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朝阳:相伴《统计法》
三十二年前的今天,统计人的正义女神忒弥斯诞生了。她手持利剑与天平,用法律强制力公正的保护、规范着我们整个统计工作过程。她要求我们的统计成果必须远离虚假与不实,体现真实与客观。从而为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力提供了法律保障。她就是我们依法统计的基本准则、统计航船的行进灯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自那一天起,每年的12月8日,在《统计法》诞生的这个重要日子里,各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都会用不同的方式来进一步学习《统计法》、宣传《统计法》、贯彻落实《统计法》。彰显她为统计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的丰功伟绩。
2015年我来到法规科,逐渐认识了《统计法》,熟悉了《统计法》,成为了一名普法宣传的工作人员。普法中使基层统计人员清楚的认识到——《统计法》既是惩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尚方宝剑,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利器;还是每一名统计工作者必须熟知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做好本职工作的行动指南。严格依法统计,这是各级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神圣职责。工作实践使自己深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在深化改革开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其意义十分重大。就统计法律的宣传普及而言,工作目的就是要使每一位调查对象知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报送统计资料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他们提供的统计数据,无论数值大小,来自何方,都将成为党和政府的宏观决策依据,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千家万户的大事情,千万不可小觑。
纵观人类社会的法制发展史,法律意识的普及历来都是法律实施的序曲与前奏。这是因为法律意识是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其职能的发挥,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任何一部法律,要想得到很好的贯彻与执行,必须让所有的社会成员所了解,所认识,所掌握,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方能化为行动。近几年来,统计工作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林林总总,但法律意识淡薄甚为重要。因此,在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过程中,保证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必须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这样做对于管理者而言,就能够依法正确的行使权力和履行其职责;对于被管理者而言,就能够使其依法履行其统计义务的行为成为了自觉行动。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与及时也就水到渠成。
斗转星移,在《统计法》诞生的32年里,株洲统计人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服务统计工作大局,组织开展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一五”至“六五”普法宣传活动。与此同时,还结合重大统计活动和各项大型普查,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了学习宣传统计法的高潮。从而为推进依法统计,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暑来寒往,春华秋实。在与《统计法》一起走过的风风雨雨中,工作不顺利时的苦闷和惆怅与取得成绩后的喜悦和荣光形影相随,交替显身。但职责的需要越发拉近了我与《统计法》的距离,更加感受到《统计法》的重要。“一勤天下无难事”,通过我们统计普法者一遍遍的学习与思考,一次次的实践和应用,遵纪守法的意识已“润物细无声”的被广大统计调查者与被调查者对所接受,并且潜移默化的“化茧为蝶”,成为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推动着依法统计成为了社会新常态。
《统计法》——统计人的正义女神忒弥斯,她的每一章,每一条都要求我们统计人要以求实的精神、严谨的作风、恪尽职守的姿态、甘于奉献的风采,用准确的数据为宏伟的共和国大厦提供建造依据。我们的心血与汗水也在平凡的工作中凝结成一组组数据、一页页报表、一册册年鉴、一篇篇分析。这一串又一串珍珠般的数据,记录着百姓生活,反映着经济状态,聚焦着时代之变,勾勒着改革脉络,揭示着历史规律,预示着美好未来。时代列车在前进,法制建设在深入。让我们以《统计法》为准绳,始终坚守“真实可信”统计工作理念,用蕴含丰富内容的统计数字,去描绘的一幅又一幅壮美的发展画卷,使波澜壮阔的“中国梦”图景与伟大的统计事业华章交相辉映,更加绚丽夺目!
[供稿:株洲市统计局 廖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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