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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失业女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003年第62期)

发布机构: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3-10-22 打印本页 | 字体大小:

    为了解全省城镇失业女性的基本状况,最近省统计局在全省14个市州、51个县(市、区)、250个社区范围内,随机对2000户家庭中的2000名失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入户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女性失业人员占失业人数的46.45%。女性失业人员由于其生理特点,家庭和社会的角色不同,则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一、城镇失业女性的基本概况

    2002年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7.33万人,其中上年结转30.34万人,本年新增26.99万人。失业人员就业人数为25.23万人,年末尚有失业人员30.39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与2001年相比,2002年我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增加8.77万人,上升18.1%;失业人员就业人数增加10.83万人,上升75.2%;年末结转失业人员增加0.05万人,上升0.2%;失业率维持4%不变。

    2002年末,女性实有登记失业人数为13.56万人,占43.88%,与我们这次抽样调查中女性失业人数为929名,所占比重为46.45%基本吻合,证明调查的数据颇具代表性。

    湖南女性失业所占比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低3.65个百分点(见表一)。与周边省份相比,女性失业所占比重是最小的,排在最后一位。特别是与临近的湖北省相比,女性失业人数所占比重要低8.25个百分点。说明我省在发展第三产业做为女性就业的主渠道;优惠政策倾斜,鼓励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竞争力等方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在解决失业女性再就业问题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就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分析,女性在业状况不容乐观。2001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19.07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6.08万人,只占37.24%。2002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10.59万人,比上年减少8.48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只有148.94万人,比上年减少7.14万人,仅占36.19%,与2001年相比,减少1.05个百分点。虽然城镇失业人数女性所占比重要比男性少,但在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远远低于男性,并且所占比重还在逐年减少,也就是说,女性的就业与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二、城镇失业女性的主要特征和生活状况

(一)失业女性的主要特征
从调查数据显示,湖南城镇失业女性的主要特征是5多:即中年妇女多;大专以下文化的多;无技术职称的多;国营企业下岗的普通工人多;失业时间长的多。
1.中年妇女多。失业女性的年龄结构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中间大、两头小(见图一)。

     失业女性主要集中在30-49岁这一年龄段内,占了女性失业总数的80.84%,(其中:30-39岁的占48.44%,40-49岁的占32.40%)。她们正处于工作的最佳年龄,失业后普遍存在失落感,心理压力比较大。而19岁以下,20-29岁和50岁以上的失业女性分别只占0.32%、15.72%和3.12%。
2.大专以下文化的多。在失业女性中,大部分受教育程度不高(见图二),小学以下的占5.17%;高、初中文化的占了86.98%(其中:初中含职校、技校占46.93%,高中含中专占40.05%);大专文化的占7.53%,而本科以上文化的仅占0.32%。受教育程度低、跟不上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自然也就成了失业的主体。

    3.无技术职称的多。从失业前的技术等级和职称看,失业女性大部分是无职称的,占其50.16%,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的分别占5.38%和2.91%,而高级职称的仅占0.11%,有技术等级的工人也是初级工、中级工多,分别占21.53%和18.08%。高级工、技师分别只占0.97%、0.86%,高级技师没有失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无一技之长,就将无情的淘汰。

    4.国营企业下岗的普通工人多。从失业者失业前的职业身份看,普通工人所占比重最大,达到55.76%(见表二),其次是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商饮服务人员,分别占8.18%、8.18%和8.61%。从失业者失业前的工作单位类型看,主要是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占56.73%和26.70%。

    5.失业时间长的多。从调查数据显示,在女性失业者中,大部分都是失业两年以上的,占了54.94%,其次是失业1年到2年的,占18.39%;半年到1年的占17.25%,失业在半年以内的只占9.42%。长期的失业,对家庭生活、社会的稳定都有一定影响。

    (二)失业女性家庭的生活状况

    由于长时间的失业,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减少,失业女性家庭生活普遍困难。通过调查,在女性失业人员中,有18.84%的家庭属低保户。

    在调查登记的前一个月,女性失业人员的户均家庭总收入为640.65元,而户均家庭总支出为677.71元。支出比收入多37元。出现的赤字就完全靠动用家庭以前的存款,或借贷来弥补,可以说是入不敷出。在户均家庭总支出的677.71元中,还必须扣除每个家庭月均医疗费支出99.03元和月均教育费支出151.67元,这样平均每户的生活费用只有427.01元,这点钱在城镇满足平时生活方面“吃”的需要都很困难,更谈不上逢年过节改善生活以及平时的人情往来的开支。

