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是伴随农村改革发展而产生的新生事物,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8年底,常德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42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6家,省级示范社107家,市级示范社127家,入社成员42.4万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分布看,从事种植业的有2904个,占合作社总数的一半以上,占比达59.2%;从事林业的有373个,从事畜牧业的有529个,从事渔业的有 367个,从事服务业的有529个。区县市中,武陵区80家,鼎城区744家,安乡县510家,汉寿县948家,澧县750家,临澧县440家,桃源县863家,石门县648家,津市市212家,经开区38家,柳叶湖28家,西湖87家,西洞庭47家,桃花源26家。
(二)特点
1、组建形式多种多样。一是专业大户牵头,指由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和养殖大户牵头,与农民合作兴办的合作社。全市共有能人牵头领办的合作社3856家,占合作社总数的78.6%;二是村组干部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共有575家,如澧县码头铺镇刻木山村等村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等;三是企业牵头组办的合作社,全市共有107家,如石门鲜农隆科亚辉柑橘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专门服务于本社广大橘农,进行柑橘栽培培训和技术指导;四是因基层农技服务需求而兴办的合作社,全市有122家。
2、产业优势较为突出。立足本地资源特色,因地制宜,积极培育蔬菜、粮食、茶叶、瓜果、甲鱼、生猪等传统产业或特色产业,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鼎城区河洲龟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现有注册成员151人,带动成员1373人,养殖面积达万亩,产业园示范基地面积300亩,产值达3亿元,成员亩产值可达4万元,现已成为一家集种苗繁育、生态养殖、加工销售、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3、合作领域日益广泛。除开传统种养形式,农机服务、植保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不断涌现,种养结合的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多,生态种植与乡村旅游结合的专业合作社初具规模,生产加工仓储销售一体化合作社逐渐增加,形成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等服务方式。合作要素也由资本扩大到劳动力、土地、技术等各个方面;合作区域从最初的对本村、本乡服务开始向跨乡、跨县发展,如湖南锦绣千村农业合作社成员遍布澧县、津市、临澧的29个乡镇。
4、助推脱贫攻坚作用明显。在脱贫攻坚大形势的引领下,村委会牵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贫困户实现产业脱贫的新路径。如石门县122个贫困村,村村都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壶瓶山镇麓山村还组建了三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全村57个贫困户都参加了三个合作社的产业建设。通过签定产业扶贫协议,约定固定的收益分红比例等形式,初步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
5、“互联网+合作社”发展迅速。合作社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努力搭建各种销售平台,促进产业融合。近几年来,“互联网+”成为开拓市场的新路子,淘宝、京东、微信等多种购物形式成为人们购物的选择,茶叶、柑橘、甲鱼等多种产品均能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买到。
6、品牌意识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各级相关部门通过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都树立了品牌意识,支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目前,“柳妞牌”、“目平湖”、 “罗洲冬瓜”等一大批商标成功注册,常德市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共有669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共有181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数量质量不匹配,持续发展能力不足。2018年底,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全部加在一起只有270家,仅占全市合作社数量的5%,实力强、有活力、能创新、带动好的先进标杆确实能发挥很好的作用,但目前这种优质合作社数量不多,质量与数量存在矛盾。当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都还不够强,生产资金、流动资金相对缺乏,多以开展初级的信息交流、技术指导和购销合作服务为主,能延长产品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加工型合作社少,服务功能及合作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部分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多数专业合作社能做到规范登记注册,制定章程,有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进行规范化运作,没有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核算机制和盈余分配机制等,合作社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成员虽然在生产经营方面一定程度受益,但资金受益方面总体上仍有不足,合作社不能真正做到“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和二次分配,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但较多合作社未真实开展盈余返还,因此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有些合作社仅为法律形式存在,但并没有真正运作,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融资有难度。农业受制于气候和动植物疫病易发实际,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等“多重”风险,且投资回报期长,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加上合作社本身因产权不明晰、有效资产抵押不足、没有相应的担保机构担保,很难获得银信部门授信,贷款较为不易。如桃源两个以收储、加工大米为主业的粮食加工企业,在夏粮、秋粮收购时期,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进行周转,但他们需要提前半年进行运作,2000多万元的优质资产还只能贷到300万元的银行资金,且不能保证马上到位,大大降低了经营业主的资产利用率。在遇到资金短缺,银行融资无望的情况下,民间资金成融资主流。有些合作社采取找个体经商户赊欠农资,待收获后以物抵扣的方式偿还,但这一般需负担高额利息。这种状况影响了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和扩大规模。
(四)扶持力度不够。尽管政府部门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了许多努力,给予了不少的优惠政策,但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求而言远远不够。现有的财政支持资金主要倾向于较有影响的重点合作社或者是示范合作社,一般合作社很难享受国家的资金扶持。另外,在合作社项目扶持、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也还存在较大难度。据了解,目前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费用较高,一个Qs认证三年有效期的使用费高达2万多元,一项产品每年的检测费上千元,一个商品条码二年有效期的使用费在3千元左右,一项技术标准要聘请5名专家、花费数千元才能审定。合作社的税负压力较大,但想要取得税务部门的免税认可条件也比较麻烦。
