度逐步下降。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为1.1751吨标准煤/万元,“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分别为1.1269、1.0268、0.949、0.868、0.807吨标准煤/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1%、8.88%、7.58%、8.5%、7.05%,累计下降率在全省位于前列。
(二)工业节能方面成效突出。围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一系列决策部署,建立并严格落实了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严格建立淘汰工作责任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淘汰焦炭、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线100多条,关闭“五小”企业80多家,节约标煤9.31万吨。围绕推进工业节能,不断完善了监管体系,对省市“百家节能工程”重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建立完善覆盖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查询及直报系统,利用《湖南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监测管理系统》,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按月网上填报并常态化,积极指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措施。“十二五”期间,全市规模工业累计实现节能125.5万吨标煤,以年均下降4.3%的能源消费支撑了工业增加值年均12.9%的增长。2011-2015年,全市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分别为11.4%、23.8%、11.38%、12.05%、9.8%。提前2年完成省、市“十二五”目标任务。
(三)建筑和公共节能同步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紧紧围绕既有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严把建筑节能标准关和政策关,推进建筑节能取得较大成效。截止2015年底,全市在全市公共建筑中总计落实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58个,建筑面积176.44万平方米。
大力推进公交改革,把“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公交”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在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推广应用。市政府出资近1亿元,将全市8家公交企业整合为2家,同时积极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截至2015年底,更新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800余台,市城区内1400台出租汽车全部采用油气双燃料车型,取得了节能减排的显著效果。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国省部署要求,自2011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公共机构节能措施,逐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我市圆满完成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高新区管委会和韶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被评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其中韶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荣获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四)全市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期间,全市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非化石能源利用水平逐步上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方面。目前,全市水电、光伏发电、沼气发电等清洁能源电力装机规模达到10.5万千瓦;户用沼气达到12.5万户,沼气工程数量248处,年产沼气4780万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产能为5万吨/年,年产量为4.52万吨;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达到3.25万台,总集热面积约6.5万平方米,光热、光电热建筑一体化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成功获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以风能装备、太阳能装备为主导的能源装备制造业不断发展和培养壮大,成功研制了全国第一台2MW直驱型永磁风力发电机以及5MW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晶硅电池生产、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生物质炉具、地源热泵设备等主导产品优势突出。新能源项目建设方面。积极对接省里实施计划,湘潭经开区20.8MW光伏屋顶发电、30MW集中连片式光伏发电及智能微电网应用示范等项目相继建成,湘乡褒忠山风电场、湘乡梅桥镇风电场、湘潭县大栗湾分布式光伏电站、湘潭县排头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等项目稳步推进。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一是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发展。围绕构建“1+4”特色工业体系,加快发展包括海工装备、新能源装备、工业机器人在内的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大力发展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同时认真组织实施《湘潭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实施方案》,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和高污染行业的工作力度,成功争取竹埠港老工业区、湘乡城西老工业区、锰矿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进入国家试点,促进了这些区域的转型发展,特别是竹埠港区域28家化工企业全部关停退出创造了在全省可推广的经验。通过这些举措,提升了工业结构水平,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31.5%,高耗能行业占规模工业比重由2010年的50%以上下降到了2015年的30%以下,六大高能耗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比重由2010年的99%以上下降到了2015年的96.1%,其中2015年下降0.3个百分点。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认真实施《关于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两大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科技信息、电子商务、大健康等新兴服务业,促进了三产业的较快增长。“十二五”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10年的33.4%上升到了2015年的36.9%,五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2015年,全市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628.5亿元,同比增长12.9%,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三是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开展了项目节能审查,确保了市本级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率达到100%,“十二五”共审查项目405个,其中2015年审查项目91个、能评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同时督促县市区和园区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高能耗项目,提高了新建项目的能效水平。