    从住房情况看,失业女性家庭户均住房面积为62.37平方米,按这次调查的平均家庭户规模计算,人均18.95平方米,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我省城市家庭户均住房面积要少6.04平方米。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家庭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十分拥挤。

三、城镇失业女性的失业原因分析

    据调查,失业女性的失业原因,一是失业者的自身因素,二是社会因素。

    (一)自身因素

    1.受教育程度较低。从失业女性的特征就可清楚的看到,失业者大部分是受教育程度较低,无一技之长,年龄又偏大,在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的情况下,自然也就成为竞争市场的弱势群体。

    2.没有正确的择业观。个别失业女性的择业观念没有转变,下岗失业后,深感失落,但又不积极想办法再就业,存在等待、依赖政府安置,这部分人占了1.56%;有的则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愿干;还有的则是放不下面子,宁愿在家拿低保,也不愿干诸如“清洁工”之类的活计,这也就形成了农民进城干活,城里人下岗失业的怪现象。

    3.女性脆弱的心理特点成为她们自身就业的阻碍。许多女性根据社会的性别偏见,把自己塑造成地位低下和没有竞争能力的自我形象。她们相当一部分仍未摆脱“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心里抱着找一份相对稳定、轻松的工作的想法,把对末来的期望更多寄予在自己的丈夫或未来的丈夫身上,认为“找一份好工作不如找一个好丈夫”。这次调查中就有25.68%的失业女性,失业后就根本没有找工作。这种过分的依赖心理和缺乏竞争的意识使她们无法面对新旧体制转换对她们提出的挑战。女性这种受到传统观念影响的心理特点,往往使自己把自己放在了较弱的位置上,在机会面前固步自封,从而丧失许多再就业的良机。

    (二)社会原因

    1.社会变革。由于社会的变革,从几十年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就必然要经过阵痛的阶段。要进行各种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要改制执行减员增效,这就成了失业的主要社会因素。

    (1)企业破产,职工自然失业。在失业女性中有37.75%的人是由于企业破产而失业(见表三)。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佳,进行减员增效,迫使一部分职工下岗失业,占21.32%。

    (3)企业改制,在人员分流中有的则进入失业者的行列,占20.75%。这三部分就占了失业女性的79.82%。其余的如企业并轨、合同期满、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失业的所占比重不大,分别只占1.25%、0.68%、2.95%。

    2.性别歧视。虽然现在与过去相比,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生存状况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改善,但是作为社会资源拥有量较少的弱势群体,女性参与社会竞争的起点较男性低,在谋求职业时虽然政策上是男女平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女性进入工作领域的障碍往往多于男性,因此不可避免地遭受着“事实”或“结果”上的不平等待遇。性别歧视现象之所以还广泛存在,是因为传统的“男主女从”、“男强女弱”的社会性别角色分工观念仍在起作用。另外,由于女性生理特点的特殊性,使人类生育和养育后代的重任必然落到妇女的肩上,而中国的职业妇女职业活动的特点又使他们在孕期及哺乳期内不能合理地脱离职业活动,从而使她们肩负养育后代和参加工作的双重负担。职业妇女生育、养育后代所付出的代价没有在体制上得到社会的合理补偿,因而妇女就业可能由于生育养育后代的原因降低劳动生产率,给所在企业和单位加重负担,造成妇女就业难的状况。从企业领导的招工意愿、大学毕业生求职以及企业富余人员的情况看,都存在女性就业难和企业排斥女工的情况。可见社会对女性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见导致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性别歧视仍是劳动力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3.行业限制。由于女性生理特点,有些行业在招聘录用职员时,只聘男性,而限制女性的参与。如冶炼、矿产开发、地质勘查、建筑、交通运输、仓储等行业,在轻工业不如重工业发达,第三产业发展又不充分的情况下,客观上使女性的就业领域和就业岗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四、城镇失业女性再就业的状况

    在失业女性中,再就业率不足40%,只有39.40%的人通过各种渠道实现了再就业,调查时点前一个月人均收入530.92元。

    从再就业者的分布看,主要是个体经营,占了再就业人数的48.63%,其次是到私营企业打工,另外应聘到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比重分别只占5.19%、4.92%和6.56%(见表4)。
从实现再就业的渠道分析,调查结果显示,在再就业的人群中,寻找工作的方式呈现多渠道、多样化,但以亲朋好友介绍和自谋职业为主。通过亲朋好友找到工作岗位的占多数,为30.02%,其次是自谋职业占24.00%,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找到工作岗位的不多,只占4.35%(见表四)。

