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贷支农工作亟待加强
(决策咨询27期)
今年以来,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湖南各级金融机构逐步加大了信贷支农投入的力度,这对有效缓解农民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农村信贷部门体制上的弊端和政策上的约束,农村信贷环境和贷款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一、农村信贷现状
(一)湖南近三年农民获得贷款情况
根据我们对全省37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2001年至2003年,湖南农民户均从银行信用社获得的贷款分别为117.36元、143.07元和136.08元,分别占生产费用现金支出的5.1%、6.1%、5.6%。
2003年调查的3700户中,当年从银信部门得到贷款的农户有218户,所占比例为5.9%。在当年得到贷款的农户中,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的农户占6.1%,人均纯收入在1000-2000元的农户占43.3%,人均纯收入在2000-3000元的农户占30.7%,人均纯收入在3000-4000元的农户占12.3%,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农户占7.6%,贷款农户主要集中在纯收入在1500-4000元之间的农户。
农户贷款从2003年全年来看,63.1%用于生产目的,只有36.9%用于生活目的。而从今年1-4月的情况来看,用于生产目的的更高达88.2%。原因是春耕生产季节农户收入少,投入多。
有限的贷款远不能满足农户生产投入的需要,从贷款户的生产资金来源看,贷款仅满足全年生产投入的21.8%左右,37.6%靠自备资金,21%靠借款,20%通过其它方式获得。非贷款的农户85.6%的资金靠自己积累,因而其户均投入水平也只有贷款户的28.9%。这也进一步说明信贷对发展农业生产的起着重要作用。
(二)今年1-4月农业贷款发放情况
据人行统计,一季度,全省新增农业贷款(短期贷款)59.2亿元,同比多增14.1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20.6%,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其中农信社增加56.7亿元,同比多增12.8亿元,新增农业贷款占新增存款的69.6%(新增存款81.5亿元)。另据省农调队对澧县、洞口、醴陵等11个县99户贷款户的调查,今年1-4月户均贷款3427元,比2003年增长24.4%。如醴陵市板杉乡土珠岭村,调查的10户有贷款行为的农户今年1—4月份共得到信用社贷款903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000元,增长1.03倍。
(三)目前信用贷款的特点
1、贷款额度加大。新宁县信用社西冲分社今年4月末共有存款706.4万元,1-4月发放农贷694.4万元,同比增加12.1 %。澧县信用社曾家分社今年1-4月就给179个农户发放了贷款,贷款额度为123.74万元,比上年增加21%,农户贷款最多的达到4万元,2003年一年只给109户农户发放了67.4万贷款。南县新港乡白马村1-4月有72个农户得到了贷款,占村农户总数的13%,贷款总额为16.8万元,最多的一户农产品贩运户,得到贷款2万元。
2、贷款面宽。如常宁市共有23个乡(镇),706个自然村,7547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63.3万人。经调查,今年1-4月份农户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有56360户,占农户的40.7%,比上年同期申请贷款农户的比重提高6.7个百分点。共计申请贷款115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5%。其中申请种植业贷款266.8万元,占申请贷款的2.3%,申请养殖业贷款3164万元,占申请贷款的27.4%,申请经商、运输加工业贷款3368万元,占申请贷款的29.2%,申请助学、建房等消费贷款2347万元,占申请贷款总额的20.3%,到4月中旬调查时止,已累计发放支农贷款8045万元,占申请贷款额的69.7%。
3、贷款程序进一步规范。为及时有效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服务,全省1963个信用社(占总社数的97%)开办了逐户小额信用贷款。农贷发放改变过去一户一审的贷款审批方式,采取一次摸底、分类排队、分别发放的方式放贷。对春耕生产所需贷款,以村为单位,汇总申报、一次核定、农户联保、随时办理,资金源源不断流向了三湘农户手中,农民少跑了冤枉路。
如安乡县农户得到贷款的基本过程是:首先由农户自己向村反映、申请,然后由村委会与信用社联系,再由信用社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农户与信用社立据,村支部书记签字担保,贷款额度500---2000元。
4、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调查中发现,农户小额贷款利率较其它贷款相对要低,如新宁县贷款月利率执行表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障碍和认识不到位影响小额信贷的支农力度
从小额信贷供给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已经发展成为小额支农信贷的主体。但是,体制上的弊端制约了农信社小额信贷的支农力度。一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仍停留在粗放阶段,业务品种开发滞后,结算渠道不畅,特别是传统的“春放、秋收、冬不贷”信贷管理模式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严重脱节,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方面相当被动。二是基于成本和经营指标偏好,近几年农村信用社大量撤销代办站,清理代办员,普遍对贷款实行终身责任制和“谁放谁收”工效挂钩的信贷管理体制,信贷人员出于对自己的工资、奖金考虑,多数乐意发放担保、质押等安全性较高的贷款,不愿意在农户小额贷款上费时费力,降低了支农的深度和广度。三是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对推广小额农贷意义及重要作用认识还不够。认为农民收入水平低、还贷能力弱、还贷意识不强,农业贷款风险大,存在“惜贷”、“慎贷”的情况。如醴陵市信用社长坡口分社调查,该点管辖15个村,去年年底存款余额为1520万元,累计发放农户小额贷款101万元,只占存款余额的6.6%。今年1—4月份累计发放贷款60万元,占4月底存款余额比率降到了3.5%。此外部分农村信用社以强调资金安全为由,不愿向风险大、周期长的农业项目或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户投入资金,造成弱势农户和部分农业项目得不到小额农贷的支持。
