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1368.51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全省99.4%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252.25万户,占91.5%;拥有2处住房的103.14万户,占7.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5.18万户,占0.4%;拥有商品房的94.33万户,占6.9%。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868.45万户,占63.5%;砖(石)木结构的298.22万户,占21.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75.24万户,占12.8%;竹草土坯结构的11.81万户,占0.8%;其他结构的14.79万户,占1.1%。
二、饮用水
全省455.89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33.3%;598.87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3.8%;292.59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1.4%;6.08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4%;2.52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2%;12.56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9%;0.01万户饮用其他水源。
三、卫生设施
全省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665.99万户,占48.7%;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92.70万户,占6.8%;使用卫生旱厕的133.81万户,占9.8%;使用普通旱厕的466.10万户,占34.1%;无厕所的9.91万户,占0.7%。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全省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0.6辆,摩托车、电瓶车72.5辆,淋浴热水器57.4台,空调43.7台,电冰箱88.1台,彩色电视机106.1台,电脑19.7台,手机250.8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全省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886.89万户,占64.8%;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802.66万户,占58.7%;主要使用柴草的493.59万户,占36.1%;主要使用煤的195.96万户,占14.3%;主要使用沼气的9.71万户,占0.7%;主要使用太阳能的3.48万户,占0.3%(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