(五)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明确的管理措施,在日常监管和行业指导方面缺乏手段。在日常管理上,登记注册在工商部门,管理指导在农经部门,乡镇没有专职农经人员落实,难免形成了管理上的真空;在行业指导上,农机局指导扶持农机合作社,供销社指导扶持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农业农村局指导扶持养殖类和种植类合作社,往往各自为政。各个合作社大多看重资金扶持,很少主动接受规范监督管理,并且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并没有相应的“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对合作社进行核实,也没有相关要求对合作社的经营业务进行监督或管理。由于没有相应的审核和注销机制以及对成员权益保护等方面缺乏相关的监管措施,当“空壳合作社”出现之后,合作社不主动去申请注销,社员的利益就无从保障。
(六)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大户担任,他们大多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创优创牌方面意识缺乏,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产业难以长远发展,合作社也很难发展壮大。加上农业本身是弱势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环境、各种待遇与城镇相比差距较大,也容易造成合作社人才引进难和留不住等问题。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管理人才,缺乏产品营销、外贸出口方面的谈判翻译与通关报关、合同签订法律审核等方面的人才,以及缺乏病虫害防治、育种、栽培、繁育等专业技术人才等等。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引导,提升建设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力量。一是要提高认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号文件)的文件精神,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各级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相关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合作社。二是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可学、可见、可比的标杆和样板,努力营造“追赶超越、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围绕合作社组织机构建设、内部规范管理、利益分配机制、合作产品及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科学认定示范社,使合作社逐步走上科学管理的台阶。
(二)加强监管,夯实发展基础。一是抓好合作社的备案审批工作,从源头上保证质量,建立合作社年度考核制度,采取暗访、评议等形式每年对合作社运营及效益产出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依法严格监督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整合规模小、同质化、知名度差的合作社,取缔没有产业实体、运转不规范、违规经营套取扶持资金的合作社。二是按照《农民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组织形式,严格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职责和权力,认真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确保合作社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三是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对合作社依法、依规履行社会职能、产业分红等方面加强管理,不能“穷了和尚富了庙”,要让入社农民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真正得到实惠。
(三)强化措施,提升发展实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优先考虑安排,积极探索以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二是财政、农业、供销社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减免、补贴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选择性地扶持那些办得好、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激励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三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特点,各级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银行根据农民合作社季节性生产的需求,在授信方式、支持额度、贷款利息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优惠政策;探索实行社员联保信贷,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增加贷款额度,提高申贷效率,切实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政策套餐,解决当前合作社在通路、通电、通水、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
(四)提升品质,打通销售渠道。一是运用现代农业发展理念,积极引导合作社调整生产方式和经营思路,抓好品牌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的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农业、供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活动,依托淘宝、京东等平台,充分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村超市等资源,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三是加快建立物流配送体系,完善信息网络、物流配送、农村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来自田间地头的农特产品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市场,到达消费者手中。
(五)加强培训,增强内生动力。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加大人才培训力度迫在眉睫。一是农业部门建立定期实地指导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择优组建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辅导员队伍,定期到合作社进行培训和指导服务。二是建立常规动态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对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经济合同、各项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不断提升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高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聘请这些专家定期为社员讲解生产技术、合作知识、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真正造就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切实提高农民合作社的整体素质。四是鼓励大学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职业中专、农广校以及各类民办职校的作用,分类型、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培养合作社专业技术人才,切实提高农民合作社的人才素质,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审核:徐 林]
[责编:张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