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
  • 站群
  • 图片
  • 视频
  • 文件
  • 互动
  • 服务
  • 国家数据

对湖南省药品价格虚高情况的调查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2-02-21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药品价格虚高是医药界普遍存在的现象,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主要由于政策体制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一直未能较好解决。对此,省城调队组织力量进行了认真调查。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药价虚高问题做了大量工作

    针对药价虚高情况,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对药品价格改革和管理作出规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全面推行药品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等。特别是在降低药价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我国自1997年以来先后11次降低了中央管理药品价格,由国家计委公布的降价药品达200多个品种,降价总额150多亿元,下调频繁、面广、幅度大 。2001年我省也先后于5月20日、6月20日、7月30日、8月27日、10月9日和12月10日六次降低148种、868个规格的药品价格,降价总额约2.1亿元。

    二、药品价格虚高现象仍然较为严重sh

    就药品价格是否虚高,我们布置了问卷调查。调查的结果是,认为药品价格过高的市民达90.5%,只有9.5%的认为价格适中,认为过低的为0。其原因主要是在制定药品价格时就显得太高或太乱,持这种看法的市民达92.5%。对此,我们在地域分布上选择了长沙、株洲、岳阳、衡阳、耒阳、道县等六个市县作为调查点,调查了药品出厂价、医药公司批发价、医院和药店零售价等价格,调查品种包括中药、中成药、西药和保健用品共24种常用药品。调查结果显示:药品价格虚高现象较为严重。

    (一)药品流通过程中价格差异较大

    1.药品零售价格中,县城平均比城市高;医院平均比药店高。在调查的24个品种中,有18个品种价格县城比城市高,占调查品种数的75%,县城平均价格比城市高4.3%。县城比城市高的原因:一是城市药品零售行业竞争激烈,二是县城流通费用相对较大,三是县城及乡村执行国家降价政策力度较小。

    医院平均零售价格比药店高。在可比的22个品种中,有20个品种价格医院平均比药店高,占调查品种数量的91%,医院平均比药店高9.4%。其主要原因是医院目前基本上仍属于垄断性行业,国家的医药体制改革长期滞后,医药尚未根本分家,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以药补医”问题。

    2.药品进货价格中,县城平均比城市高;医院平均比药店稍低。在调查的24个品种中,有20个品种价格县城比城市高,占调查品种数量的83.3%,县城平均比城市高9.2%。

    医院进药平均比药店稍低。在可比的22个品种中,有13个品种价格医院平均比药店低,占调查品行数量的59.9%,医院进药价格平均低4.1%。但是,省会长沙连锁药店竞争激烈,大多为减少流通环节,采用从厂家直接进货,而医院则需通过从医药公司进货,医院进货价格平均比药店高4.8%。

    (二)医药批零企业购销差率偏大

    我国目前药品流通价格管理方式已由过去的管理价格差率(批发环节差率为20%,零售环节差率为15%)转变为管住最高零售价格,流通环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国家确定最高零售限价时已考虑到流通环节35%~40%的购销差率。根据这次调查统计,药品流通购销差率为66%,差率偏大,其中医药批发企业差率为31%,零售环节差率平均为26.7% 。分城市、县城看,零售环节城市差率为28.4%,县城为22.5%,城市比县城高5.9个百分点;分医院和零售药店看,医院为39.7%,药店为21.6%,医院比药店高18.1个百分点。

    (三)药品生产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抬高定价,是药品价格虚高的主要原因

    药品生产企业采用虚报制造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手段,要求有关部门高定价,然后利用高价销售得来的部分利润,对经营者或医院进行大比例回扣,甚至采用行贿行为,以扩大市场占有率。从我省调查5个品种的药品情况来看,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虚高定价。由于真实的生产成本是企业的核心机密,虽然我们也调查了单位产品成本价格,但其真实性难以测定。但我们可以从市场实际最低零售价或进货价这样一个侧面来了解出厂定价的“水分”。如长沙市许多药店古汉养生精每盒零售价格由29.7元降为13.9元,在流通环节需要有20%以上利润的情况下,其零售价格已经低于出厂价格;妇科千金片出厂价格为每盒8.15元,某企业通过招标,进货价格只有6.26元,低于上报的单位产品成本价格;驴胶补血冲剂每盒(30包)出厂价格为38.4元,而某公司实际进货价格只有30.9元。据有关报道反映,一种中草药提炼而成的治疗感染的注射液,厂家每盒提供的价格构成是:制造成本13.46元、销售费用3.51元、财务费用1.9元、管理费用1.77元、利润1.03元、销售利润率5%,最后物价部门审定的含税出厂价为24.58元,厂家与医药公司的实际成交价只有6.5元。

