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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统计局出台乡镇办事处统计站综合考评办法

  为夯实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日前,湘乡市出台了2015年乡镇办事处统计站综合考评办法。

  考评对象为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实行年度综合百分制考核评估,按得分多少,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予以奖励。年度内所在乡镇办事处出现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站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因失职或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情况。乡镇办事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有领导主管统计工作。二是统计机构情况。乡镇办事处设立独立的统计站,统计站归口党政办或经济发展办公室管理,制定完善的统计规章和工作制度,并予以公开。三是统计人员情况。乡镇办事处统计站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综合统计员和兼职统计员,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变动先征求市统计局意见,有空缺的及时补充。四是经费保障情况。统计工作业务经费必须纳入乡镇办事处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五是信息化建设情况。乡镇办事处统计站配备1台以上专用计算机、打印机,专机专用,并实现四级统计系统联网。六是统计业务开展情况。认真履行乡镇办事处统计站的综合统计职责,把村级统计工作纳入政府管理范畴。七是统计服务情况。积极开展统计分析、调查研究及统计宣传,重视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利用,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信息。

  考评办法还明确,乡镇办事处统计站综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同业对标”及绩效考核。乡镇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学习,周密部署安排;市统计局专业股室要严格把关,对照标准,实事求是,逐项评分,科学严谨地排定名次;要以考评为抓手,积极创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市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上台阶、上档次。

  [供稿:湘乡市统计局 赵建成]

  [责编: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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