    通过街道社区实现就业的占7.14%,另外就是原单位或上级部门安排和通过招聘广告等找到工作的分别占1.56%和3.01%。

    在女性失业群体中,迫于经济压力,她们渴望再就业,以解决家庭生活的困境,调查显示,有73.41%的失业女性十分迫切渴望找到工作,渴望程度一般的占17.65%,对再就业抱无所谓的或不想就业的分别只占5.38%和3.56%。

五、女性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脱钩

    再就业工程是民心工程,对失业人员的生活疾苦、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如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服务、小额贷款、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帮助失业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并千方百计使其实现再就业。但在具体落实政策、措施时,各地发展不平衡,在调查的250个社区中,有的社区做的好,但也有的社区在这方面还有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调查中发现,在女性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中,有93.4%的人没有享受到政府有关的优惠政策。在询问失业人员需要政府提供什么样的帮助时,她们提得最多的是“失业人员自己开店时,适当减免一些工商费和税”。实际上这些政策都有,但她们就是不很清楚。还有79.14%的人没有领到《再就业优惠证》,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再就业的顺利进行。

    (二)职业介绍机构鱼龙混杂,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截至2002年底,全省有910个劳动职业介绍机构,其中劳动部门开办的介绍机构603个,其他单位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104个,而个体私营从事职业介绍机构的有203个。在女性失业人员中,真正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实现再就业的只占4.35%。究其原因,主要是职业介绍机构鱼龙混杂,特别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私营或团体开设的职业介绍机构,本来信誉度就不好,个别的职业介绍所还要以介绍工作为名,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行骗钱之实。求职者到介绍所交了钱,本想找到满意的工作,不但找不到工作,还要受骗上当,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有的失业者根本就不到职介所进行求职登记,在调查的失业者中,只有19.08%的失业女性到职介所登记求职。在调查中,有的失业者讲“失业后我到过许多地方都是要交钱,思想上有顾虑,怕交了钱也找不到工作反而被骗。”这些话反映了失业人员的普遍心态。严重阻碍了职业介绍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培训的普及面不广,与再就业脱节

    为了搞好失业女性的再就业工作,各级劳动部门加强了对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办了各种实用技能培训班,为其转岗转业创造条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调查中发现,我省的再就业培训工作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普及面不广,失业职工参与率不高。在被调查的失业女性中,只有14.4%的失业者接受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尚有85.6%的失业者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在参加过培训的失业者中,还有12.4%的人不是免费的培训。二是培训针对性不强,与就业脱节,在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人中,认为培训对自己今后就业产生很大作用的只占20.93%,没有作用的占17.05%,认为作用一般的占了62.02%。一方面是失业人员渴望能经过培训获得一技之长,很多人都提出“希望政府对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另一方面是各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作用不大,说明这种培训存在脱离实际的情况。

    (四)社会保障工作不到位

    失业人员失业后即由企业转入基层劳动部门和社区管理。现在全省所有的街道办事处全部都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95%的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人员离开单位后,不是“没有娘的孩子”。但是在调查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保险金时,有12.16%的失业者不能按期领到失业保险金,甚至有的失业者竟然不知道“失业保险是怎么一回事”,也“不知道要怎样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同时,在失业女性中有55.65%的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有87.73%的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对失业女性的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

六、解决湖南城镇失业女性再就业问题的基本对策

    (一)狠抓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

    为了搞好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我省出台的再就业政策和实施办法已达29个,涵盖了再就业工作的所有领域,基本形成了一个完备的再就业政策体系。

    已出台的再就业政策主要包含10个大方面的内容:如减免就业者和积极安置失业人员单位的税费等,这些政策对再就业者来说,可谓好处多多。光从经济方面来考虑,初步估算,人均每年可受益两千元,这些好处,每个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者都可以享受3年。方针、政策出台后,关键是抓落实,在调查中发现的如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中尚有93.4%的人没有享受到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等问题,就是政策在具体落实中出现的偏差。各级各部门要广泛的宣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政策交给每一个失业者,把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失业者的家庭。