    从全国来看,我省只是一个药品生产小省,生产的药品也非高档次的“新特”药,虚高定价现象相对较少,幅度相比之下也比较低。更多的外省产品,如用于消炎的药品动辄售价每盒20~30元,一次感冒就要吃掉上百元的药。

    (四)药品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一是国家调价未及时到位。省物价局发出2001年第六批药品降价通知,规定从12月10日开始执行。但在10月20日左右,许多地方还未能执行,如珠海联邦安必仙规定最高零售价每盒不得高于22.8元,长沙、株洲、岳阳许多药店还未执行,更不用说耒阳和道县了,甚至于有的医院也未按时执行。盐酸二甲双胍片(0.25gx48片)规定降为7.5元,但许多医院和药店仍在执行13~16元的零售价格。二是个别地方没有按规定完全实行挂牌明码标价。

    三、药品降价大势所趋

    (一)政府降价力度愈来愈大

    主要表现在降价品种数量增多,由1997年、1998年几十种、1999年100多种,增加到2001年500多种;降价金额连年增加,1999年全国药品降价金额不到30亿元,2000年增加到33亿多元,2001年增加到54亿元。

    (二)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近年来,湖南金沙药品经营有限公司、九芝堂连锁药店、深圳三九药业集团公司、长沙双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资金雄厚的机构相继以大手笔染指湖南药品市场,在我省形成了激烈的价格竞争。 如8月份,长沙九芝堂旗下的19家连锁店,按照总部的统一部署同时降价,平均降幅30%,其中古汉养生精每盒由29.7元降为17元;红桃K由35元降为25元。10月底,长沙市“金沙大药房”旗下的连锁店推出会员价,其降价幅度为10%-30%,其他药店也纷纷打出“节日期间药品大降价”的招牌。10月27日,老百姓药品超市开张营业, 在上报有关部门212种药品规格中,平均零售价格比国家最高定价低30.8%,主要品种与市场平均零售价对比情况是:石家庄产10mgX100片的尼群地平,市场平均售价为每盒5.20元,超市只卖1.60元,低69%;湘泉集团生产的24片装肠康片,市场平均价为每盒9.80元,超市卖4元,低59%;长沙九芝堂产的4.5gX10丸银翘解毒丸,市场平均价为4.50元,超市卖2.60元,低55%。与此同时,株洲和岳阳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也有较大幅度下降。

    四、对降低药品价格虚高的建议

    药品价格虚高能够长期存在,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医药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原因;既有长期药品垄断经营的原因,也有物价部门对成本核算管理力度欠强、甚至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对此,我们建议:

    (一)加快医药体制改革

    五十年代以来形成的“以药补医”的办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再适应,相反还产生了许多弊端,虚高定价后的回扣许多就是以“补医”的名义接受的。因此,应当尽快、完全地实行“医、药”分家,杜绝开大处方的土壤,同时,适当调整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收费价格。

    (二)加强药品成本核算,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质价审计制度,严格成本核算,确保质价相符,不允许非生产性的开支乱充成本,也不允许假借“新药”之名,行暴利之实。

    (三)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治理药价虚高现象

    各级地方应当树立大局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能为保护和发展本地企业而主观上有意提高本地生产的药品出厂价格。同时应当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治理药价虚高现象,才不会使药品生产小省受损,也才能使百姓真正受益,整治效果才会显著。

    (四)大力发展药品连锁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度

    垄断往往产生高额垄断利润,药价虚高现象的产生和医药行业长期由医院、医药公司垄断经营密切相关。2001年,药品连锁经营得到较大发展、市场竞争趋向激烈后,药价有较大幅度下降,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五)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药品购销方式已改变为购销双方协商定价,在药品购销中,应大力提倡集中招标、网上采购等公开的竞价形式,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个人收受回扣的不法行为

    对药品进货单位和医院的小集团或个人收受回扣的行为应认真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应绳之以法。同时也应严厉打击行贿行为。


执笔:彭建霞
核稿:周碧红

扫一扫

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