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水价改革情况的调查
(2002年第31期)
一、水价上调势在必行
(一)污染严重,水资源减少,水质改善要求调价。虽然我省的水资源比较丰富,但由于污染严重,水质差,水质性缺水严重,可饮用水资源相当紧张。据调查,随着城市用水的大量增加,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对水资源的污染日益加重。长沙市每天生产的63万吨生活污水中,有45万吨左右得不到任何处理,2000年和2001年污水处理率分别为15.8%和13.6%,大量的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排掉。目前的饮用水源水质已超过3类水质标准,给市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按照长沙市城市发展规划,从2000年到2005年间,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共需要资金7亿元,而目前自来水公司筹资能力每年仅4000万元,资金缺口达5亿元,水价调整将有助于填补缺口。另外,长沙市现有污水处理厂两座,满负荷运行,污水处理率仅为27.6%。这与国家下达的至200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60%、2010年省会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70%的要求相差甚远。按规划部署,2015年,长沙市将建设十座污水处理厂,这就需要大量资金。目前,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只有长沙市和拉萨市有开征居民污水处理费。出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征收这项费用也势在必行。
(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经营成本提高。近几年来,我省的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路到水到”的城市建设规划,带来网管铺设的力度加大。同时消费者对水质的要求不断提高,网管材料的更新换代,加大了供水建设成本。而水价几年“一贯制”,年度之间缺乏需求调节的杠杆,供水价格与生产成本脱离。据调查,目前,株洲市水价分为四类:工业用水0.98元/立方米,生活用水0.83元/立方米,商业用水1.54/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26元/立方米。这在全省仍属最低水平。株洲市现有四座水厂,2001年年供水量为1.6亿立方米。该市新建的四水厂投资高达1.3亿元,年维修费约在1000万元以上。去年,市自来水公司亏损600万元。全市历年累计拖欠水费达9000余万元。目前株洲市供水成本为0.83元/立方米,已属无利经营。从维持企业再生产的角度考虑,也有必要对水价进行适当调整。
(三)水价便宜,造成了资源浪费严重。据调查,长沙市目前日供水能力达136万立方米,城市供水已得到保障,但长沙市的城市用水效率偏低,1999年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0%,加之,2000年3月我省取消了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以后,节水管理呈失控状态。因此,只有通过提高水价,才能促进节约用水。
二、城市水价上调幅度及居民的承受能力
根据我省城市的实际情况,调整水价应给企业创造一定的利润空间。因为,让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企业就会有更多的资金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改善经营环境,改进居民用水质量。今年我省将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自我发展、逐步到位、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兼顾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开始在部分城市调整供水价格。据了解,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吨0.93元调至1.08元,上调16.13%,居民平均每户每月用水量为15吨,则每月平均多支出2元多;污水处理费居民和行政单位每吨0.2元,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由每吨0.18元调至每吨0.30元,三口之家每户居民平均月多支出3元左右。此外,考虑到长沙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按规定水价调整自来水公司净资产利润率为8%,低保户每月补助4吨水费。常德市从6月1日起,城区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现在的每吨0.82元调高至0.98元,上调19.5%;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由每吨1.56元调高至1.88元,上调20.5%;工业用水价格由每吨0.90元调高至1.08元,上调20%;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每吨3.16元调高至3.8元,上调20.3%。湘潭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1.0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1.00元,工业用水每吨1.10元,经营服务用水每吨1.8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4.00元;郴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1.20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1.20元,工业用水每吨1.32元,经营服务用水每吨2.16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4.80元;娄底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1.28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1.28元,工业用水每吨1.32元,经营服务用水每吨2.27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3.70元。此次水价调整是充分考虑了居民的承受能力后作出安排的。据调查,2001年常德市城区平均每户居民日生活用水量为0.4吨,价格调整后,平均每户居民每日用水支出仅增加0.064元,每户每月仅增加支出1.92元。对城市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特困户,给予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的补贴。上述调价幅度,居民普遍认为可以理解和接受。
明年全省城市将完成水价改革。明年年底前我省需要调整水价的城市,将完成从大户抄表到分户抄表的转换(即一户一表),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及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据调查,湘潭、株洲、常德、郴州、娄底等市对供水大户实行趸售水价,并在“十五”期内全部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按表计量” 收费办法。2005年以前,城市供水将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步制、水价分阶梯计量水价办法。
三、对推进水价改革的建议
(一)水价改革应渐次推进,并应充分考虑普通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应向城镇居民、工商企业、用水大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社会公告,以保证供水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出台。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城市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用水环境;坚持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促进政企分开,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
(三)水价调整应把着眼点立足于水资源的优化,工业企业水价应分阶段进行,实行计划用水,在计划内用水的价格要采取低价措施,超额部分则实行加价收取。
(四)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生产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设施建设。此外,还要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同时,自来水公司应配合国企改革加强社会化管理,治理污水要尝试商业化动作,不能单纯靠水价上调来增加利润。
(五)水价调整所得收入应绝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由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对此项收入进行专项审批、审查、跟踪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承办:城调队
执笔:谌 滨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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