    (二)广泛宣传,促进失业女性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就业完全由国家“统包统配”,劳动者“一次分配定终身”,形成了“就业靠国家、吃饭靠企业”的依赖思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就业与再就业日益市场化,全社会正在形成“就业靠自己,工作靠能力,致富靠劳动”的新格局。失业女工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但就调查的情况看,部分失业女性仍然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寻找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8.7%的人在等待原单位、上级部门、街道安排工作。有54%的失业女性通过亲友或自谋职业。有25.67%的人没有找工作,这部分人员主要是没有调整好心态,没有摆正自身位置,对工作挑三拣四,怕苦怕累,怕丢面子。这些人一方面自视过高,另一方面没有认识到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加上自身没有一技之长,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愿干。从我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城市中有很多工作岗位,特别是如:脏活、粗活、苦力活等初级岗位,被农村进城的劳动力所占领,而城镇又有大批失业人员在等待就业的怪现象。

    各级政府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再就业工程,宣传失业女性不等不靠、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典型。同时,要为失业女性再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切实帮助其认清当前形势、掌握有关信息,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失业女工首先要“知彼”,即通过劳动力交流中心等职业介绍机构,了解、掌握招聘单位在用人方面的具体条件和标准,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岗位供求情况;其次要“知己”,即对自身的素质和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看看自己再就业的优势是什么,又存在哪些不足,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予以准确、适当的定位,实现就业。

    (三)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失业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失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劳动技能单一。在调查的失业女性中,有86.98%的人只有高、初中文化,有55.76%的人是普通工人,她们要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就必须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因此,对失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是再就业工程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时,要将女性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纳入总体职业技能开发规划,以提高失业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做好女性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要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实体、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多吸纳女性失业人员参加。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创造条件为失业女性提供免费的培训服务,就我省抽样调查情况看,失业女性有85.6%没有参加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培训任务还很繁重。

    对女性失业者进行再就业培训时,一是要有针对性,实行分类教学。对年纪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人员以技能类培训为主;对年青、文化基础较高的则侧重于知识类培训。从我省目前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看,应该施行以技能类培训为主,知识类培训为辅的再就业培训策略,多举办诸如美容理发、家政、烹饪、裁衣、电脑等方面的培训;二是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适合市场的需求。培训班的组织者,应该结合当前劳动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开办培训课程,对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动态跟踪,按需求调整课程。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各级职业介绍机构的招聘信息来预测劳动力市场。最好是直接与企业挂钩,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办的课程,实行定向培训。

    同时,要积极推进失业女性的素质教育,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提高失业女性的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中。

    (四)积极开发适合女性的就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失业女性的基本特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使社区就业成为其就业主要渠道。一是家政服务解决一批。社区可开设“家政服务热线”、“合同制钟点工”等服务项目,组织城镇失业女性进入家政服务领域,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实惠的服务。二是销售队伍安置一批。社区可组织一些如“下岗女工报嫂队”,“下岗女工销售队”、“各类彩票销售队”社区服务队伍。三是服务网点安置一批。社区可根据社会、群众的需要,针对居民不同程度的存在买早点难、入托难、小学生吃午饭难等问题,拾遗补缺,开展服务项目。兴办多种服务网络,安置失业女性再就业。

    (五)鼓励自主创业,为创业者提供条件

    在目前就业形势紧张,职位竞争激烈的大形势下,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单一的失业女性会处于劣势,较难获得聘用。但再就业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自主创业就是一条路子。调查结果显示,有16.49%的失业女性有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意向。从我省城镇目前的情况看,失业女性创业的困难主要来自市场信息、资金、工商注册、营业场所等方面的问题。其实相当部分家庭都有一定的储蓄,开个小店搞些小生意在资金筹措方面困难不算很大的,但由于对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不清楚、缺乏合适的营业场所、市场需求信息不灵,又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等非资金因素的制约,使得她们没能迈出创业的第一步。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为有志创业的失业女性提供创业辅导和协助;在税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她们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扶上马”还“送一程”。具体操作可成立创业辅导中心,全面负责失业人员创业辅导工作,包括设立创业基金并对资金申请进行考虑审批,协助办理工商注册,提供或协助寻找营业场所,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和进货渠道、免费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

    (六)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真正的“全覆盖”

    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应该想办法尽快协助失业女性重新上岗,另一方面又要帮助她们度过目前的困境,解决将来的担忧。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社会救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三方面内容。社会保障要针对未实现再就业或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开辟个人缴费服务窗口,方便自谋职业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无力持续缴费的,有关部门要妥善为其保存社会保险关系,为他们提供个人帐户的结存情况,说明领取相关待遇的条件和办法,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告知有关政策规定,提供帮助。对于再就业困难兼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失业女性,除开展以上援助外,劳动保障部门应进行跟踪调查和重点援助。指导社区定期走访这类家庭,掌握第一手情况。积极做好失业女性的基本生活保障,这既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表现。

承办:人口社科处
执笔:戴信会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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