(二)强力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建设。一是抓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技改项目的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实施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技改项目15个,争取国家财政节能技改奖励资金1个多亿,大唐湘潭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五矿湖铁节能工艺技改工程、湘钢“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湘钢135兆瓦高炉煤气发电项目、湘钢钢后余热发电、韶峰水泥电机变频节能技改、有色湘乡氟化学煤气站节能技改、湘潭碱业年产40万吨纯碱能量系统优化改造、中材湘潭水泥熟料烧成系统与高压电机变频节能技改、湘潭电化集团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相继建成投产。二是抓高效节能产业化项目建设。“十二五”时期,全市实施高效节能产业化项目10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9000多万元,湘潭电机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迅达年产300万台(套)环保型沼气灶产业化、凌天科技年产3000台组合式水源热泵机组产业化、韶力电气年产10000套智能高频逆变节能隔爆型充电装置产业化项目、新昕通用电气年产4000套矿用高效节能磁阻电机及控制器产业化项目、蓝绿光电LED绿色照明系列产品生产等项目建成投产。三是抓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建设。2013年,我市成功申报获批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2014-2015年共获得国省资金支持5亿元,重点推进了100多个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36亿元,绝大部分项目已全面建成。四是抓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在努力争取国家节能财政奖励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加大了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基本处于逐年递增的增长趋势。2011年市财政局下达的节能专项资金为250万元,2012年与2011年持平,而在2013年跨越式的增长至315万元,2014年为346万元,在2015年达到了360万元,我市每年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较上一年都有所增长。特别是在2015年获得了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1.5亿元,53个项目安排了资金支持,获得国家支持的重点节能工程项目较上年有较大增加。
(三)加强节能技术推广。一是加强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研发,一批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取得丰硕成果。凌天科技“循环利用地表水和废水的热泵技术及其应用”和迅达集团的“沼气灶具及配套设备”等6项先进成熟节能技术被纳入科技部科技惠民计划先进科技成果目录,湘潭电机“碟式太阳能斯特林发动机技术合作研发”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科技部组织的技术评审,湘潭牵引机厂有限公司成功研制出国内首台无人驾驶变频电机车,兴业太阳能“新型高效环保太阳能吸热膜关键技术研发”、崇德科技“节能型超高速空气箔片轴承关键技术研究”、湖南天一机械“新型高效节能液压静力压装机”项目列入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二是积极组织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十二五”时期,全市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10多个。湘电风能“湘潭市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通过验收,湘潭电机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湘潭牵引机车厂年产1000台节能变频调速牵引机车产业化、湖南超宇科技年产1万台套高效节能数字化焊割设备产业化、湘潭市电机车厂年产4000台工矿电机车变频节能调速装置产业化、湖南沃森电气年产6000套节能防爆变频器产业化等项目建成投产。三是积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高压循环流地床等先进技术,湘钢两台135兆瓦余热发电项目建成投产,自发电达到75%以上。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上,我市以采购“两型”技术产品为重点,要求采购单位优先采购列入“两型”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十二五”时期全市采购“两型”技术产品达到190家337个产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了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推广活动, 2011年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灯具29.4万只,2012年52万只,2013年35.6万只,2014年46万只,每年都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落实促进节能经济政策。一是认真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促进了全民节约意识的提高;完成了天然气及煤气联动价格的改革,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二是严格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2011—2015年共有69户企业享受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减免税金额52686.29万元。企业所得税部分:国税系统2011年—2015年共有72户企业享受节能减排所得税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额7656.58万元。地税系统2011-2015年共受理享受节能减排相关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30户次,减免企业所得税17769.05万元。
(五)强化市场化机制推广。一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十二五”以来,先后制订下发了《湘潭市有序用电工作方案》、《湘潭市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预案》,有效保障了全市电力正常供应。积极组织重点能耗企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严格实施路灯照明减半措施、空调降温负荷控制26度以上等措施,提高了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组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湘钢、南方韶峰等7家用电大户参加了省经信委组织的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其中有6家电力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了购销意向。成立了电力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了用电安全检查,并督促企业和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发放各类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单7千多份,提高了各用电客户和市民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十二五”期间,我市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备案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10多家,为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搭建平台,促进了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建设,并争取一定的国家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湘钢实施了湘钢炼铁厂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个,实现年节电效益880万元;湖南凌天科技实施了市中心机房等应用地热技术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2个,仅市中心机房项目就可每年节约空调采暖能耗1500吨标煤,一年可减少燃煤所造成的各种污染物排放量为CO2 3930吨、SO2 12.8吨、粉尘3吨、煤渣360吨。此外,我市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积极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为24条小巷、5条主干道更换LED路灯2000余盏。