(二)部分信用社贷款手续繁琐,贷款申请难
贷款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农户贷款要持有两证:贷款证和身份证。身份证容易,办贷款证难。如邵阳县白仓镇北其村,共有240户农户,930人,信用机构2000年3月在该乡核发了一次贷款证,全村有77户领到了贷款证,发证率仅为32.1%。又如溆浦县桥江镇2002年核发了一次贷款证,由于信用社对贷款证的发放比较谨慎,对经济状况不好,还贷能力弱的农户不予发放。而需要小额贷款的一般是经济状况不好的农户,结果是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贷款证。该镇共有农户12822户,参加评估的有10257户,合格发证的只有1209户,只占总户数的9.43%,参评户的11.8%。(2)贷款程序复杂。真正贷到款的农民是极少数。如澧县澧澹乡夹堤村共有420个农户,今年要求贷款的约有50户左右,但目前真正贷款到手的农户只有5个。安乡县黄山头镇界沟村共有农户445户,每年春耕生产缺少资金的农户达30--40%,即170户左右。2003年得到信用贷款户仅为25户,今年虽上升为70户,但缺少资金的农户仍有58.9%的贷不到款,信用贷款户比例仍然偏小。春耕期间该村就有100个左右的农户需向民间高息借款。
(三)少数农业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户贷款半数以上用于农业生产。贷款周期一般是3到6个月,而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长短不一,林果业长达二至三年,牲畜饲养由于气候及饲养技术原因,牲畜出栏周期也有长短。在短暂的贷款期内,农民往往还未获得收益,就要面临偿还贷款的问题。因此,贷款期限的短期化加重了农户还款难度,农户贷款很难按期归还。而且农村信用社对逾期贷款实行高息催收政策,也使农民对贷款望而止步。邵阳县调查的10户农户从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17日止,共贷款4.5万元,按期限还的只有一户,还了1500元,还贷率只有3.3%。
(四)贷款额度受到一定限制
农村信合管理部门有时对贷款额度一刀切,规定只准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而随着农村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个体工商企业的崛起,一些种植、养殖大户、个体私营主对贷款的需求额度逐渐加大,可是信用社并不能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如醴陵市规定,农村小额信贷一般不超过5000元,但到基层信用部门又把这一限额降低,据醴陵板杉乡长坡口分社反映,该分社贷款最高权限只有2000元,超过这一标准,农户得跑到上级信用社去申请。而农户申请数额稍高一点的贷款往往又被打折扣。南桥乡南桥村瞿丙炎反映,今年他向南桥信用社申请贷款3万元扩大牲猪生产规模,信用社也认为他多年来一直守信用,却只发放1万元的贷款,最后他不得不借高利贷2万多元。
(五) 信贷部门贷款沉淀多,贷款回收难,放贷能力弱
评信不准,少数农户信用观念不够,信贷期限不合理,乡、村两级集体贷款大量沉淀,不少农村集体贷款难以落实,司法打击不力,农民收入水平低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已影响了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按时回收。这也使农村信用社苦不堪言,在桃江县大树湾村信用代办所,农户历年前欠贷款就达15万元,一个小小的信用代办所,承担如此的包袱,使得他们举步艰难。
(六) 农业资金“农转非”十分突出
湖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是有名的“鱼米之乡”。近几年农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与农村资金外流有较大关系。近年来四大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较快,有的还延伸到了乡镇,凭借结算手段先进等多种优势占据了储蓄存款的大部分份额,而其中只有极少的资金返回农村支农。南县工商银行茅草街镇营业所一个机构2003年底存款规模就达到了5000万元,相当于农信社60多个网点总额的近六分之一。特别是近年来邮政储蓄发展迅速,营业网点延伸到了每一个乡镇。2003年年底南县邮政储蓄存款规模已经超过全县农村信用社,他们的资金全部存入了人民银行,没有一分钱会直接流向农业、流向农村、流向农民。
(七)农信贷款利率有提高趋势
由于信用社营业网点多、规模小、经营成本高、亏损大,部分地区信贷部门提升贷款利率。南县信用社发放的农业小额贷款利息从今年元月起贷款月利率由原来的6.6375‰上浮到8.43‰,提高幅度达27%。而目前工商银行对个体工商户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仅有5.31‰,比农信社利率水平低37%。澧县信用社发放的农业小额贷款利息已由去年的月息7.2‰提高到了7.965‰;农业大额贷款的利率由去年的月息8.1‰提高到8.85‰。农民经商办企业的贷款利率统一调到了9‰。不少农民反映,以前农业贷款还有低息、贴息贷款,今年中央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怎么反而利率提高了呢?据曾家村干部反映,近年来民间私人贷款日趋活跃,重要原因就是信用社贷款利率偏高。
三、建议
(一)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提高信贷支农工作力度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省进行了农村信用社体制试点改革,湖南省应及早争取进入第二批试点改革省,通过改革,使农信社形成“资本自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的有效产权机制,走出困境,增强支农能力。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自己的银行,必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树立支农、亲农、富农的良好形象,时时为农民着想,为农民提供更多、更有力的资金支持。只有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立足农村、服务农民,得到生存和发展。
