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长沙金融业发展问题研究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核心,金融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流通和交换环节,它具有聚集、融资、分配等诸多功能,被誉为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发动机”。近年来,长沙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金融业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成为了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点。但与发达地区相比,长沙金融业仍然存在总量偏小、占GDP比重偏低等问题。
一、长沙金融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长沙市金融业总量不断扩大,在GDP中的份额不断增加,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支撑作用不断增强。2016年长沙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1%,金融业成长为长沙的支柱产业。
1、金融业总量不断增加。近年来,长沙金融业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总量不断扩大,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份额不断提升。2013-2016年,长沙金融业增加值由2012年的231.12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568.43亿元,年均增长15.0%,2016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1%,比2012年提升2.5个百分点;其中货币金融服务增加值由2012年的188.01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444.29亿元,年均增长14.6%,占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为78.2%;资本市场服务增加值由2012年的27.67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53.70亿元,年均增长13.3%,占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为9.5%;保险业增加值由2012年的13.06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56.71亿元,年均增长14.8%,占金融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0.0%。长沙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12年3.6%提升到2016年的6.1%,年均提升0.6个百分点。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为长沙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力支撑,有效地促进了全市产业结构优化。
2、金融业贡献不断提升。随着长沙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业税收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持续增强。2013-2016年,金融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5.6%。长沙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由2012年的41.4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40.08亿元,年均增长35.6%;金融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由2012年的3.8%提高到2016年的8.8%,年均提升1.25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成为了全市税收收入的主要增长点。
3、金融体系日趋完善。金融机构数量增长迅速,金融业市场体系日趋完善。2016年末,长沙市金融机构达到1068家,比2013年增加823家。其中:货币金融服务227家(其中财务公司20家,典当74家),比2012年增加106家;资本市场服务496家,比2012年增加482家;保险业139家,比2012年增加46家;其他金融业206家,比2012年增加189家。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财务公司、典当、小贷公司等机构构成的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
4、信贷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长沙信贷规模迅速扩大,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在2013年、2014年突破万亿大关。从存款看,2016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5488.77亿元,占全省的36.9%,为2012年的1.76倍, 2013-2016年年均增长15.2%。从贷款看,2016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3866.96亿元,占全省的50.4%为2012年的1.63倍,2013-2016年年均增长13.0%。
5、保险服务不断增强。2016年,全市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55.87亿元,比上年增长28.4%,占全省28.9%。保险各项赔付支出82.64亿元,比上年增长25.9%,占全省24.3%。在原保险保费收入中,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收入98.06元,比上年增长13.3%;人身保险公司业务收入157.80亿元,比上年增长40.1%。
二、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沙市金融业虽然保持了较快增长,但金融业增加值总量、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与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1、总量偏小。从经济总量居省会城市前六位城市来看,长沙金融业总量偏小。增加值方面,2016年长沙金融业增加值为568.43亿元,而其它五个城市接近或者超过1000亿元,长沙仅为广州的31.6%、武汉的58.3%、成都的41.0%,杭州的57.6%、南京的45.8%。存贷款方面,2016年末长沙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5488.77亿元,比广州少32041.43亿元、比武汉少6707.44亿元、比成都少17089.2亿元,比杭州少17897.27亿元、比南京少12867.12亿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3866.96亿元,比广州少14192.37亿元、比武汉少5277.42亿元、比成都少10195.99亿元,比杭州少10691.55亿元、比南京少6791.49亿元。从保费收入来看,2016年长沙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55.87亿元,比广州少910.33亿元、比成都少608.43亿元,比杭州少262.53亿元、比南京少229.93亿元。从中部省会城市来看,长沙金融业增加值和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均低于郑州,2016年金融业增加值比郑州少248.58亿元,存款余额比郑州少4341.91亿元,贷款余额比郑州少517.33亿元,与武汉差距较大,与太原、合肥差距不大,与经济总量中部第二的地位不相适应。
2、占比偏低。从长沙与各城市对比来看,长沙金融业不但总量偏小,而且占GDP比重明显偏低。从经济总量前六位省会城市来看,长沙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6.1%,广州为9.2%、成都为11.4%、武汉为8.2%、杭州为8.9%、南京为11.8%,长沙比其它城市低3-6个百分点;从中部省会城市来看,其它城市占比也均高于长沙,郑州为10.2%、太原为14.8%、合肥为7.5%、南昌为8.1%。从与发达城市比较来看,长沙差距更大,北京为17.1%、上海为17.3%、深圳为14.8%。
3、增速趋缓。从自身发展看,2015年下半年以来,全市金融业增速回落明显,2016年长沙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为5.6%,比上年回落18.2个百分点;2017年一季度长沙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为6.5%,同比回落10.1个百分点;2017年上半年长沙金融业增加值增速为7.3%,同比回落8.4个百分点,长沙金融业呈现了持续低速增长态势。从与省会城市比较来看,长沙金融业增速偏慢。2016年长沙金融业增加值仅增长5.6%,比武汉低9.8个百分点、比广州低5.5个百分点、比南京低8.4个百分点、比郑州低10.2个百分点,增速明显低于中部省会城市和经济总量前六位城市。