(六)加强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一是严格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严格落实国、省关于高耗能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相关文件精神,对17家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5家企业的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在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监察,有效推动了全市能耗限额达标工作。在省检查组的抽样检查中,湘潭所属企业均符合能耗标准要求。二是督促重点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十二五”时期,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对重点用能企业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合格认可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湘潭市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方案》等文件,将能源计量纳入政府计量工作的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扎实开展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督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了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确保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特别是各重点用能企业均投入大量资金,配置了能源消耗实时监测系统平台,实现了主要能源消耗实时监测、数据上报和精细化管理。三是加强节能管理、监察能力建设。通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13年组建了湘潭市节能监察中心和湘乡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4年组建了岳塘区节能监察(检测)中心,2015年另外三个县市区组建了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健全了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四是加强能源统计与监测工作。完善了能源统计制度,充实了统计力量,各县(市)区相继配备了相应的专职统计人员,企业按要求均配备了能管员。严格执行了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各用能单位定期向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如实上报能源利用情况,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五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把节能减排宣传纳入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系。每年均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放宣传资料,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宣传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培训,多次组织市、县两级节能工作骨干、重点能耗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节能业务培训,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加强了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提高了全民节能减排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当前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节能减排意识有待提高。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与能源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的形势下,能源、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战略问题,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成为了世界共识。顺应新形势,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了总体布局,推进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成为打造中国紧急升级版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增长乏力和产能过剩等影响,企业生产和升级转型压力较大,但一些企业对绿色发展的认识不足,各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尚未广泛应用。有的企业注重追求订单增长和扩大市场,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节能减排指标达不到行业先进水平缺乏危机意识和责任感。
(二)结构节能的空间仍然较大。2015年,占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九成以上的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97.96万吨,同比下降1.2%,但能耗占比达到了96.1%。虽然近年全市在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做出了很多工作,但2011年-2015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工业能耗的比重始终维持在93-96%左右,变动不大。由于历史原因,传统生产要素在六大高耗能行业投入较大,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能源消费占比较大的状况。因此,结构节能的空间仍然较大。
(三)节能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在体制机制方面,仍然存在节能政策不够完善,市场作用发挥不够,企业节能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在管理方式上,仍然存在行政手段多,市场手段少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能长效机制。特别是近期由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地区节能工作出现弱化放松的迹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四)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尽管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但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水平与国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设备、技术等方面相对落后,节能减排效果差,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展望和建议
(一)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制造业两性化步伐,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和轻工业等传统制造业两型化改造。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实施传统行业节能改造、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及节水新技术示范、资源综合利用新工艺示范、机电设备再制造示范等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模式,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二)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注重工业两性化发展,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力度,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突出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措施,将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为全市性的支柱产业。加快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设备研发生产。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
(三)做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完善重点工业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创新节能技术交流和推广模式,以发布目录、召开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技术及装备。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打造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重点在化工、有色、建材、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培育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四)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用能的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能源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合理组织生产和运输,合理分配使用能源和其他生产要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等措施。应及时做好监测工作,对影响节能降耗形势的大企业、大项目应及时关注、调研,深入了解其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前瞻性措施,进行合理的预警监测。
[供稿:湘潭市统计局 张 薇]
[审核:刘 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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