(二)对支农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
一是出台适当的税收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建议政府通过免征利息税、适当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农业银行等支农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按照支农贷款的实际情况减免利息税、营业税等。二是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建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基于从严的原则,分离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坏账,按照“锁定基数,省市为主,逐年核销”的方式,由省、地市、县财政分年逐步核销。三是鉴于农村信用社目前仍然承担的大量政策性任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可贷金额。
(三)解决支持“三农”金融部门的资金不足问题
一是要疏通资金来源通道。1、加大支农再贷款力度。人民银行应加大再贷款力度,根据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投放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再贷款期限和金额,保证农村信用社增加农户贷款,解决农民合理资金需要。2、将县以下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通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稳定下来。二是在资金的运用上要形成“放活”的通道。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大力发展信用“一证通”、“农户联保”等形式的贷款。三是在利率的执行上形成一个可以浮动的“利率通道”。建议将信用社存贷款利率浮动扩大到对应的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其幅度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扩大。
(四)强化管理健全监督,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
解决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的管理难题,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切实强化对支农贷款的管理和监督,不能因为贷款标的金额小而放松管理,忽视风险控制,首先要健全农户贷款档案,各类管理台账、卡片,要规范统计口径,定期复核台帐、卡片内容,确保信贷信息真实全面,并逐步将档案台账实行计算机操作管理。其次是探索实行贷款公示制,通过发放小册子,设立咨询岗等方式将信用社的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公示于众,并公开监督电话,以程序的公开保证贷款管理的公正。再其次就是转变工作作风,要规范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调查的次数、比例及内容,加强信贷调查,以及时掌握农户真实的基本情况。二是要深入研究支持“三农”信贷风险新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建立适合产业化特点和自身情况的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如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信评估工作基础上再深入一步,突出重点,摸清每一个产业化经营者的全方位情况,收集包括社会保险状况、个人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收入状况、负债状况等方面的个人信息数据,为建立科学的个人信息数据提供核实渠道和评估体系。
(五)规范农户小额贷款的责任认定
贷款是信用社一项风险业务,完全规避风险是不客观的。要制订出符合农村信用社系统实际的贷款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和认定要建立一个合理的综合性指标,对不良贷款数量、占比等各种情况综合考核,同时增加对信贷人员的奖励条款,对信贷投放效果好、质量高的信贷人员实行奖励政策,强化推广小额农贷工作的力度。同时,要严厉禁止农信社发放非农业大额贷款,严禁超比例发放贷款和垒大户。达到既控制违规贷款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资产风险,又有效地支持“三农”的目的。
(六)适度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
信贷部门应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投放,扶持农民发展家庭二、三产业,尤其是农村一些农副产品加工户。由于加工农副产品周期较长,短期贷款往往不能适应家庭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但是农信社从及时偿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对工作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等多种角度考虑,贷款都是在年初发放年末收回,很少有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贷款期限的一成不变与部分农产品的生产周期不同步产生了矛盾(如养鱼,养牛,养驴等),也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变化大,农户需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出售农产品以获取最大利益产生矛盾。
承办:农调队
执笔:周杰韩 蔡铨 龙立珍 曾勇
核稿:周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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