三、加快长沙市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1、推进长沙金融中心建设。一是坚持把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放到突出位置。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要切实将金融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考虑;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学习,提高运用金融驾驭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要加大对金融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金融意识,引导全社会更好地关注金融、扶持金融,在全市形成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围绕提升金融业整体水平,重点引进金融业法人机构和区域管辖机构,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及时掌握国内外金融机构发展的年度计划、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每年确定一部分金融机构作为重点引进对象,增强针对性、主动性和成功率。根据长沙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特别是加强与欧美金融机构的联系,吸引和支持其金融机构在长沙设立营销总部、地区总部、票据中心、研发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等,增强金融业的活力。同时,同时加大对已有金融机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支持,将已具有发展规模和潜力的金融分支机构发展为区域管辖机构。三是积极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长沙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做大做强,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组建地方金融机构,引导推动有实力的大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参股、控股或出资组建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大企业集团在达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根据长沙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引进或筹建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导规范民间投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担保、典当等行业。四是促进金融业各行业的全面发展。随着金融理念的更新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已经退让为整个金融体系中比较稳健的一部分,更多灵活高效、充满创造力的金融企业和金融产品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深刻认识到“金融强市”不是“银行强市”,在寻求银行信贷支持的同时,应将眼光更多的投放到股票上市、债券融资、风险投资等新兴融资形式上来,用多元化的视角来看待金融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证券资信评估、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律师、保险代理、公估、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要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就要研究和制定金融各业改革和发展的模式和路径,以利于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的成长和壮大,实现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的全面发展。
2、扩大融资渠道和规模。一是要优化融资结构。贯彻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努力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及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促进全市融资结构转型升级,确保全市社会融资总量保持较快增长。二是提升直接融资规模。我市金融融资渠道单一,大部分融资需求都是通过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方式实现,直接融资比例较低(2016年长沙直接融资占比为32.3%,而广州高达65.7%),而银行贷款相对于其它融资方式来说,其形式不够灵活,且审批环节复杂,审批较为严格,不能完全满足长沙市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必须增加直接融资的比例,加大金融市场的培育力度,完善金融体系,积极发展证券、票据、保险市场,增强融资灵活性和便利性。三是加大债券力度。不断创新债券发行模式,积极跟进债券的发行,力争通过债券提高融资金额。积极推动国有投资公司转型发展。引导和支持国有投资公司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发挥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新兴产业领域,投入实体经济。进一步完善我市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好新型融资工具,如私募基金、私募公司债、定向增发、资产证券化等。四是扩大股票市场融资。大力培育拟上市企业,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推动境内外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融资或再融资,推动发行企业债券,增加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五是积极拓展保险市场。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大宗和特色农产品保险制度,引导加大保险资金对长沙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3、着力提高企业融资能力。一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针对当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实际问题,强化银行和企业对接力度,切实提高银行和企业对接后的签约率和资金发放率;加大“一对一”帮扶力度,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打造个性化的融资方案。二是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做好拟上市企业的业务指导,举办资本运作培训班,持续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数量。引导已挂牌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引导已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资或兼并重组来扩大资产规模,实现多元化经营,提高企业市值,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和资金注入,提高融资能力。三是安全运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严格把控风险、牢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帮助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4、稳健发展小微金融机构。一是要建立多层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例如农村银行、村镇银行、合作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等,引导中小型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发展,同时中小型金融机构应注重立足当地、扎根基层,理性扩张经营,不贪大求全、合理定位,与大型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二是要发展小微金融机构促进民间融资。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国有资本参与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后续融资渠道,探索制定监管标准化操作流程。促进民间融资向规范化发展,抓好国家相关政策落实,按照鼓励创新和严控风险的原则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
5、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一是积极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鼓励金融创新,研究出台长沙市金融创新奖励实施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服务、技术、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搭建政金企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项目与资金的有效对接,吸引更多金融资本参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通过健全政府征管资金及基金存款与银行机构对长沙经济支持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金融奖补政策、完善担保补偿机制等,引导信贷资源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我市重大项目、民生领域和“三农”、中小微企业等经济薄弱环节。二是营造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良好环境。有步骤开放垄断行业市场,积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铁路、电力、石油化工、金融、电信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技术含量领域,让民间资本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得到稳定合理的回报,为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层面营造良好环境。
6、探索金融业开放与创新。一是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金融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同时,金融业还应当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开发新的产品和提供创新服务,形成鲜明的区域金融特色,以增强金融业的竞争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重视金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兴业战略,加快金融人才引进及培养,突破银行业发展的人才瓶颈。出台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引进符合要求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充分重视现有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利用,多渠道培养一批懂国际金融、懂相关法律、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的现代化金融管理人才,同时要建立一个有利于培养、发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三是加快创新步伐。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必须利用现有金融业的较好基础,大力实施金融创新战略,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业务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增强长沙金融发展优势。
7、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一是大力支持金融业发展。金融业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引擎,应率先发展,引大培强,需要从政策环境、信用环境、劳动要素、资本要素等方面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必要条件,使长沙成为金融资本流入的洼地。要以超前发展的眼光,立足国际化城市标准,提供、创造优惠条件,加快引进各种类型金融业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同时积极争取外资银行来长沙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多途径增补发展新的金融机构种类,积极拓展、扩大业务范围,为全市转变经济增长发展方式,产业优化升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导本地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本土化”业务,充分发挥其熟悉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优势,有效化解信用风险。推动小型金融机构开展“特色化”服务,利用其“小”的特点,即低运营成本来提高运行效率,解决本地极具经济活力的“三农”和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不足难题,助力全市实体经济发展。应不断改革金融管理技术,着力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降低金融风险,增强金融安全,增加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二是支持创业融资需求。融资难一直是大众创业面临的最大困难,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创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破解融资难题。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发展,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加快“新三板”市场建设,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探索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三是出台综合政策。出台全面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综合政策,明确加快发展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本土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和投融资平台发展的各项措施,在金融机构引进和创设、金融创新、风险补偿、金融地产、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有特色、更优惠、好操作的政策支持,形成发展合力。
8、营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一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创安,清收不良贷款,进一步夯实金融生态环境;做好投融资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以清理促发展,以规范促提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在开展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对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发展潜在风险的监测与防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处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我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强化交叉性、跨市场金融产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管协调,促进各类金融市场、各类金融工具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测和监管,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三是建立金融生态建设考核约束机制和信用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生态建设考核约束机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正向激励机制和逆向惩戒机制。建立打击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知识培训,强化金融意识,营造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供稿:长沙市统计局 扶文武 邹俊平 罗颖]
[审核:徐 林]
[责编:钟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